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中国机构参考:中国机构编制网(2023年)
03中国机构
参考:中国机构编制网(2023年)
目录
党中央机构
全国人大机构
国务院机构
全国政协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群众团体机关
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党中央机构
一、党中央各部门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外加挂国家公务员局牌子)
中共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牌子)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牌子)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人民日报社
求是杂志社
光明日报社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全国人大机构
一、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一)办公厅
秘书局
研究室
联络局
外事局
新闻局
信访局
人事局
离退休干部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机关工会
机关服务中心
全国人大培训中心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
中国人大杂志社
全国人大图书馆
全国人大会议中心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
(三)预算工作委员会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二、专门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华侨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
国务院机构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四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国务院的规定,制定本组织法。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第三条 国务院行使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
第六条 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第七条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副主任协助部长、主任工作。
第十条 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
一、国务院办公厅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反垄断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在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加挂牌子,由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国家行政学院与中央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数据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国家消防救援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
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国家公务员局在中央组织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组织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
全国政协机构
一、办公厅
研究室:理论局、信息局
秘书局
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一局)
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二局)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三局)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四局)
教科卫体委员会办公室(五局)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六局)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七局)
港澳台侨委员会办公室(八局)
外事委员会办公室(九局)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办公室(十局)
联络局(信访局)
新闻局
外事局
人事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党委
老干部局
人民政协报
中国文史出版社
中国政协杂志社
中国政协文史馆
信息中心
干部培训中心(北戴河管理局)
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
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秘书处
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秘书处
二、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教科卫体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港澳台侨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四、界别设置
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人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一、内设机构
办公厅(新闻局)
政治部
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刑事审判第三庭
刑事审判第四庭
刑事审判第五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执行局(执行指挥办公室)
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
督察局
国际合作局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二、派出机构
第一巡回法庭
第二巡回法庭
第三巡回法庭
第四巡回法庭
第五巡回法庭
第六巡回法庭
知识产权法庭
三、直属单位
国家法官学院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机关服务中心
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四、社会团体
中国法官协会
中国女法官协会
中华司法研究会
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监督。
(九)对省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十)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一)受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二)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三)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
(十四)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五)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中央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协同中央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省级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十七)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八)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九)组织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一、内设机构
办公厅(新闻办公室)
政治部
第一检察厅(也可称普通犯罪检察厅)
第二检察厅(也可称重大犯罪检察厅)
第三检察厅(也可称职务犯罪检察厅)
第四检察厅(也可称经济犯罪检察厅)
第五检察厅(也可称刑事执行检察厅)
第六检察厅(也可称民事检察厅)
第七检察厅(也可称行政检察厅)
第八检察厅(也可称公益诉讼检察厅)
第九检察厅(也可称未成年人检察厅)
第十检察厅(也可称控告申诉检察厅)
法律政策研究室
案件管理办公室
国际合作局
检务督察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计划财务装备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二、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检察官学院
检察日报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检察理论研究所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群众团体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机关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机关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
中国作家协会机关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机关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
中国法学会机关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机关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机关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机关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机关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机关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
黄埔军校同学会机关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机关
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机关
中华职业教育社机关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机关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机关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机关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机关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机关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机关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机关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