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禁食狗肉可耻

2020-06-03 17:16 作者:玮长  | 我要投稿

虽然大概有小一两年没吃狗肉了(主要就是穷吃不起肉)。

但,今后,我将更坚定地食用狗肉。

让我不吃?

下辈子。


另,在讲吃狗肉时,提偷狗这事的人,非蠢即坏。

请动用基本逻辑,判断「偷宠物狗——吃狗肉」,是否可与「偷锦鲤——吃糖醋鲤鱼」达成一致。


要是说农村有人偷别人家的土狗,自己偷偷炖了吃,我信。

要是说城市里狗肉馆的狗肉,来源都是偷的宠物狗,荒唐。


不相信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

不相信政府机关的执法能力?

自古以来

狗就有各种各样的用途。(见①,②)

有的人大谈特谈宠物犬,警犬,导盲犬

肉犬就视而不见?

养肉狗的,卖狗肉的,具体多少人靠这个行业养家吃饭,居然要砸他们的饭碗?爱吃狗肉的,要剥夺他们的味觉享受?

这,不算是最让我恶心的

最让我恶心的是「文明——不吃狗肉。」

那好吧,不装了,我摊牌了,我野蛮人,吃生肉的

诶?

好像有哪里不对......

在我的印象里,我们是有地方狗肉检疫标准的,但是,不够。

这么好的特色产业,为什么不支持?

一点希望,已经写在标签上。

另,真心希望没尝过狗肉的人试试③

找手艺好的师傅试试。

这东西不是像臭豆腐那样风味独特有人爱,有人厌。

个人觉得应该是大众化的食品的,大家都爱吃那种,只不过曾经被禁(没错,正是我大清),可惜了。

因此我明白了,为什么广西玉林和朝族以狗肉特色闻名。

大清管不到的边边角角,帮助保留了我们的传统民族风味。

管的到的,仍有吃的,沛县狗肉,历史悠久,必须拥有姓名。

好像清朝的郑板桥也很爱吃狗肉。

以下资料来源于网络

①《礼记·少仪》「其以乘壶酒,束修,一犬,赐人。若献人,则陈酒执修以将命,亦曰乘壶酒,束修,一犬。其以鼎肉,则执以将命。其禽加于一双,则执一双以将命,委其余。犬则执绁,守犬田犬,则授摈者。既受,乃问犬名。」

翻译:如果以四壶酒、十条干肉、一只食用狗赐给下属,或者下属以同样的物品献给尊长,都是把酒和狗留到门外,只拿着干肉进去察报,但察报辞却要把所献物品全部表述出来:“送来四壶酒、十条干肉、一只食用狗。”如果赠送的是已经切割好的肉,那就拿着肉进去通报。如果赠送的是家禽而且数量超过一双,那就只拿着一双进去通报,其余的都留在门外。当然,通报时要有多少双就说多少双。赠犬时,要牵着系狗的绳子。如果是赠送看家犬、田猎犬,就要交给主人家负责接待宾客的摈者;摈者接受之后,要询问这些狗的名字。

②《本草纲目》「狗类甚多,其用有三:田犬,长喙善猎;吠犬,短喙善守;食犬,体肥供馔。凡本草所用,皆食犬也。」

③毛主席曾讲:“没吃过狗肉的人,都怕吃狗肉;吃过了狗肉,才知道狗肉香。不习惯于自我批评的人,总觉得自我批评可怕。习惯了,就会感到自我批评的好处了。”

最后


狗肉万岁!


狗肉真香!

禁食狗肉可耻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