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历史沿革(第三期)
森美兰州和雪兰莪州
(一)森美兰州是马来西亚十三个州之一,首府为芙蓉市,位于马来西亚半岛西海岸,在马来语中Negeri Sembilan是“九个州”的意思。森美兰州面积为6656.47平方公里,人口数为111.71万。下辖7个县,属于热带雨林气候,森美兰州最主要的经济活动为服务业、制造业和农业。森美兰这个名字的来源是因为它的历史,来自苏门答腊的米南加保人在15世纪在此处建立城邦,受到马六甲王朝和随后的柔佛王国的保护。18世纪起来自印尼群岛的武吉斯人开始进犯马来半岛,由于柔佛王国的势力逐渐式微,米南加保人决定回苏门答腊寻求援助,在这期间各米南加保城邦相互兼并、自立为王、内战连绵。英国人在19世纪占领槟城、马六甲和新加坡后垂涎马来半岛的矿产及天然资源,便开始插手干预各马来州属的政治。1874年拿督万达为反对拿督克拉那征收锡米税而爆发内战,双方在邻宜河爆发激烈的争斗。邻宜河是芙蓉主要的贸易水路,通往马六甲的贸易码头,许多人都乘船通过,税收颇为可观。拿督万达倚赖华族矿工的支持占上风,拿督克拉那为了巩固本身经济利益便去寻求英国人协助。拿督万达最后虽然联合其他马来贵族与农民进行抗争,但仍被英国人打败。英国殖民当局于是扶持拿督克拉那为芙蓉的统治者,并委派本身的白人助理参政司掌管政务。内战结束后拿督克拉那立盟约接受英国的保护,并成为芙蓉区酋长,而英国有权利索取邻宜河一半的税金,并委派参政司协助英国殖民政府管理该区。英国的势力逐渐扩张,最后在英国殖民地参政司下统一全州。1896年森美兰州连同雪兰莪、彭亨跟吉打被迫加入马来联邦,沦为英国的保护国,森美兰政府被迫割让纳宁、巴生、昔加末等地予临近州属。二战时期日军占领马来半岛3年个月,期间烧杀抢掠罪行罄竹难书。日军在森美兰州知知港屠杀当地百姓1474人,引起国际震惊及关注。1948年英国政府把马来联邦、马来属邦与原海峡殖民地中的槟榔屿和马六甲共11邦合并为马来亚联合邦,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终于独立,森美兰成为其中一个州属。1963年9月16日森美兰随其余马来亚联合邦成员州和沙巴、砂拉越与新加坡共同组成新君主立宪制国家,成为马来西亚一州属,县份的设置是州政府的权限。森美兰州为马来西亚13州之一,首府为芙蓉市,森美兰州下辖日拉务县、仁保县、瓜拉庇劳县、波德申县、林茂县、芙蓉县、淡边县7个县。地方政府是森美兰州州政府体系中最低一级的行政机关,其设置是联邦政府的权限。森美兰州地方政府根据各县的人口与发展程度不同而设置,共分三类,分别是市政厅、市议会和县议会。地方政府和县属的差别是前者主要负责管理民生事务,后者则负责管理土地事务。地方政府拥有征讨物业税、制定法律和地方法则的权利,同时它也负责对商业执照的申请和更新做出批准、处理废弃物、审核地方的发展计划及协调工作等。

(二)森美兰州拥有3个市议会和5个县议会,森美兰州位处马来西亚半岛西海岸,州首府是芙蓉市。州面积为6656.47平方公里,其毗邻的州属有雪兰莪州、彭亨州、柔佛州及马六甲州。森美兰州地形主要是平原,中央是蒂迪旺沙山脉延升段。高约1193公尺的Telapak Buruk山是森美兰州最高峰,坐落于日拉务县。森美兰州气候属于热带雨林气候,无四季之分,温差变化极小,平均温度在26-30℃之间。根据马来西亚统计局的数据库显示森美兰州总人口为111.71万,其中35.61万人为非马来西亚公民。马来西亚公民中以族群划分,土著(包括马来族及原住民)共199.72万人、华裔共109.30万人、印裔共23.56万人、其他民族共1.86万人。马来西亚公民中以性别划分,男性为171.39万人、女性为163.05万人,男女比率为1.05。森美兰州宪法于1959年3月26日起生效,该宪法分为两部分,根据规定时森美兰州实行君主立宪制。州立法议会是森美兰州三权分立制度下的立法机构,由36名议员组成的一院制议会。州议会选举一般会和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选举同时进行,并每隔约5年举行一次。州政府是森美兰州三权分立制度下的行政机构,由森美兰州州务大臣及州内阁组成,而州政府隶属森美兰最高统治者,州务大臣及州内阁成员都由森美兰最高统治者任命。占主导地位的产业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农业,森美兰州农业占州经济比重为9.6%。森美兰州制造业总产值占州经济比重为40.4%,占国经济比重为6.2%,森美兰州服务业占州经济比重为44.2%。在森美兰州内拥有两所独立中学,即芙蓉中华中学和波德申中华中学。它们是在马来西亚《1961年教育法令》的实施下坚持母语(即华语)教学,须要自行筹措经费办学的学校。马来西亚高等教育体系包括公立高校(包括公立大学、公立学院和技术职业学院)和私立高校(包括私立大学、私立大学学院、私立学院和外国大学分校),公立大学、私立大学、私立大学学院和部分公立学院具有颁发本校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凭的资格。专科学制2-3年,本科学制3年,硕士学制1-2年、博士学制2-6年。森美兰是马来西亚其中两个州内没有机场的州属之一,森美兰州的铁路是芙蓉线,该路线是马来亚铁路公司旗下KTM通勤铁路服务的其中一条路线,也属于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的大吉隆坡/巴生谷综合运输系统。通过该路线,能够从森美兰州前往雪兰莪州及吉隆坡地区,州内的高速公路主要是南北大道及芙蓉-波德申大道。在1987年10月27日展开的茅草行动属于马来西亚民主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之一,更常被拿来与1969年发生的513事件相提并论。马来西亚警方在当时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进行一次大逮捕,总共逮捕107名朝野政党领袖、华教人士、环保分子、社运分子以及宗教人士等等。使整个社会陷入一片人人自危的氛围当中,同时三家各语文报章也遭内政部(现为国安部)撤销出版准证。

