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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社保、公积金上涨,到手工资有变!

2023-02-17 13:01 作者:花姐是个会计  | 我要投稿

2023年已经到了,根据惯例,部分地区2023年社保、公积金缴费新基数已经开始调整了。

据统计,截至目前,广东、山东、安徽等多地发布了2023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选取了部分城市给大家看看~

1

广东省

一、肇庆市


2022年11月5日,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3年肇庆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PRYOBD6yF-zm-cCBu80Zjg


通知中明确:

肇庆市2023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60%-300%确定,即:

  • 下限为4009元(取整数)

  • 上限为20043元(取整数)


二、中山市


2022年10月20日,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政策原文:

http://gjj.hainan.gov.cn/hngjj/zwdt/202208/b24ac0dc960d4d0e8275335fd8b35936.shtml


通知中明确: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山东省


近期,山东省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www.dyq.gov.cn/art/2022/12/26/art_229250_10344405.html


通知中明确:


1、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此执行:

  • 上限:21888元;

  • 下限:4378元;


2、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3

江苏省


2023年1月,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医保局等联合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1/9/art_77277_10721820.html


通知中明确,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如下: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按以下基数执行:

  • 上限:24042元;

  • 下限:4494元。


2、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4

安徽省


2月3日,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0元/月。


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2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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