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聊城路体育中心项目现场存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被罚
据青建罚﹝2022﹞第361号了解,山东兴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施工的聊城路体育中心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过程中,现场存在多个配电箱随意放置,未设保护接地,部分电缆拖地缠绕钢管且无绝缘保护,高处作业使用自制简易木梯;模板支撑楼梯部位存在盘扣式与钢管混搭,梁底未按要求设置托撑等5条安全隐患,并且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营业执法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佐证。
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结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上述违法行为符合“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标准中的轻微情形。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山东兴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