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联盟的海军复兴梦——荷兰20世纪主力舰建造计划简史(下)

(题图为爱好者制作的3D想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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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安思危”——1939年战巡计划
虽然荷兰人在1912年至1914年间设定了一项庞大的外购无畏舰计划,但是随着一战结束后和平时代的到来,荷兰海军似乎不再有对这种巨舰的需求,海军经费也遭到削减以发展本国民生,“爪哇”级三号舰也因此被取消。20世纪20年代末,大萧条时代到来,恢复本国经济的优先度显然高于发展海军。尽管在大萧条时代,荷兰国内的和平主义者反对一切形式的军队扩张,尤其是劳民伤财的海军,但是由于日本在1931年9月18日入侵中国东北,令荷兰军方再度感受到了与一战前类似的压力。
彼时,荷兰皇家海军驻防于荷属东印度群岛的力量仅为一艘行将退役的岸防舰“七省”号(就是前文提及的那艘1910年服役的岸防舰)、两艘“爪哇”级轻巡洋舰和数艘驱逐舰。如果日本将他们的魔爪伸向东印度群岛,这点兵力显然还不够他们塞牙缝。由此,荷兰海军在困难时期依旧于1932年通过了一项海军扩充计划,为驻东印度群岛的舰队添置了数艘战舰,这其中包括三艘轻巡洋舰——一艘以巡洋舰队旗舰为目的设计的“德鲁伊特”号,和两艘以驱逐领舰为目的设计的“特隆普”级。不过这些于大萧条时期设计的战舰为了节省成本,无所不用其极,功能上能有多简化就有多简化,性能上能做多大牺牲就做多大牺牲。1936年后,当这些战舰先后进入一线部队服役之后,其低劣的实用性自然饱受一线官兵诟病。

为了能够确实增强自己在东印度群岛的防务力量,1938年,荷兰海军部召开了一次内部会议。会议中,荷兰海军各高官一致认为,鉴于日本人在最近几年内充满侵略性的行动,东印度群岛也是危在旦夕,荷兰海军亟需一些更富侵略性的武器以便在必要时打击日本人,而不是只能像现在一样坐以待毙。在荷兰人的设想中,日本人进攻东印度群岛的最大阻碍将是驻防于新加坡的英国皇家海军,因此他们将会使用主力(战列舰、航空母舰等)对付英国人,而自己将面对的最大威胁是日本人的巡洋舰队。不过即便如此,日本人数量众多、性能优秀的条约重巡也不是荷兰人那两艘老掉牙的“爪哇”级和战力堪忧的“德鲁伊特”号能应付得了的。会议当即决定,荷兰人需要新建2~3艘战力碾压条约重巡的“超级巡洋舰”和2~3艘替换老舰的新型轻巡洋舰,以此方能保证荷属东印度群岛的安全。

1939年2月18日,由于先开展的新轻巡(“七省”级轻巡洋舰)设计工作已经告一段落,荷兰国防部长范迪克也正式签署了启动“超级巡洋舰”工程的指令。海军部早在一天前已经拟定了好了该舰的作战任务和详细技术指标,类似于一战期间的战列巡洋舰,“超级巡洋舰”应在面对日本条约重巡时有碾压般的火力和防护优势,而在面对战列舰时有足够快的航速脱离战斗。海军部为新舰设定的技术指标如下:
最高航速32节,并应能维持该航速12小时;20节加速至30节的时间不长于15分钟
续航力4500海里/20节,动力舱室应采用分隔布置以降低损失动力风险
主炮采用三座三联装28cm,每门主炮应能独立运作,考虑到成本问题可削减为两座
副炮应采用12cm高平两用炮以同时应对飞机和小艇威胁
中小口径高射炮采用中央火控的博福斯40mm高炮,鱼雷武装则不予考虑
应至少能携带两架观测用水上飞机
水下防护应能抵御世界主流的533mm口径鱼雷,水上防护应能在正常交战距离抵挡28cm穿甲弹和300kg航空炸弹,主炮塔正面装甲厚度应达250mm
保证在海上6个月的自持力
1939年2月22日,经过部长审批,由海军部制订的这份技术指标被下发至海军建设部,建设部也随即展开了新战舰的设计工作。1939年7月11日,建设部提交了草案设计,该草案标准排水量26000吨,尺寸为230x29x7.45米(长x宽x吃水深度),采用4台出力40000轴马力的轮机和4个推进轴,最高设计航速达33节。不过这个方案提交给海军部之后,海军部发现荷兰设计师们在装甲防护上依旧采用了无畏舰时期的“全面防护”策略,仅仅是根据航弹防御要求加厚了主装甲甲板。这种落后的设计理念表明荷兰本国的造船工业无力为荷兰皇家海军提供主力舰级别的支援,在海军参谋部的建议下,海军部最终还是决定效仿一战前的做法——寻求外购。


