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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师小哲】《小逻辑》读后随笔(二十五)——相互作用

2022-06-29 08:55 作者:花师小哲-中二  | 我要投稿

接上篇,本篇讲相互作用,同时,本篇也是本质论的完结。本篇内容相对较少,主要是很多东西用辩证法解释起来比较繁琐但是知性上还是比较方便理解的。

(c)相互作用

155-157.相互作用。

(1)因与果的范畴自在地是同样的,一方面是原因,是原始的、主动的、被动的等,另一方面也是一样的。

(2)这种因果统一性是独立自为的。整个相互作用只不过是原因的设定,原因的设定就是原因的存在。

PS:简单理解就是,原因要存在就必须有效果存在,又由因与果最终发展到相互作用,这一切最初起源于原因的设定。

(3)这种自身与自身的纯粹交替,就是显露出来的或设定起来的必然性。必然性被认为是现实事物的同一性,而现实事物的独立性却正应是必然性。在实体通过因果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发展过程中,独立性是这样一种设定:它是一种无限的否定的自身联系。

PS:否定的自身联系这个词也不是第一次出现了,其实也不难理解,按照辩证法“正题-反题-合题”的模式,要想扬弃掉(肯定的)自身联系,就必须要设定一个否定的自身联系,否定的意思是说,在这种联系中,区别和中介成为一种和各个独立的现实事物彼此独立的原始性,或者说,这种联系本身是“外加”在联系的各方之间的。


158-159.相互作用到概念。

必然性的真理就是自由,实体的真理就是概念。这种概念是独立性概念,它自己排斥自己使自己成为有区别的独立物,但这种排斥又是与自身同一的。

概念是存在于本质的真理,因为返回到自身的映现同时也是独立的直接性。

PS:必然性与独立性是一对矛盾。必然性表现为两方的互相束缚,两方面最初都丧失了独立性。必然性在发展过程中克服它最初出现的僵硬的外在性,而逐渐显示它的内在本质的方式,因此互相束缚的两方,不是彼此相互陌生的,而只是一个全体中的不同的环节。或者说,在实体关系的阶段,两方的关系还是抽象的,只是单纯的互相束缚,但到了相互作用这一阶段,因与果已经统一起来了。在这种发展的必然性中,每一环节与对方发生联系,同时也是回复到它自身和自己与自己相结合,这样,必然性就转化到自由,这种自由不是抽象的否定性的自由,而是具体的积极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包含必然性在其中的

这种自由的看法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如果我们只是谈论抽象的自由,就必然会引发大量的问题,因为一旦把因果关系引入进来,我们就会发现人们的自由好像是相互冲突的,一个人自由的发挥无法保证会伤害他人的自由。如果我们只是抽象地谈必然性,那么又倒向(我使用倒向和导向的主要区别在于,导向是基本上没有一种情感上的态度在的,就像推理一样,而倒向是有情感态度在的,更像是一种可能性,即如果坚持这种观点,是很容易发展到另一个“危险”的理论的)了宿命论。但是如果是经过了因果关系和相互作用后,我们才能有具体的自由,在这个自由中我们所做的事情就不会损害他人的自由,同时这也不是一种束缚,我们的选择仍然是多种多样。

同样地,这时候的人才可以成为一个具体的人,我才可以能成为一个具体的我。(这一点在唯物主义辩证法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因果关系和相互作用仍然存在不足,即我们还不能从这种关系中得到更多的事物,黑格尔举的例子很好,即斯巴达的风度和制度是相互作用的,但是仅从这种相互作用去入手,我们是没有一个基础的,即斯巴达民族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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