(三)茅草行动在1987年10月27日展开,当时的大马警察搜捕反对政党的党员以及一些社运工作者。茅草行动堪称为马来西亚民主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之一,更常被拿来与1969年发生的513事件相提并论。在茅草行动中106名(补充统计是119人)朝野政党领袖、华教人士、环保分子、社运分子以及宗教人士等等被捕,使整个社会陷入一片人人自危的氛围当中。当时马来西亚政府援引《马来西亚内安法令》扣留他们,却始终未能提出他们危害国家安全的证据加以提控,同时三家报章包括英文报《星报》、中文报《星洲日报》及马来文报《祖国日报》也被勒令关闭。1987年间华人社会为反对政府派遣不谙华文的教师担任华小行政四个高职的不合理措施,10月11日在吉隆坡天后宫举行由马华、民政党、民主行动党和民间团体联合的抗议大会,因政府当局不予理会,抗议大会成立的行动委员会号召从10月15日起,一连3天,有关的华小举行罢课抗议。过后政府当局于14日同意进行协商,所以罢课抗议的行动最后取消。尽管罢课抗议行动取消,但是却给马来人一个平台来作出强烈的反弹。当时安华煽动巫统青年团(巫青)召集一万名会员举行万人大会,会议上谴责马华领导人与董教总和反对党之间定下的协议,同时要求当时的马华副会长兼劳工部长李金狮。民族冲突正在酝酿的当儿却发生一宗残暴的意外,在吉隆坡秋杰地区有个马来士兵乱枪射毙1名马来人和两名华人的事件引起两族之间的骚动。1987年10月27日开始马哈迪尔政府以种族关系紧张为理由展开大逮捕和查封报章的“茅草行动”,到11月14日为止在“茅草行动”中共有106人遭逮捕和华文《星州日报》、英文《星报》、马来文《祖国报》共3份报章被令停刊。先后被逮捕者包括各阶层人士、各股力量的代表,他们来自执政党的巫统A队和B队、民政党和马华公会;反对党的民主行动党、泛马伊斯兰党(回教党)、人民党;民间团体的职工会、消费人协会、环境保护、妇女、宗教、教育、人权组织以及华社领导人。被逮捕人士中较著名的政治人物包括当时的行动党秘书林吉祥、副主席加巴星、回教党青年团长哈林阿斯哈、巫统巴锡马区议员依布拉欣阿里、巫统青年团教育主任莫哈默化米依布拉欣、马华副会长兼霹雳州主席陈杰志,共有4位华教人士遭逮捕,他们是已故董总主席林晃升、教总主席沈慕羽、教总副主席庄迪君博士、当时身为华社研究中心主任的柯嘉逊以及大马妇女权益维护协会的会员Irene Xavier。另外还有一名被逮捕人士是一名信奉基督教的马来妇女希尔米诺,被逮捕的原因是身为马来人却信奉基督教,在大马联邦法令条文中指出马来人应信奉回教,说马来文及学习马来文化。这是《内安法令》实施以来当局所采取的最为广泛的一次逮捕行动,舆论形容这是马哈迪尔首相确立其“强人政治”的标志。

(四)政府在1988年发表的茅草行动白皮书《朝向维持国民团结》中辩称这次的逮捕是必要的,根据官方说法时1987年华小高职事件最终演变成为华巫两族之间的矛盾,华人和马来人陆续发起大游行。当时政府派遣不谙华文的行政人员担任华小高职,引发华教人士担心此举会使华小变质。董教总当时强调:“该课题并非种族课题,我们准备接受任何种族的老师,只要他拥有合格的华文资格。”不过当时的教育部长安华坚持不妥协,导致华小高职事件越演越烈。董教总联合马华、民政党、行动党和其他华团在10月11日于吉隆坡天后宫召开全国华团政党抗议大会表达强烈反对,而3万名华小学生也进行罢课。当时由安华领导的巫青团接着在10月17日于拉惹慕达路体育馆举行一场万人大集会,其中一个布条更展示“以华人的鲜血染红马来短剑”的耸动字眼。政府展开茅草行动以控制因为敏感课题的炒作而煽起的种族紧张气氛,逮捕119人,其中包括反对党领袖、公会领袖、社会活跃分子、原住民、圆丘工人、基督教工作者、伊斯兰教基本教义者以及华教人士。民间人士则指控茅草行动是巫统当权派为了转移1987年党争的视线而刻意营造的白色恐怖,来削弱马来西亚的司法制度。1987年巫统陷入党争,随后更遭高庭宣判为非法组织。当时的首相兼党主席马哈迪所领导的A队在4月的党选中只以微差胜出,击败由前贸工部部长东姑拉沙里领导的B队。当时已退出政坛的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更对此发表过精辟的分析:“巫统正在面对分裂,马哈迪在党内的主导权面临危机。12名巫统党员于6月25日入禀法庭,要求宣判刚落幕的巫统大会与党选为非法,巫统党员的诉讼仍然在法庭进行。如果法庭的判决对他不利,那么马哈迪就别无选择,只能下台。他必须寻找出路脱离困境,因此制造一个国家危机,重新团结巫统来对抗共同的敌人,而想象中的敌人就是华社。”与此同时由于当时政府派遣不谙华文的行政人员担任华小高职,董教总担心此举会使华小变质,因此大力反对。然而当时的教育部长安华坚持政府的政策,事件越演越烈,最后政府展开茅草行动,制造恐怖假象,来团结巫统以共同对抗华社。茅草行动发生后以马哈迪为首的马来西亚政府更加严厉管制所有的法令,在翌年更改印刷和出版法令,实施对印刷公司和出版商更严厉的管理,要求他们每年更新印刷执照。若印刷执照被吊销,将不得以法律途径上诉高庭。再者若印刷公司或出版商,出版假新闻,将被监禁不超过三年。在茅草行动进行时马来西亚境内销售量最高的英文报章《星报》全面报道所有关于茅草行动的消息,而被政府勒令停办。数月后《星报》在巫统管理层监督下复办,所有参与茅草行动的职员被禁止发表相关言论,否则将遭遇牢狱或内安法令对待。不仅是《星报》,几乎国内所有的报章都受到政府的控制,而不得再报道巫统政府舞弊和贪污的罪行。

