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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论 03

2023-08-19 20:09 作者:正在睡覺的織  | 我要投稿

上一条好像说的乱七八糟的。这一条来解释一下情况。 就是之前骨折没有恢复好吧,走路太早了太多了。然后小骨头不乐意就不想长了。 但这就不太好,意味着我就只能端端正正缓步行走,不能从事任何运动,任何地上的石头都可能让我再经历一次骨折彻骨铭心的疼痛。 那就只能手术啦。手术要怎么办呢,要把骨头锯开、碍事的地方磨掉,再长一次。 也就是又一次至少六周的卧床、两三个月的不能行走、拆线复查的痛苦。 差不多肉体就是这样吧。精神上还不知道要如何呢。这样写下来好像很简单?毕竟不是什么肿瘤癌症。是不是还应该感激呢? 但实际上自己太无辜吧。谨遵积水潭医院的遗嘱在骨折六周之后就下地行走了。但是其他所有的医院都说因为走的太早了。此后在积水潭别的医生那里复查也只说正常恢复中。为什么为什么积水潭要欺负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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