此时荷兰的周边就有两个大国拥有荷兰人所心仪类型的战舰——拥有“敦刻尔克”级的法国和拥有“沙恩霍斯特”级的德国。基于某些考虑,荷兰人选择了首先与德国人进行合作(具体原因不详,不过我猜应该是德国快速的军事扩张令荷兰担心自己会成为目标,因此想通过合作来表示友好)。1939年4月,德、荷两国的海军部门官员就进行了一些非正式的会面,荷兰人在会面中即表示出对“沙恩霍斯特”级战列舰的兴趣,希望德国人能够提供详细设计,以作为荷兰“超级巡洋舰”项目的最终解决方案。作为回报,该型舰的相关设备都会从德国采购,德国人可因此获得大量外汇。德国人对该合作项目表现出了兴趣,但是同时提出,提供“沙恩霍斯特”级战列舰的原版设计是不可能的,同时希望荷兰人能够保证,若战舰因故不能交付,德国人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这次非正式会面没能达成任何正式协议,不过荷兰人还是在5月份私下找到了德国费罗斯塔尔-埃森公司并达成了一项设备采购协议——尽管这份协议当时并未获得荷兰议会批准。两个月后,由于建设部自行设计方案的失败令荷兰海军部感到焦急,荷兰人认为自己必须尽快做出决定。1939年7月13日,荷兰海军部在不莱梅与德国费罗斯塔尔-埃森公司的代表进行了会谈,并在半个月后(7月31日)在柏林进行了二次会谈达成协议,双方均同意由德国人按照本国的设计思路为荷兰人设计新战舰。


1939年8月21日,德国人提交了第一版的设计草案,该方案基本照抄5年前德国人计划中的D型装甲舰放大改进方案(即为沙恩霍斯特级前身),只是按照荷兰人的需求进行了一些细节修改,例如12cm高平两用副炮和四轴推进。不过荷兰人对此方案并不是十分满意,原因主要在于动力系统的布置上。起初荷兰人计划在新舰动力舱室的布局上延续一战思路,将4台蒸汽轮机和8座锅炉安置于2个轮机舱和2个锅炉室内,而德国人提交的草案也正是如此布置。不过在进行了一番研究讨论后,荷兰人于1939年10月份决定修改要求,为了增强轮机系统的生存能力,他们希望4台轮机能够分别位于独立的舱室内并且能够各自独立运作,并且为推进系统提出了单独的技术指标要求(单台轮机出力45000轴马力,270转转速下航速34节,螺旋桨直径4.75米,蒸汽压力40~42kg/cm²,温度400℃)。根据10月份的新要求,荷兰海军建设部和德国日耳曼尼亚造船厂均开始设计新的轮机,并根据新的轮机方案各自开始了相对独立的舰体设计工作——不过日耳曼尼亚方面并不担任船体设计工作,这项工作由德国人在荷兰的合作方“舰船建造工程局”担任(I.v.S,有官方背景但是由私人运作的一个机构,在荷兰海军内部相当于一个顾问的角色)。

1939年12月初,海军建设部和I.v.S均提交了自己基于新轮机的改进版方案,尽管外观上差别不大(均是在此前8月份德国人提交的初案上对内部布置进行的改进),但是荷兰人自己的方案上,动力舱室的面积要比I.v.S方案更大,荷兰人由此担心如果按照德国人的方案(即I.v.S方案),动力系统可能会在运行中出现问题。不过很快他们就发现,与此相比还有更严重的问题——荷兰海军在研究后发现,若按照8月份初案的装甲布置方案,想要将前后主炮弹药库均置于装甲带保护下的话,留给动力舱的舰体长度最多将只有72.8米,而荷兰方案的动力舱长度为78米,德国方案为74米。如若修改装甲布置的话,舰体尺寸和吨位将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成本也会因此水涨船高,可能会直接导致项目被取消。不过,就在德、荷两国技术人员都在为破解这个僵局而绞尽脑汁的时候,情况又出现了新的变化。