(五)雪兰莪州是马来西亚十三个州之一,首府为莎阿南,位于马来西亚半岛西海岸中部。北与霹雳州接壤,东与彭亨州相邻,南与森美兰州毗邻,西面为马六甲海峡。面积为8104平方公里,人口总数为638.08万,下辖10个县。马来西亚两个联邦直辖区吉隆坡和布城处于雪兰莪境内,雪兰莪和吉隆坡常合称为雪隆。雪兰莪州最主要的经济活动为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州内聚集主要工业区,拥有马来西亚最繁忙的港口—巴生港。雪兰莪州属于热带雨林气候,有众多旅游景点,体育设备完善,双威水上乐园为马来西亚最大的主题乐园之一。15世纪的雪兰莪是处于马六甲王国的统治之下,1511年葡萄牙消灭马六甲王国后雪兰莪便成为葡萄牙、柔佛、亚齐和暹罗争夺之地。1641年荷兰取代葡萄牙占领马六甲,后来还引进苏拉威西的武吉斯人(又译布吉人)充当雇佣兵。这些武吉斯人的实力越发强大,在1766年Raja Lumu设瓜拉雪兰莪为首府,成为雪兰莪州第一任苏丹。19世纪第二次工业革命发展迅速,欧洲对锡矿和橡胶需求激增,雪兰莪凭借境内锡矿和橡胶乘上发展的列车,期间吸引大量的中国和印度的劳工。1860年以后巴生河流域的马来酋长们在征收锡的出口税课题出现争议,分裂为以马赫迪王为代表的上游集团及以苏丹的女婿古丁王为代表的下游集团,在雪兰莪的华侨锡矿工人也因此分成海山派(支持下游集团)和义兴派(支持上游集团)。为了争夺锡矿场,两敌对集团之间一直发生斗争,影响雪兰莪经济发展。英国为了其利益着想,趁机介入雪兰莪的内政,1873年末帮助下游集团击败上游集团。该雪兰莪内战不但造成政治、经济上的混乱,也为英国扩大控制范围铺平道路。1874年英国逼迫雪兰莪苏丹签署条约,使雪兰莪成为英国的保护国,从此雪兰莪就被纳入为英国的殖民地之一,1895年英国殖民者将雪兰莪与其余马来西亚半岛3个接受英国保护的彭亨、霹雳和森美兰共组成马来联邦(华侨称之为“四州府”)。1941年12月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英军被日军打败,致使雪兰莪也落入日本侵略者手中,直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为止,雪兰莪许多华侨期间遭到杀害。日本投降后雪兰莪重新沦为英国殖民地,1946年英国又将其统治的马来联邦、海峡殖民地(不包括新加坡)、马来属邦合并成立马来亚联邦。马来亚联邦仅成立两年便解散了,并以马来亚联合邦。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终于独立,雪兰莪成为其中一个州属。1963年9月16日雪兰莪随其余马来亚联合邦成员州和沙巴、砂拉越与新加坡共同组成新君主立宪制国家——马来西亚,当时仍属于雪兰莪的吉隆坡市为马来西亚首都兼雪兰莪州首府。1974年吉隆坡脱离雪兰莪成为联邦直辖区,州首府也因此至莎亚南。

(六)在21世纪初位于雪兰莪境内的布城被选为国家行政首都,2001年经雪兰莪州议会修宪后布城的土地正式割让给联邦政府,成为马来西亚第三个联邦直辖区,2005年8月27日雪兰莪州宣布该州为马来西亚的第一个先进州属。雪兰莪内战是马来酋长之间的内战,雪兰莪是马来半岛西南部的一个小苏丹国,1860年以后巴生河流域的马来酋长们在征收锡的出口税问题上产生分歧,遂分裂为以罗阇·马赫迪为代表的上游集团和以苏丹的女婿齐阿乌丁为代表的下游集团,两个敌对集团之间不断发生武装冲突。1870年在雪兰莪的华人锡矿工人也分成两派,卷入马来酋长们的冲突,在丝林中的矿工营区内不断发生战斗。英国部队从彭享赶来参战,支持下游酋长。1873年末齐阿乌丁在英国部队支援下终于击败马赫迪一派,这次内战造成马来经济混乱,也为英国扩大控制范围铺平道路。雪兰莪州为马来西亚13州之一,雪兰莪州政府在该州设置沙白安南县、乌鲁雪兰莪县、瓜拉雪兰莪县、鹅唛县、巴生县、八打灵县、乌鲁冷岳县、瓜拉冷岳县、雪邦县十个县。雪兰莪州位处马来西亚半岛西海岸中部,北与霹雳州接壤,东与彭亨州相邻,南与森美兰州毗邻,西面为马六甲海峡。雪兰莪州东部便是蒂迪旺沙山脉,西部主要是平原,地面平坦,起伏较小。雪兰莪州最高峰努昂山位于乌鲁冷岳,海拔为1493.2米,主要的河流有巴生河、冷岳河。雪兰莪州气候属于热带雨林气候型,全年阳光普照,无四季之分。根据马来西亚统计局的数据库显示雪兰莪州的总人口为638.08万,其中67.82万人为非马来西亚公民。马来西亚公民中以族群划分,土著(包括马来族及原住民)共338.37万人、华裔共155.30万人、印裔共72.12万人、其他民族共4.48万人。马来西亚公民中以性别划分,男性为289.51万人、女性为280.75万人,男女比率为1.03,雪兰莪州公民人口占马来西亚公民总人口百分比为19.85%。雪兰莪是马来西亚的交通和工业中心,因为经济的发达也引进不少的外籍劳工,是马来西亚引进最多外籍劳工的州属,这些外籍劳工主要来自邻近的印尼、菲律宾、越南、缅甸、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中国、尼泊尔等,其中有不少的外籍劳工非法入境,特别是来自印尼的非法移民使得雪兰莪的人口急速增长。雪兰莪州宪法于1959年2月26日生效,宪法分为两部分。根据1959年宪法时雪兰莪州是君主立宪制。

