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深圳大学教师诉深圳交警支队庭审视频有感
就是一段两个半小时的庭审视频,案件也不复杂,就是被告交警发现原告在市区骑摩托车,然后把车扣了,原告不服,就起诉,要求退还。庭审很精彩,最后的结果是庭外和解。 首先说法官,我认为法官还是挺公正的,没有偏向哪一方,尤其是在原告不熟悉法庭流程,多次打断被告发言,甚至教法官问问题的情况下。法官能够控住场面,引导双方发言,还是没问题的。原告虽然庭审经验不足,发言比较啰嗦,但其证据准备得很充分,讲话内容合理清晰,值得我学习。被告律师就算中规中矩吧,毕竟很多事情她也没法决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然后是被告的三个警察,上来戴着耳机,坐没坐相,藐视法庭,中途还有打盹的,精神面貌极度不佳,非常值得批评。还有那个女执法人员,不正面回答问题,罗里吧嗦放一堆屁,这都是队长教的吗。 我再来说一下案件的一些冲突,我尽量都说到。 1.执法记录仪。被告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有部分是经过剪辑的,但有的是没有剪辑的,不知道是出于何种目的,而且视频有非常大一部分是缺失的,比如好多人在路上查车,最后就一个人有执法记录仪,进行行政处罚时,办事大厅监控不给提供,还有本应一段的视频被剪成了两段,中间少的不知道去哪了。执法机关剪辑,丢失,隐瞒这些视频是违规的,严重的是要判刑的,这在法律上是很严重的事。原告说保留追责的权利,这是威胁了一下交警。被告在这里没有做出合理解释。 2.执法地点不明确。我不太清楚具体文件的名称,但是可以看出多个文件记录的执法地点有冲突,这说明这些文件并没有经过审批,甚至不需要很严格,基本也就是上传下达,盖章签字。本来行政处罚是严肃的事,需要多道流程,做到尽量不出错,但是现在看来呢,没有起到这个作用。 3.程序违法问题。比如未出示警察证,未告知权利义务,未告知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案件的民警未曾露面等。这个问题其实争论已久,比如说警察办案,所有流程都按规定办完了,最后有人提出没出示警察证,所以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应当撤销,那肯定是不行的,就算告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因为这个把行政处罚撤销了,顶多就是让警察加强执法规范啥的。所以原告在这里并没有追究那些细枝末节,而是从行政处罚法等法条入手,主张被告的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所以无效。但即使是这么多违规,其实单凭这些原告还是不一定能胜诉。被告有的做出了解释,有的也没解释,但都说服力不是很强。 4.执法警察只有工作证没有警察证。这个我不懂被告是怎么搞的,如果是新警察没有警察证,那岂不是很好解释,为什么要三人商量那么半天。工作证显然不能作为执法凭证。 5.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交警部门做出超越本部职能权限的规定。其实我相信,这点才是原告真正想表达的,前面的那些都是意外收获。对于这个问题呢,法院其实很难办,都是一家人怎么办。所以最后庭外和解了,就算不和解,可以预见法院也不会做出啥扭转乾坤的判决。 原告在庭审中总是提问,一会儿问法官一会儿问被告,其实不必要,但是增加了气势,不过我是不喜欢这种说话方式。但是他的总结说得挺好,就是政府不能增加公民的义务。 从这个庭审还能看出一点,就是执法活动是极其不正规,像筛子一样,甚至没有一个环节是没有问题的。行政处罚这么多流程,就是为了保证不出错,公正,设置多道网保护公民利益,现在可以看出,这些网形同虚设,而且都纠缠到一起。这里面哪怕有一道网起作用了,就不会有冤假错案,但是很可惜,没有。 最后庭外和解的结果,其实原告也能满意,被告也能满意。不过现状还是这个现状。依法治国任重道远,我很希望还能看到更多这样的庭审。 202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