5.最后的努力——计划编号1047
1939年底,就在德国和荷兰的新战舰合作项目一步步走上正轨之时,荷兰军方领导层进行了换届,戴克斯霍恩接替范迪克出任国防部长。新上任的戴克斯霍恩部长对装备大口径主炮的战巡方案并不感冒,他个人更倾向于为荷兰海军装备一型16000吨级的“装甲巡洋舰”。在他的设想里,16000吨的船便可安装6~9门24cm或28cm主炮,如果使用24cm主炮的话已经足够取得对条约重巡的较大优势,还能够获得不输给战巡方案的防护。不过海军建设部在进行初步研究后表示,如果16000吨巡洋真的拥有26000吨战巡的防护水平的话,将不能安装任何武器;而如果在火力和防护上取得平衡的话,航速则无法得到满足。更何况,如果将已经有一定成果的战巡方案放弃的转而重新设计16000吨装甲巡洋舰的话,则会浪费更多宝贵的时间,预计至少要比战巡方案的预定完工日期晚六个月。1939年12月11日,海军部按照国防部长的要求提交了一份备忘录,上面记载了他们对16000吨装甲巡洋舰的初步研究成果,并写道:海军“极度不推荐建造此类型的军舰”。国防部长最终决定尊重海军意见,战巡计划得以延续。
就在荷兰人如此犹豫不决的时候,德国人依旧继续进行着缩减动力舱长度的努力,他们开始准备设计一款更为小巧的蒸汽轮机。不过,尽管荷兰人很清楚德国人在轮机小型化上取得了难以置信的成功,但是他们依旧担心,在东印度群岛恶劣的使用环境下,结构过于紧凑的德国轮机可能不够稳定,从而为后勤维护带来麻烦。最终,荷兰人还是决定按照本国建设部的方案,使用久经考验的英制锅炉和轮机。然而即便如此,动力舱空间不足依旧是他们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荷兰人绞尽脑汁也想不出任何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在1940年3月,他们终于下定决心——加大舰体尺寸,增加核心防护区域面积,以解决动力舱空间不足的问题。于此同时他们还决定使用出力更低的轮机——由于有理论指出,鉴于热带地区气温较高,冷却效率较低,因此为东印度群岛准备的45000轴马力出力的轮机在北海其实能有50000轴马力,这种动力其实有些过剩,40000轴马力(热带)的轮机已经足够使用。


尽管荷兰人在3月份才决定根治动力舱的问题,但是由于他们早已决定使用英制推进系统而非小巧但有可靠性担忧的德制锅炉和轮机,海军部还是决定依照本国方案进行详细设计,并进行舰体等比例模型测试。建设部的设计方案在内部的研发代号是1047号计划,因此整个方案被海军部称为“海军建设部1047方案”。1940年2月份,根据模型测试结果,荷兰人决定在1047方案上使用球鼻艏,同时决定将原本设计中位于舰体结构内侧的主装甲带位置修改至外侧——这很可能是受到了意大利人的影响,因为在1940年2月~4月期间,荷兰海军部的一些官员曾经赴意大利造船厂进行了访问参观。

荷兰人访问意大利的原因主要在于,他们担心如果仅仅依靠德国的帮助的话,1047方案在设计时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可能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在访问过程中,意大利人针对1047方案的一些设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例如舰体外壳距离最近一层水密舱壁的距离过近(5.5米)导致水下防御效率较低、中央水密舱壁(位于舰体中央,将舱室分为左右两部分的一层水密舱壁)的设置毫无意义、双层船底的高度可以提升以提供更多缓冲空间等等。不过在荷兰人最为关心的动力舱布置方面,意大利人并未拿出比德国人更为优秀的成果,多少也令荷兰人有些失望。荷兰人还提出了参观意大利维托里奥·维内托级战列舰的请求,不过被意大利方面拒绝。在得到意大利方面的建议后,荷兰人在1940年4月份与德国人再度进行了商谈,结果就是荷兰人决定在1047方案上取消轮机舱部位的中央水密舱壁,并提升双层船底的高度。荷兰人甚至考虑再添加一层以构成三层船底以更好应对已被认为是未来趋势的磁引信鱼雷,不过由于这会挤压本就拮据的动力舱空间,这项提案最终被放弃。