(七)雪兰莪州苏丹是雪兰莪州的宪法统治者,苏丹的作用、权力和义务在1959年的宪法中有所规定。宪法阐明苏丹理事会拥有州行政权力,是伊斯兰教的州领导以及州的象征,这个位置只能由雪兰莪王室的一名成员担任。雪兰莪州立法议会是雪兰莪州的立法机构,由56名议员组成的一院制议会,但仅限于制定与州有关的法律。56名议员成员在马来西亚选举中由人民选出,并通常与马来西亚议会下议院选举同时举行。每个州议员的任期限制为五年,在任期届满之前州议会将会解散,并进行选举选出新成员。1959年宪法生效后苏丹与州行政议会成为雪兰莪州政府的行政部门,并由州务大臣以及其他行政议员领导。行政议会成员由苏丹任命,而这些成员皆是从该州立法议会成员选出。地方政府是雪兰莪州州政府体系中最低一级的行政机关,其设置是联邦政府的权限。雪兰莪州地方政府根据各县的人口与发展程度不同而设置,共分三类,分别是市政厅、市议会和县议会。地方政府和县属的差别是前者主要负责管理民生事务,后者则负责管理土地事务。地方政府拥有征讨物业税、制定法律和地方法则的权利,同时它也负责对商业执照的申请和更新做出批准、处理废弃物、审核地方的发展计划及协调工作等。根据马来西亚统计局的数据显示雪兰莪州是马来西亚GDP的贡献率最高的州属,达22.7%,占主导地位的产业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雪兰莪州的农业总产值占州经济比重仅为1.4%,占国家经济比重少于10%。雪兰莪主要的农作物为棕榈、橡胶、杨桃、木瓜、香蕉、稻米、火龙果等,雪兰莪州制造业总产值占州经济比重为29.2%,占国家经济比重为28.9%。雪兰莪州服务业总产值占州经济比重为60.1%,占国家经济比重为25.2%。雪兰莪是马来西亚的运输中心,主要的国际机场是位于雪邦的吉隆坡国际机场。另一个国际机场是苏丹阿都阿兹沙机场,位于梳邦再也。马来西亚主要的公路、高速公路如南北大道和铁路都经过雪兰莪,使得雪兰莪的交通四通八达,雪兰莪州在营运中的高速公路超过20条。吉隆坡市区的捷运路线大部分都延伸至雪兰莪州境内,其中电动火车、吉隆坡机场快铁大部分的营运路线都在雪兰莪境内,马来西亚正计划2条轻快铁延伸路线及3条地铁路线服务雪兰莪州和吉隆坡市民,主要的港口有巴生港。马来西亚华人社会在州内设立多所以母语(即汉语)为教学媒介语的院校,现州内共有4所华文独立中学。
国际能源机构
(一)国际能源机构亦称“国际能源署”,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辅助机构之一。1974年11月成立,现有成员国31个: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立陶宛、卢森堡、墨西哥、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共和国、西班牙、瑞典、瑞士、荷兰、土耳其、英国、美国。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它的宗旨是:协调各成员国的能源政策,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在石油供应短缺时建立分摊石油消费制度,促进石油生产国与石油消费国之间的对话与合作。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成员国部长或其他高级官员1人组成,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该机构实质上是与第三世界产油国相对抗的一个石油消费国的国际组织,成立以来在石油市场、节能、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等方面一直采取共同对策。1974年2月召开的石油消费国会议决定成立能源协调小组来指导和协调与会国的能源工作,同年11月15日,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国在巴黎通过建立国际能源机构的决定。11月18日16国举行首次工作会议,签署《国际能源机构协议》,并开始临时工作。1976年1月19日该协议正式生效,各成员国间在能源问题上开展合作,包括:调整各成员国对石油危机的政策;发展石油供应方面的自给能力;共同采取节约石油需求的措施;加强长期合作以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建立在石油供应危机时分享石油消费的制度;提供市场情报;促进它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关系等。总部在法国巴黎,出版物有《石油市场月报》 、《油气统计季报》、《能源价格与税收》、《油气信息》、《世界能源展望》、《亚洲电学研究》、《1995年煤炭报告》,均为英文版。国际能源署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结构中一个独立的机构,其总部设在巴黎。理事会负责通过决议,每一个成员国的能源部门都在理事会中派有代表,由政府高级官员担任。一些重要的问题常常提交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国际能源机构的代表团讨论,代表团的成员是这些国家对外政策和能源部门的代表。业务管理则由国际能源机构秘书处负责,秘书处收集、分析信息,评估成员国的能源政策,编制预测报告,进行研究,并就能源领域的一些特别问题向成员国政府提供建议。秘书处由管理委员会任命的执行总裁领导,常设部门和专门委员会有长期合作与政策研究部、能源研究和技术委员会、紧急情况部、石油市场部和非成员国办公室。这些部门由成员国能源领域的专家组成,并在国际能源机构框架内进行活动。国际能源机构实际活动的特点是在国际能源机构框架下的集体能源安全体系中跨政府的调节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能源安全被理解为“与合理价格相应的能源供给”,国际能源机构集体能源安全体系建立在国家间相互协调的原则基础上。

