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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勇律师带您解读:未成年是否应成为歹徒的免死金牌?

2022-10-10 16:31 作者:张先勇律师  | 我要投稿

张先勇律师带您解读:男子遭8人围殴后活埋,未成年是否应成为歹徒的免死金牌?


近日,甘肃警方通报男子遭围殴活埋一案,涉案人员郭某(男,14岁)等8名未成年人全部抓获归案。据悉,毛某某被打遇害的原因是毛某某跟踪郭某的女友引发郭某不满并伺机进行报复。7月29日、30日两天时间里,郭某纠结8人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并将其活埋致死。

《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虽然郭某等人都是未成年人,但是他们都到了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毛某某被掩埋之前已经被打身亡,那郭某等8人将人掩埋的行为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毛某某被掩埋之前尚未死亡,那郭某等人大概率会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责。

郭某等人会被判处死刑吗?

因为女友被跟踪就纠结多人殴打他人,首先该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其次,不到两天时间内多次殴打受害者,在其昏迷后还将人活埋,最终致其死亡,如果残忍的犯罪手段、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依法是可以对嫌疑人判处死刑的。但是《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19条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不适用死刑”是指不允许判处死刑,因此,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被判死刑。具体到本案中,8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不管最终对他们如何定罪,都是不会判处死刑的。

本案中郭某等人殴打毛某某并将其活埋致死的行为是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据悉共有八名犯罪嫌疑人,除了郭某作为主犯外,还不知其他人参与犯罪的情况,但是可以推断出,这八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依据在犯罪中的作用分主从犯,从犯可以参照主犯从轻处罚。因此,不管是主犯还是从犯,这八人可能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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