1940年4月19日,根据多方意见修改后的1047方案被提交至海军部。尽管仍有问题需要解决,但这套方案已经十分接近完成。4月19日提交的1047方案详细指标如下:
舰体长241.2米(水线长度236米),宽30.85米(水线宽度29.4米),吃水深度7.8米
标准排水量27988吨,常载排水量31296吨
轮机出力180000(北海条件)/160000马力(热带条件),航速34节(北海)/33节(热带)
三座三联装德制28cm主炮塔,俯仰角-10°/+45°,二、三号主炮塔拥有独立测距仪
6座双联装英制12cm高平两用炮炮塔,俯仰角-10°/+80°
8座双联装40mm博福斯高射炮,若干20mm机炮或12.7mm机枪
可携带两架水上飞机,一架位于舰舯部的弹射器上,一架位于机库内
主装甲带厚度225mm,高度5.3米,18度内倾,粘贴于17mm厚的结构钢外侧
上部装甲带(主装上端至露天甲板)厚40mm,直接作为船体结构
露天甲板30mm,主装甲甲板100mm(贴于17mm结构钢背板上),下层甲板30mm
主炮塔正面装甲300mm,炮塔座圈装甲250mm
1940年5月10日,德国入侵荷兰,1047方案的设计工作中止,4月19号提交的那份方案也成为了1047方案的绝唱。尽管此前双方已经就1047方案的设计进行了将近一年的合作,荷兰皇家海军再度拥有主力舰的梦想还是被战争所摧毁,而荷属东印度群岛也在两年后不出荷兰人预料地成为了日本人的目标并迅速沦陷。1047方案作为荷兰主力舰计划最后的努力,也未能迎来一个善终。
6.后记:二战后的荷兰航空母舰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航空母舰渐渐取代战列舰成为了新的“主力舰”,而依附于盟军的荷兰皇家海军残部也租借了一艘英制护航航空母舰。随着1945年盟军获得二战胜利,荷兰也得以重返东印度群岛。不过此时,原本属于荷兰殖民地的印度尼西亚已经宣布独立,并不断与驻扎当地的盟军部队发生冲突。1947年7月,荷兰对独立后的印尼发动全面攻势。尽管由那艘租借来的英国护航航母也驻扎在印尼,但是由于其商船底子和较小的操作灵活度使其完全不能发挥什么作用;同时由于陆基机场极易遭到印尼游击队破坏,荷兰海军认为他们需要一型正规的舰队航空母舰。

由于英国在二战后没有经费也没有必要维持战时那庞大规模的海军,有一大批舰艇被划入预备役等待处理,这其中就包括大量在战争中后期建造的1942型轻型舰队航空母舰,而这种不到两万吨级的轻型舰队航母正好能够满足荷兰在印尼的需求而又不会花太大价钱。1948年4月,荷兰和英国达成协议,荷兰海军购买了一艘第一批次的1942型轻型舰队航空母舰(“巨像”级4号舰“可敬”号),并继承此前那艘护航航空母舰的舰名“卡雷尔·多尔曼”,与此同时租借的护航航母也退还给英国。新航母在5月份加入荷兰海军服役,一经入役便立即赶赴印尼参与战事。不过一年后,荷兰迫于国际压力承认印尼独立,不过包括多尔曼号航母在内的海军部队依旧驻扎在荷属新几内亚。印尼人曾尝试夺取荷兰海军驻新几内亚的舰队,不过由于力量不足未能成功。1949年4月,北约成立,多尔曼号航空母舰返回本土,仅留下部分小型舰艇继续驻守荷属新几内亚,这小部分舰艇在1962年被移交给印尼。多尔曼号航母则服役至1968年,随后被荷兰出售给阿根廷,成为阿根廷海军“五月二十五日”号航空母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