(二)1974年关于《国际能源纲要》的协议对这些原则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这些原则时国际能源机构的成员国必须拥有不少于90天石油净进口额的石油储备。此外必须限制消费,在出现大规模供应中断的情况下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必须动用储备,与其他成员国分享石油储备。依据《国际能源纲要》中所规定的义务时每一个国家制定本国的石油储备和管理制度,本国公司和国际公司参与这些机制的运行。欧盟在自身的框架内也建立应对供应中断的反应体系,这一体系不但规定建立原油储备,而且还要求建立90天的主要石油产品储备,许多国家实际上拥有超过90天的储备。紧急情况部门检查并加强应对紧急情况的反应机制,此外工业咨询委员会由大石油公司的石油供应专家组成,这些专家参加能源安全体系的工作。当一个或几个成员国的石油供应短缺,并且供给不足超过普通消费的7%时可以启动国际能源机构石油储备再分配体系。根据义务时现有的石油储备按照一定的方案在承受损失的国家间重新分配,除了从储备体系中供应石油以外还规定要降低石油消费水平,并定量分配石油消费。如果出现更大规模供应中断的威胁,石油再分配应由国际能源机构执行总裁加以管制,执行总裁在国际能源机构秘书处和工业供应协商部门的配合下开展活动。国际能源机构每一个成员国都有专门的国家主管部门,负责对石油储备再分配进行内部调节。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率先倡议建立发达国家能源消费国组织,以制衡石油输出国组织,并对国际能源政策进行协商。1973—1974年阿拉伯国家针对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采取石油禁运政策,导致西方出现能源危机,这场危机加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之间在集体能源安全体系方面的联合。而美国国务院在参考各种构想后制定联合的原则,该原则首先是依据美国国际石油问题领域的著名专家列维的“水平”合作构想制定的。根据“水平”合作构想时计划建立能源消费国集团,使之不仅能够对抗欧佩克,还可以影响世界石油市场,从而保护自身的利益。美国在该集团中应发挥主导作用,而著名的“七姐妹”在整个西方国家能源供应体系中保持着自己的重要地位。美国国务卿基辛格是创建国际能源机构的积极拥护者,在各种不同的外交会议中以及与日本和一些西欧国家的外交谈判中他始终坚持建立能源消费国组织的美国方案。国方案的主要反对者是日本、法国和其他一些西欧国家,这些国家支持在发挥联合国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将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联合在一起,建立世界能源组织的设想。法国认为根据“垂直”合作构想时把西方国家联合起来是合理的,这个构想要求发展与石油输出国之间的双边关系,其中包括发展欧洲共同体-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关系。按照这一构想时“七姐妹”在石油供应方面所起的作用缩小,非英美跨国公司的作用加大,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之间的金融和经济技术合作得到发展,也不再需要美国的中介作用。尽管情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在许多国际能源政策问题上的分歧仍然存在。

(三)1974年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长会议在华盛顿召开,这次会议总结以往的艰难复杂的谈判,通过组建能源协调小组以制定国际能源纲要的决议。1974年11月国际能源机构正式宣布成立,法国最初拒绝参加,但后来还是加入这个机构。国际能源机构的成员国有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德国、希腊、英国、匈牙利、爱尔兰、日本、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美国,波兰、捷克和韩国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国,也打算加入国际能源机构,此外墨西哥在1994年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之后一直与国际能源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1973—1974年和1979—1980年间石油价格历经两次暴涨,此后通过开发北海等油气田,同时加强利用煤、天然气、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大幅度降低对石油进口的依赖。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在节约能源方面也采取一些措施,提高工业和公共生活部门中的能源消费效率,所有这些措施都显现出一定成效。从1974年起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经济中的能源消耗量水平降低32%,石油消耗量降低80%,而一次能源的自我保障水平从63%增加到73%。在国家之间石油储备再分配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国际能源机构制定补充措施,对石油供应不足进行补偿,降低石油消费水平,利用其他一次性能源,增加本地生产能力,限制一些公司购买一次能源的投机活动,这一体系在70年代和80年代发挥有效的作用。