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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博士招生信

2021-08-05 10:17 作者:同学们好我是Kate老师  | 我要投稿


关于调整 2021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时间的紧急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目前郑州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原定于2021年8月7日在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举行的2021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延迟举行,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以研究生院最新公告为准,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hactcm.edu.cn/)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链接:https://yjs.hactcm.edu.cn/content-5869.html


温州医科大学2021级硕、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2021级硕、博士新生:

我校入学相关事项详见【温州医科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pdf】和【温州医科大学2021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pdf】。

今年我校特别推出“考研喜报分享活动“,新生扫描下方二维码,输入学号和姓名可生成专属喜报。将喜报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即可与亲朋好友分享喜悦、收获祝福,获祝福数量排名前50名的新生将获得研究生院精心准备的纪念礼物。活动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0日,期待各位新同学积极参与!


链接:http://yjsy.wmu.edu.cn/info/1012/8532.htm


大连医科大学2021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接收名单公示及缴纳学费的通知(一)


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接收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经本人申请、导师所在单位初审及研究生院复审,现将我校2021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接收名单(一)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请相关人员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后续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作假或不符合接收资格者学校将随时取消其学习资格,一切后果由所涉及的人员本人承担。

本次研究生院复审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经学校同意,部分申请人采用函报的形式提交审核材料,公示名单中备注为函报的请注意,现场审核工作拟于2022年3月进行,具体通知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如现场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作假或不符合接收资格者学校将随时取消其学习资格,一切后果由所涉及的人员本人承担。

公示名单中的申请人于8月20-25日通过“大连医科大学统一支付平台”缴纳学费,逾期不缴纳学费者视为放弃学习资格。手机微信关注:大连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微财务—收费缴费或https://www.dmu.edu.cn/大连医科大学官网主页—校园服务—缴费服务。用户名:学生学号;登录密码:学生身份号后六位;(登陆后可修改密码)。本系统平台支持查询项目费用、已缴费情况、电子票据等功能。详细使用方法可以参见:大连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工作指南—支付平台使用。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

申诉邮箱:dyyjszs@126.com

联系人:刘明川

通讯地址:通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F楼309室)

邮编:116044

接受名单申请者请加QQ群:895685810。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 附件【大连医科大学2021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接收名单(一).pdf】已下载581次

链接:https://yjs.dmu.edu.cn/info/1017/6917.htm


关于2021级统招博士研究生录取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现就2021级录取的统招博士研究生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档案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必须调档;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档案保留在现工作单位,不需调档。

2.非定向考生通过登陆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202.118.40.10/zsgl/bswb/”自行下载调档函,并将调档函上交至本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进行调档。

(下载方式:登录系统后点击“调档函下载”--用户名为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后生成的10位报名号(具体形式为 10159xxxxx)或证件号码;手机号为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按提示下载调档函)

3.加盖我校公章的电子版调档函已开放下载,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同时纸质版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上述两种形式的调档函均可使用)

4.请在档案袋封面右上角注明博士研究生学号(学号在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内的“录取结果查询”栏目显示)。档案一般情况下需由档案所在单位通过邮政EMS方式邮寄至我校,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可根据档案所在单位的实际要求邮寄或送至我校。如采取邮政EMS以外的方式转递档案,档案的完整性由考生本人承担。

5.档案邮寄地址见调档函(注意:不要将档案邮寄至研究生院)。

二、培养合同书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下载非定向培养合同书,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经录取考生本人签字后协议即可生效,无需其他签字盖章。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下载定向培养合同书,打印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除录取考生本人签字外,必须经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生效。

(下载方式:登录系统后点击“合同下载”--用户名为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后生成的10位报名号(具体形式为 10159xxxxx)或证件号码;手机号为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按提示下载培养合同)

3.研究生培养合同书需正反面打印,我校加盖公章后存档一份,其余部分于入学后返还。

4.我校要求使用顺丰快递方式邮寄培养合同书,如选择其他邮寄方式,学校不负责到其他快递经销商的指定地点领取信件。如因使用其他快递方式造成信件无法妥投,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培养合同书接收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培养合同书上交或邮寄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A105房间);邮编:110122;电话:024-31939465。

三、党组织关系的转递

请查看附件1《2021年拟入学新生党组织关系转递须知》。

四、学费

1. 所有录取新生均应缴纳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请按照《2021年研究生学杂费交费指南》(附件2)要求缴费。

2. 我校不向研究生提供任何形式的助学贷款。同学可根据本人情况申请生源所在地助学贷款,详细事宜请咨询当地办理贷款的相关部门。申请生源所在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将学费去掉贷款部分的差额存入交纳学费的银行卡中。

五、户口迁移

(一)落户条件

   新生自愿迁移户口。

(二)递交落户材料时间、地点

请在报到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由新生本人将落户所需材料报送至沈北校区综合楼一楼,公安处户籍窗口(107室)。

(三)所需递交落户材料

1.辽宁省外新生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迁移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迁户承诺书》(递交落户材料时当面签署,无需提前准备)

2.辽宁省内新生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原件(省内集体户口新生可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代替户口簿);

(2)户口簿首页和个人户口页复印件各1份;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迁户承诺书》(递交落户材料时当面签署,无需提前准备)

(四)需要说明的情况

1.辽宁省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证》时,“户口迁移地址”处请统一填写“辽宁省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或填写“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切勿填写和平校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否则将不能办理落户。

2.辽宁省外新生来校前请仔细检查《户口迁移证》上骑缝章、落款章和户口员名章是否加盖好,缺一不可。

3.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后,除毕业和中途退学外,就读期间不可提前办理户口迁出。毕业后除留本校工作(不包含公益岗)和考入本校研究生外,户口必须办理迁出,否则将按滞留户口处理,滞留户口将不可办理除迁出以外的任何户籍业务,请各位同学斟酌决定。

六、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将于近日通过中国邮政寄出,请各位考生近日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查收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说明

有关新生报到、课程、培养等安排通知,请录取考生关注微信订阅号“红医研路信息站”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应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红医研路信息站”微信订阅号二维码如下:

联系邮箱:gszb@cmu.edu.cn

联系电话:024-31939465


附件【附件1-2021年拟入学新生党组织关系转递须知.doc】

附件【附件2-2021年研究生学杂费交费指南.doc】

链接:https://yjs.cmu.edu.cn/info/1002/1526.htm

2021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EMS邮寄单号查询


广州医科大学2021级拟录取博士研究生:

2021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已由EMS快递收寄,受疫情影响,部分区域快递会稍迟送达,请各研究生自行查看单号跟踪快递信息。


链接:https://yjs.gzhmu.edu.cn/info/1003/44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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