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人日记①—中之人招募/企划签合同防坑指南
企划、社团、公会。
这些组织化、企业化的存在,
他们是和V一起实现共同富裕吗?
不全是,有相当一部分,挣的是坑蒙拐骗的钱。
来看一些触目惊心的现实:


有群人,
他们披着企划的外壳,
利用法律知识的不对称,
把和主播打官司当作一门生意。
把让主播赔的钱当作自己的业绩展示。
你前手签合同,
一不小心签了极低的分成,
一不小心签了极高的违约金。
他后手放养。
等你发现,你解不了约,走不了人。
你停播,他告你,他打官司,他有合同和律师。
你没有那么专业的法律知识,你错信了他,但你还是得背一个巨额的违约金。
今天想写个关于——签合同防坑指南的专栏。
因为第一期企划发出后,很多报名的中之人都跟我表示,他们被合同坑过。
有被发过律师函的。
有拿着极低的分成不敢停播,怕打官司的。
有被逼的没办法,赔了钱换了自由的。
但是大家无疑都是吃了亏上了当,也许这也是现在很多中之人和观众讨厌国内企业势的原因。
晚上抽了个空,把自己的经验总结了一下,
以下情况如果你有遇到,或正面临这样的困境,也许能帮的上你的忙:
即将签合同,上面有很多赔钱、限制条款,不敢签
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三个思路去看合同
合同限制的是皮套,还是中之人?
一般的情况,和企划签约会提供免费的皮套。
合同保障企划交给中之人的皮套,不会泄露以及用作其他用途。
为了该形象更好的发展,有时候会对中之人的直播时长,稳定度有要求。
这些都是正常的,那不正常的是什么样的呢:
对中之人私生活有过多约束,
如不让中之人做过多和企划无关的事,这样就有点卖身契的意思了。
合同主要应围绕该形象产生的活动做约束,而不是中之人本人。
如果碰到不是特别知名特别正规的企划,用这种合同,一定要慎之又慎。
纯直播而言,可以不签合同。
一般而言,大家都会认为,合同是保证双方的权益,但是如果我们只是套皮直播,主要的收益来源是观众的礼物的话,其实不一定要签约,下面我举两个例子来说明:
中之人A:
和企划签了合同,后来闹不愉快了,打算退出企划。
这个时候企划方苛扣了中之人三个月的礼物收益,
因为合同上有说企划对中之人有诸多投入,当中之人停止活动后要扣除投入成本。
因为白纸黑字写的很明白,中之人申诉无果,只能吃这个闷亏了。
中之人B:
没有和企划签合同,后来企划放养,自己打算退出。
企划方说要扣除中之人三个月的礼物收益回本,但因当时没有签合同,中之人不同意。
中之人找到b站客服申诉,b站直播部门勒令企划必须为中之人发放收益。
最后中之人拿到了自己的收益。
这两个例子告诉我们,如果主要以直播收益为主,不签合同反而能更好保证自己的权益,
因为我们的权益受平台直播管理条例的保护,
而当签合同后,合同的法律效应大于了平台管理条例,反而没办法能给我们提供很好的保护了。
所以在合同感觉不合理的情况下,我们又以直播为主要收益,这时反而不应该签合同。
不要占小便宜,待遇说明上,分成和二创收益留心眼。
合同上面很多文字游戏,
最常见的是对分成偷换概念,以及中之人除了直播没有其他收益。
流水分成,收益分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流水分成是指的观众给你消费的金额,收益分成是指的平台扣除后剩下的金额分成。
假如我们收了100礼物,40%流水分成是40块,
但40%收益分成是100*50%*40%,只有20块钱。
所以一定要看清楚,分成是哪种类型,是扣除平台后的,还是扣除前的。
一般情况40%及以上流水分成,80%及以上收益分成,是比较合理的。
更低的话,真不如去做个人势了,企划能带给你的帮助,并没有你想的那么的惊喜。
众所周知当我们往后发展,粉丝多起来后,直播不是唯一的收益途径,周边、视频、广告也能为我们带来很多收益,
如果二创这一块的收益全是企划的,中之人将变成一个完完全全的皮下直播打工人,
所以签合同要注意对二创有没有约束,以及二创收益如何分成,一般是给中之人50%起。
合同已经签了,但是事后才发现条款模糊,自己被坑了
寻找双向违约,减少自己单方面违约担责的风险。
合同之所以为合同,因为是双方都有权利、义务、责任的,
甲方要求乙方做什么,甲方也要有对应的付出,
如果合同单方面只有对中之人的要求,丝毫不提甲方的付出,那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如果不小心被坑了,我们可以寻找甲方企划扶持或承诺的违约情况。
比如没有按时对工资发工资、比如承诺的资源曝光没有给到、比如运营失误等等。
如果是这种情况,相当于双方都有违约的成分在里面,
可以最小化构成自己单方面违约的风险。
尝试冷静的和解,不要扩散负面情绪。
尽量不要和企划方产生对抗关系,因为越对抗动静越大,
可能在舆论、品牌、其他中之人身上也产生影响。
有时候公司可能会出于杀鸡儆猴,保证大部分中之人稳定直播的考虑,
强行要构成你的违约责任。
那我们可以通过一些不可抗力的理由,冷静的寻找退出方案。
如身体不好,要开始经常住院。
家庭原因,需要搬家、出国、远行等会造成直播不便。
尽量用特殊的原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把对企划内其他中之人的影响降到最小,是有和解退出的可能的。
千万不要去做聚众闹事,大肆在粉丝群或直播中宣泄情绪,只会起到反效果。
通过纸面信息,判断法律风险,从而评估强制终止的可能
如果没有办法和解,又需要强制退出,
可以试试评估一下自己的风险程度,再看要不要冒这个险。
比如刚刚讲的,有没有双向违约的情况?
以及可以尝试自己去买断皮套,因为合同很多出发点都是基于企划提供皮套,如果皮套所属权发生转移,很多条款就几乎失效了。
或者可以再去看看合同上对于甲方企划的扶持,有没有具体的标的,
比如给多少推广,值多少钱,等等。
如果甲方的责任义务只是一些空话的话,不管违约金标多少,
实际法律上因为有偏袒乙方和劳动者的原则,都不会按那种夸张的金额去实施的。
但是必要的时候,自己也不要想的太美好,毕竟还是白纸黑字签了很多东西,
决定了要退出或者重新开始,果断一点,放弃账号和皮套也正常,
也要对自己有信心!说不定新的开始会更好!
以上先写这么多~
作为一个辅助很多个中之人重新开始的制作人,
对自己的经验,和专业度都是有信心的。
如果大家有其他的问题,或者其他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情况,也可以留言在评论区。
如果恰好有朋友面对这样的困境,也可以转发给他们看~
希望这篇专栏能被更多需要的人给看到。
希望国内的企业势能真正做到,正规且良心的发展。
重视观众的体验感,重视中之人的职业发展,而不是赚快钱,资本化,坑蒙拐骗。
愿国内能到达一个真正比拼创作和运营实力的环境~
也祝各位DD、中之人们能看到越来越多优质的内容,加油!
下期更新补充预告:
收到律师函了,甲方公司还要跟自己打官司怎么办?
怎么判断合作的企业是靠谱的,还是潜在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