在1990—1991年的波斯湾战争时期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取得最大的成功,当时这些国家从本国的石油储备中向世界市场大量“抛出”石油,并采取其他措施,在必要的限度内满足需求。此外国际能源机构与许多欧佩克国家(首先是与沙特阿拉伯)的合作卓有成效,因此尽管伊拉克和科威特的石油供应大幅度减少,但石油价格仍然维持在原有水平,西方国家自身也没有受到供应减少的影响。在上述危机过程中石油短缺并没有高于所限的门槛,因此无需完全启动集体能源安全体系。国家之间石油再分配体系常常在运作过程中进行检验,运作测试时需要模仿石油供应大规模中断的情景。除军事行动和政治行动所引起的中断以外还可能出现因巨大的生态灾难所引起的供应中断,例如由于巨型油轮碰撞导致的海峡封闭、输油管道事故等等,在这些情况下每个国家都制定支持石油供应的措施。由于预计的欧佩克石油供应份额趋增,特别是波斯湾的石油供应增加,避免在21世纪初再次发生能源危机,根据美国的倡议时在国际能源机构的框架内对一些建议进行详细的分析。欧盟国家天然气的供应中断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为清除这些影响而采取的一整套措施是能源安全的另一个内容,在国际能源机构框架内正在研究有关这一方面的构想原则和组织原则。能源来源的多样化以及提高动力设备的效率是加强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能源安全的总体趋势,1976年通过的《长期合作纲要》就反映这一点。

(四)在分析国际能源机构其他方面的活动时必须看到《成员国能源政策年鉴》和《成员国计划》的意义,在长期合作纲要框架内这些年鉴和计划是必需的。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定期向秘书处提交有关本国能源市场状况的最新资料,其他成员国派遣专家组赴该国研究能源政策中的关键内容。专家组对获得的信息进行评估,与国际能源机构的共同任务加以比较,在出版的年鉴中提出建议。这些年鉴与总报告共同公布,总报告在全球背景下对能源领域的局势进行分析。长期合作战略要求发展不同来源的能源,巩固电力在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提高能源效益以及能源的生态性。常设性石油市场部门追踪世界石油市场的发展态势,以便帮助成员国快速有效地对市场条件的变化做出反应。该部门与紧急情况部门密切合作,制定石油供应中断的应急计划。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政府和石油公司也为国际能源机构提供一些信息,根据这些信息时国际能源机构得以追踪石油市场状况。这些信息可以分为世界石油生产、石油进出口、石油储备规模及其变化、石油消费、世界海洋石油储量、石油炼制过程、国际石油和石油产品贸易等等,大部分信息在石油市场状况月度上发布。随着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逐渐加大,国际能源机构更加重视天然气市场的发展前景,它不仅举办专门讨论天然气问题的会议,还准备研究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和其他国家的天然气政策,保障欧盟国家和日本天然气供应安全性问题也引起特别的关注。国际能源机构还制定相应的评估和分析方法对天然气长期供应安全性的技术、经济和政治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另外国际能源机构还重视世界能源中的全球问题,例如国际能源机构积极参与筹备和举办“八国集团”能源部长会晤。1998年4月的会晤由俄罗斯倡议在莫斯科举行,在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全球对话的框架内国际能源机构越来越频繁地成为各种活动的组织者。此外国际能源机构对世界能源生态问题也表现出更多的关注。国际能源机构重视同一些没有加入国际能源机构的国家发展关系,未加入国际能源机构的“非成员国办公室”关注全世界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的事态发展,特别是波斯湾地区的国家以及里海-黑海地区国家的事态发展。1996—1998年该机构出台关于伊拉克石油天然气部门的分析报告,同时还制定关于里海—黑海地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及运输问题的分析报告。国际能源机构还对中东欧和独联体的能源局势进行大量的研究,起草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乌克兰以及黑海地区国家能源状况的报告。国际能源机构还积极参与某些形式的多边合作,如能源宪章会议框架内的谈判以及每年举行的国际能源会议。亚太地区的能源需求迅猛增长,因此国际能源机构主要同中国、韩国这样的国家发展关系,韩国积极保持与国际能源机构的合作。

