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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男友一见钟情,结婚前想买婚房,却被男友欺骗70万

2023-06-14 16:40 作者:子夜爆笑盘点  | 我要投稿

上海,女子和帅哥一见钟情,同居后准备闪婚,女子打算购买婚房,男友却说可以砍价,结果把女子准备用来买房的70万元骗走。


苗女士是一个32岁的职业成功女性,但一直单身,渴望安定的家庭生活,在一次聚会上,她认识一个叫陶松的男人,一眼就爱上他帅气的外表和甜言蜜语。

陶松也立刻表示对苗女士很有好感,两人迅速热恋起来,然而,苗女士的好朋友小梅,一直对陶松有种说不出的直觉,觉得这个男人有些阴险。

小梅多次提醒苗女士要小心,但陶松对苗女士的态度又那么温柔体贴,苗女士根本不信小梅的话,认为小梅可能是嫉妒自己找到了如此完美的男朋友。

两个月后,陶松提出和苗女士同居,苗女士很兴奋,觉得两人感情正在稳步发展,同居是结婚的前奏,她爱极了陶松,自然表示同意。

小梅再三提醒,苗女士都不听,甚至有些反感小梅,半年后,陶松提出结婚,苗女士激动万分,觉得自己终于可以和心爱的人过上幸福生活。

她自豪地把新男友介绍给大家,大家都为她感到高兴,只有小梅仍然不放心,但苗女士已经对小梅的提醒充耳不闻,为了结婚,苗女士决定买套房子。

她看中一套75万的二手房,联系了房主陈某,实地看完后,觉得很满意,当苗女士兴致勃勃地告诉陶松要买房子时,陶松的表情有一瞬的怪异,但很快就消失不见。

陶松立刻表示可以帮忙和中介谈价,说可以压下来价格,苗女士觉得有陶松在,实在太好,几天后,陶松告诉苗女士,房主同意以70万出售,但是要先付10万订金。

苗女士很高兴,觉得陶松果然厉害,这么快就压了5万,当苗女士兴致勃勃地和小梅分享这个好消息时,小梅的表情却很古怪。

小梅提醒苗女士,要确保看清合同内容,确认房屋权属,以防被骗,但苗女士根本不听,她认为小梅只是妒忌陶松的能力,毫不犹豫地付了10万订金。

过了两天,陶松又跟苗女士说,这个房子很抢手,如果不马上付清60万尾款,很可能被其他买家抢走,苗女士这次很犹豫,她觉得未签合同就先付全款太冒险。

苗女士坚持要确认房屋权属,和房主签订合同后再付剩款,陶松一听很怒,不断的劝说苗女士,最后,苗女士看着陶松诚恳的表情,还是决定相信陶松,付了60万。

付了60万后,苗女士终于放心,觉得房子总算是属于自己的,谁知7天后,陶松突然说有重要出差,让苗女士等他回来后,就去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

苗女士觉得很奇怪,按理来说这些手续应该由卖家陈某和买家一起去办理才对,但陶松语气很急,苗女士也不敢问太多,只得答应下来。

就在陶松离开的那天,陈某突然给苗女士打来电话,询问她是否还要购买那套二手房,苗女士很惊讶,连忙说房子不是已经属于她了吗,钱也已经付清。

陈某的回答让苗女士瞠目结舌:他根本没有出售任何房子,更没收到苗女士一分钱,苗女士这才骇然发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

原来,陶松一直假冒房主,把卖房的戏码演得淋漓尽致,用各种借口骗走她70万,一切不过是骗局和阴谋。


1、陶松冒充房主陈某,通过撒谎手段骗取苗女士70万,属于诈骗。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陶松以房主的口吻跟苗女士联系看房,磋商交易事宜,这些举动属于典型的诈骗手段。

陶松编造房屋抢手等借口,让苗女士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先支付10万订金,后又以其他理由让苗女士支付60万尾款,而陶松从未准备过与苗女士签订正式合同,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欺诈手段骗得苗女士70万,这些行为同样属于诈骗,应以诈骗罪论处。

涉案金额达到70万,根据司法解释,属于特别巨大的情形,陶松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日常生活中像苗女士这样,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却先付了全款,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没有书面合同,无法证明双方达成合法有效的交易协议与约定,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很难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没有合同,价格、质量、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无法明确约定与记录,很难在后续产生纠纷时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没有合同,对方获得的资金属于无条款约束下的收入,不能排除其属于非法所得的可能,你也有可能成为其洗钱行为的帮凶。

没有合同约定对方应承担的具体义务,那么对方可以通过各种借口或故意拖延等方式逃避、减少责任,而你将很难通过法律手段令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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