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概论》9.1 借贷资本的本质和特点(3)
普通商品的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但资本商品的价格是什么呢?能否说利息是借贷资本价值的货币表现呢?不能这样。因为如把利息说成是借贷资本价值的货币表现,则一个价值额就有两个价格了。比如,假定有一个价值为1,000元的借贷资本,每年生息50元;如说利息是它的价格,则这个资本便有两个价格:一个是1,000元,另一个是50元。显然,这是完全不合理的。马克思说:“如果我们把利息叫做货币资本的价格,那也是价格的一个不合理的形式,与商品价格的概念完全矛盾。”[1]所以,利息并不是借贷资本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不过是这种资本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报酬。
其次,借贷资本的另一个特点是,它是一种作为财产的资本。借贷资本只有当它转到职能资本家手里时,才能发挥资本的职能。它在货币资本家手里虽然已经是资本,而不是单纯的货币,但不过是一种财产资本。至于货币真正转化为资本的过程,那是在职能资本家手里进行的。如果职能资本家是产业资本家,则他借得货币以后,就会用它来购买生产资料和雇佣工人,开始进行资本主义的生产。当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被生产出来并被出售以后,资本便会重新在货币形态上回到产业资本家的手里。由于产业资本家使用的货币资本是借来的,所以,他必须把这个资本连同利息交还给它的贷者。借贷资本家虽然不经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但他单凭对资本的所有权,就可以定期地从职能资本家那里获得利息收入。从这里我们看到,同一个资本是取得了两重的存在:对于借贷资本家来说,它是财产资本;对于职能资本家来说,它是职能资本。财产资本和职能资本的这种分离,是资本主义的寄生性和腐朽性的一个重要表现。
最后,借贷资本具有不同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特殊的运动形态。产业资本的运动要经过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它的公式是G—W···P···W′—G′。商业资本的运动虽然不经过生产过程,但也要经过买和卖两个流通阶段,它的公式是G—W—G′。但借贷资本的运动却不是这样。从表面上看来,它既不包括生产过程,也不包括流通过程;人们所能看到的,只是货币资本的贷出,并在一定的时期后带着增殖的价值返回到它的所有者手里。因此,它的公式是G—G′。马克思指出:“为一定期间把货币放出、贷出,然后,带着利息(剩余价值)把货币收回,是生息资本作为生息资本所有的运动的全部形式。”[2]
在借贷资本的这种运动形态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完全被颠倒过来了。彷佛货币同再生产过程相独立,就已经具有增殖自己价值的能力,彷佛货币天然就能够生出更多的货币。“像一株桃树的特性是结桃子一样,创造价值,提供利息,成了货币的特性。”[3]在G—G′上,资本的运动过程缩短了,媒介过程也消失了,资本对于雇佣劳动的剥削更是一点也看不见了。这种情况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资本现在是一个物品了,并且当作一个物品,它成了资本。货币现在有了孕育力。只要贷借出去,或投入到再生产过程中去······,那就无论它是睡着,还是醒着,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是在白天,还是在黑夜,都会有利息长到它身上来。这样,货币贮藏家的虔诚愿望,就在生息货币资本上面实现了。”[4]借贷资本的这一特点,表明了资本拜物教的观念已经发展到了它的顶点,已经最后地完成了。
当然,货币本身并不能生出更多的货币,货币资本倘不经过生产地使用,就不能真的自行增值自己的价值。货币资本只有在产业资本家的手中变为生产资本,通过生产过程,才能使自己的价值增殖。因此,借贷资本运动的完整的公式应该是:

公式的最初阶段G—G,表示借贷资本家贷给产业资本家货币资本;中间阶段

表示产业资本家使用所借资本进行生产活动的全部过程;最后阶段G′—G′,则表示产业资本家向借贷资本家偿付本金和利息。在运动的最初和最后阶段,都只是货币资本在两个资本家之间的转让,资本价值并没有增殖。至于资本的价值增殖,那是在中间阶段的生产过程内发生的。所以,G′—G′的公式,其实不过是上述公式的简化而已。
注:
[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400页。
[2]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394页。
[3]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447页。
[4]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4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