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心的老妈把我买的房子过户给我姐,房子我不要了,以后也不想赡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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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我婚前用贷款来的钱,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妈名下,她现在私自把房子过户给我姐了,我该怎么维权?
她就是偏心,从小就喜欢我姐,不喜欢我。
既然她已经把房子都过户给我姐了,那我以后能不赡养她吗?让我姐自己去赡养她好了。
或者能不能写个协议说,我放弃房子,以后也不再赡养父母,父母如果再向我要钱,我就撤销房子的赠与?

如果这样行不通的话,我执意拿回房子,让我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我,不实际支付房款,只是为了避税,这房子还是我的个人财产吗?我现在已经结婚了。
如果不是,万一我以后离婚,房子岂不是要给配偶分一半?到时候再让我姐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保住房子吗?
李律解答
一、联合你爸夺回房子
单凭你一个人其实很难维权,除非你能证明你把房子写在你妈名下是让她帮你代持,一般要求你们之间有代持协议,证明你是这个房子的实际所有权人,而你妈只是代持人。
同时,这个代持协议还不能违反当地的限购限贷政策,也就是说,你和代持人同时都得有购房和贷款的资格,否则代持协议也会无效。
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之间是代持关系,那你把房子登记在你妈名下,从外观上来看,房子就是她的了,跟你没关系,相当于你把房子赠与给她了。

既然是你妈的房子,那她对于自己的财产就有随意处分的权利,想给谁给谁,想卖了就卖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面也有你爸一半的份额,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妈没有经过你爸的同意,私自把房子过户给你姐,那你爸是可以对属于他的那一半房子主张权利的。
也就是说,你可以联合你爸,主张你妈是无权处分,从而撤销她对你姐的赠与,但是这个主体是你爸,而不是你。
二、财产和赡养老人不能混为一谈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也就是说,财产和赡养是分开的。
“子女把名下房产赠与父母,并约定以后不再赡养”,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如此约定,即便双方都同意,这个约定也是无效的。
父母拿了你的房子,如果他们自己把房子卖了,钱花完了,以后又没钱了,再起诉你要求赡养,仍然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不建议你把房子直接赠与给父母。

“父母再向子女要钱就撤销赠与房产”,这种也不行。
因为赠与的法定构成要件是,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协议)+财产权利的转移(过户),一旦你把房子过户到父母名下,那赠与就已经完成了,不能再撤销。
而父母的财产给谁或者不给谁,他爱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完全是凭他的意愿,就算他谁也不给,全拿去自己享受挥霍了,从法律上来说,子女也无权干涉。
除非,你只签房产的赠与协议不过户,那是随时可以撤销赠与的,但很可能你父母又不会答应。
三、不能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但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以买卖形式过户,婚后买的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房本上有没有对方的名字,即便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对方也能分一半。
你没有实际出购房款,你姐也不能起诉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届时房子已经过户给你,所有权已经转移。

你姐只能依照合同,起诉你们两口子要求支付房款,把这笔钱当作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来处理,但房子是不能再要回去了。
你离婚的时候,房子跟对方一人分一半,债务也是要跟对方一人分一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