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付房屋户型与合同约定不符,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有些人准备买房都得看看样板房,直观的感受会导致很多冲动消费!比如这样的情形:看房的时候样板间、户型图都很漂亮,可是房子面临交付却发现实物与图片不符,瞬间就蒙了,不得已走上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维权之路。
甲购买了一套预售精装修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位置、户型、内装都很满意。特别是合同附件中,房屋平面图显示该户型厨房有五个窗户,主卧窗户较大采光好。平面图附注: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中门窗仅作示意,具体门窗材质、分格、样式及开启方式仅供参考,双方认可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之后,甲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告知她购买的该套房屋在交付时,会比合同附件平面图里标注的主卧多分割了一个窗户。甲表示自己是在看到该户型平面图主卧采光好才选择购买该房屋,要求开发商改为一个窗户,已达到采光效果。双方沟通不成,甲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开发商辩称,合同附件平面图显示的窗户数量与厨房实际窗户数量不符,是工作人员失误将图纸贴错,实际上的平面图纸中就是这样,且不影响主卧的功能和使用。房屋虽未交付,但图纸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无法更改。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附件系案涉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附件中虽附注:房屋平面图中门窗仅作示意……双方认可实际交付现状为准。但门窗有无设置并不属于仅供参考的内容。同时,开发商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此后交付的房屋主卧窗户与图示不一致,构成预期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由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违约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法院综合考虑房屋价格、违约程度,最终判决开发商赔偿甲方部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