(五)1993年发布国际能源机构关于韩国能源部门的报告,1997年发布关于中国能源部门的报告。国际能源机构参加亚太经合组织能源小组的各种会议,在其他一些国家中国际能源机构主要关注南非、以色列、乌克兰以及独联体的一些拥有丰富资源的国家。俄罗斯对国际能源机构的主要需求与其自身的战略方针有关,俄罗斯的方针是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使俄罗斯能源工业融入工业发达国家能源基础设施的体系中,并加入到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能源集体安全体系中。而且国际能源机构拥有制定和实施共同能源政策的丰富经验,同时在开发新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性以及节能领域还拥有技术和组织诀窍,俄罗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大国在与国际能源机构发展合作的同时还注意与石油输出国的一些国际性合作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美国在国际能源机构中发挥主导作用,但美国有时会试图利用国际能源机构来实现本国的外交目标。根据美国的倡议时国际能源机构在1996—1997年试图参与解决里海问题(包括里海法律地位问题),这完全不符合俄罗斯的利益,因为这可能导致该问题的国际化,该问题在环里海国家之间经过艰难而又漫长的谈判至2018年签署《里海法律地位公约》才得到初步解决。后来国际能源机构就里海问题采取更加谨慎的立场,一份有关里海石油和天然气的分析报告反映这一立场,该报告由国际能源机构主持起草,非常客观地阐述里海的法律地位问题。此外1998年12月国际能源机构在伊斯坦布尔举行关于里海油气开采和运输的国际会议,这次会议并没有讨论里海的法律地位问题。《国际能源纲领协议》是国际能源机构的基本文件,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第1款的规定时《国际能源纲领协议》无疑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条“组成国际组织之条约及在一国际组织内议定之条约”之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国际能源纲领协议》,此外《国际能源纲领协议》是以“明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拟定的”。 例如该协议序言指出“协议如下……”,又如在整个协议中都使用的“参加国”一词等同于“缔约方”,该协议第1条第2款还专门对“参加国”作了如下界定:“参加国是指协定对其临时适用和已经生效的国家。”另外该协议的许多条文还用强制形式“应”,以表明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如第2条、第5条、第6条等。虽然《国际能源纲领协议》为各成员国创设国际义务,但是它并不能直接在各成员国适用,因此《国际能源纲领协议》第66条“协议的执行”明确规定:“每个参加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各种必要的立法措施以履行这一协议和理事会的决定。”实际上这一规定要求各成员国在正式同意受该协议约束之前应制定相应的执行措施。另外这一规定还进一步确定该协议起草者的意图,即在各成员国国内该协议并不能直接拘束公司、其他实体或个人,它需要国内层面的执行措施才能对它们产生法律约束力。

(六)根据《国际能源纲领协议》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当拥有“累计投票权”不少于60%的至少六个国家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后的第十天该协议应对这些国家生效。1976年1月9日加拿大、丹麦、联邦德国、爱尔兰、日本、卢森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等11国交存批准书后这11国的累计投票权达到121,超过累计投票权总数的60%, 于是该协议第67条第2款规定的生效条件完全满足,因此1月19日《国际能源纲领协议》正式生效。关于加入《国际能源纲领协议》的问题时该协议第71条第1款做了如下规定:“此协议应对能够并愿意满足本纲领要求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任何成员国开放加入。”《国际能源纲领协议》没有对该协议的解释方法做任何说明,有学者认为:“国际能源机构的解释问题更多地应以政治手段,而不是严格地按照法律方法来解决。” 在《国际能源纲领协议》本身没有对解释规则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国际法上的一般解释规则应该能够适用于该协议的解释问题。国际能源署的宗旨主要体现在《国际能源纲领协议》的序言中,具体内容为:保障在公平合理基础上的石油供应安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紧急情况下的石油供应,如发展石油供应方面的自给能力、限制需求、在公平的基础上按计划分享石油等;通过有目的的对话和其他形式的合作,以促进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合作关系,包括与那些发展中国家的关系;推动石油消费国与石油生产国之间能够达成更好的谅解;顾及其他石油消费国包括那些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通过建立广泛的国际情报系统和与石油公司的常设协商机制,以在石油工业领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通过努力采取保护能源、加速替代能源的开发以及加强能源领域的研究和发展等长期合作的措施,以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根据取得成员资格程序上的不同,国际能源机构的成员可以分为签署国和加入国:(1)签署国:国际能源机构有16个签署国,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 