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登记为公司监事,如何处理?
前几天,一个领导受到了一个“谈话”处分,原因是因为他爱人在私人企业担任监事,这几年来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之前每年的填表上这一项写的都是“无”。 领导很郁闷,爱人早就退了,就在家带孙女,也没参与过这个公司经营,也不认识这个公司的任何人,并且这个公司都已经被吊销了,就是个僵尸企业。不知道什么原因,在哪个环节,他爱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领导的领导也有点烦,有人说他这是在“带病提拔”人。 我们开始解决这个问题: 先去工商局调取了这个公司的档案,确定身份证复印件是真的,但是签字不是本人签字,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委托书也不是本人签字,目前这个公司因为经营地址、异常名录已经被吊销了。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是同一个人,也不配合。不过就算是配合,也达不到根本目的。 我们的根本目的,是要确定这个事情是被“冒名”,这也是原本真相。 第一步,先提了一个行政诉讼,起诉了工商部门,工商登记错误,审查不严,要求涤除登记,。工商部门解释,当时还没有人脸识别,他们按规办事,他们没有过错。另外,现在共计已经被吊销,虽然没有注销,他们也搞不了,就算是能搞,公司选任谁当监事,是公司的自治范畴,这个事他们工商也做不了,监事也不能空着。 一审败诉了,上诉,二审也败诉了。 第二步,以公司和那个股东兼执行董事作为共同被告,民事起诉到法院,姓名权纠纷,一是确认被“冒名”登记,登记的监事对本人不发生效力,二是要求涤除本人的监事,进行撤销、更换,三是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当然在诉讼中,要委托法院进行笔迹鉴定,证明工商登记时的那些所有签名都不是本人所签,这个是一个必备环节,不能缺漏。 后来这个案子胜诉了。这就是一个被冒名的行为嘛。 只不过后来对方也不配合,开庭也没去,申请执行也很有难度,本身公司就是被吊销的僵尸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那边也没选任新的监事。 直到现在,领导爱人的名字还挂在监事那一栏上。 当然了,有了这几份生效判决书,对上面是有交代的,这个根本目的是解决了。 思考一个问题:这个处分能不能撤掉? 我觉得,撤不了。 处分针对的对象,并不是登记为监事这个事情本身。而是这几年没有积极自查,如实上报。 如果往年按照文件要求,查一下自己是否在私企任职,然后做一个情况说明,那就基本没啥问题。 (希望今天这个事情,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