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四川公司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一直拖欠企业补偿款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不支付补偿费用的,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迁。那么,公司拆迁,征收方一直拖欠补偿款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遂宁的宋先生关停公司配合征收,已经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但当地政府在接受了他移交的企业厂房等资产后,只支付了少部分补偿款,剩下的钱经多次讨要也无回应。他在律师的建议下起诉到法院,要求有关部门支付征收补偿费及利息。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未依照协议里约定的及时履行补偿职责,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的行政机关签了补偿协议不履行,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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