加拿大、丹麦、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这些国家要么出席1974年2月的“华盛顿能源会议”, 要么参加布鲁塞尔“能源协调小组”,或者都参与《国际能源纲领协议》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决定的起草工作,每个国家在签署日11月18日《国际能源纲领协议》前也参与1974年11月15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的决定。上述16国构成一个完整的签署国集团,之后的成员只适用于加入程序而不适用于签署程序,在《国际能源纲领协议》正式生效之前该协议暂时适用于所有签署国。(2)加入国:理事会应依多数决定任何加入申请,迄今已有13国通过加入的方式成为国际能源机构的成员,如新西兰(1977年)、希腊(1977年)、挪威(1974)、澳大利亚(1979年)、葡萄牙(1981年)、芬兰和法国(1992年)、匈牙利(1997年)、韩国和捷克(2001年)、斯洛伐克(2007)、波兰(2008)、爱沙尼亚(2014)。

(七)国际能源署成员国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直接基于《国际能源纲领协议》而承担的义务;二是履行理事会决定的义务。直接基于《国际能源纲领协议》而承担的义务:包括履行国际能源机构“紧急分享机制”基本要求的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如石油储备、需求限制、石油分配、召开紧急会议、石油市场等方面的情报系统、与石油公司协商的框架、长期计划、与石油生产国及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关系、执行国际能源机构有约束力的决定、经费分摊、采取立法和其他措施、支持理事会的行动方案、支持国际能源机构的工作并促成其宗旨的实现等义务。履行理事会决定的义务:国际能源机构是能对成员国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的国际组织之一,根据《国际能源纲领协议》的规定时第51条授权理事会“做出为该机构本身的职能所必需的决定和建议”。而理事会决定的约束性质则体现在第52条第1款中:“根据本协议第61条第2款和第65条的规定,由理事会或理事会的代表组成的任何其他机关所通过的决定应对参加国有约束力。”相反第52条第2款则规定:“建议应无约束力。”组织结构:理事会:按照《国际能源纲领协议》第50条第1款的规定时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的能源部长或高级官员为代表的一名或一名以上代表组成,理事会由煤炭工业顾问委员会和石油工业顾问委员会协助工作,理事会依多数选出自己的主席和副主席。理事会主席的作用为:和国际能源机构的执行主任一起制定政策和承担该机构的组织领导工作,充当理事会的主要公共代言人,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组织会议等。理事会为国际能源机构的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制定国际能源机构的政策,确立成员国的义务,协调该机构内部各机关的工作,批准新成员的加入和发展对外关系;任命国际能源机构的执行主任,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机构的预算;做出为该机构本身的职能所必需的决定和建议;对有关国际能源形势的发展,包括任何成员国或其他国家的石油供应问题及其对经济和金融的影响,进行定期审议和采取适当的行动。不过在履行最后一项职责时理事会还应顾及对整个经济和金融问题负责的有关国际组织的职权和活动。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的主要代表一人或一人以上组成,理事会设立以下3个常设的委员会——非成员国家委员会、能源研究和技术委员会以及预算和支出委员会,每个委员会都享有建立该委员会的理事会决定所赋予的权限。管理委员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它应履行《国际能源纲领协议》所赋予的职责和由理事会所委派的任何其他职责。管理委员会可以就该协议范围内的任何事项进行检查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还可以应任何会员国的请求召开会议,管理委员会依多数选出自己的主席和副主席。常设小组:国际能源署建立4个常设小组——紧急情况常设小组、石油市场常设小组、长期合作常设小组、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关系常设小组,每个常设小组由各成员国的政府代表一人或一人以上组成,每个常设小组的主席和副主席由管理委员会依多数选出,常设小组还设立众多的辅助机关。

(八)常设小组的主要职权是为理事会准备报告、提出建议,具体而言各常设小组应履行《国际能源纲领协议》为其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紧急情况常设小组的职责规定在该协议第1章至第5章及其附录,石油市场常设小组在第5章至第6章,长期合作常设小组在第7章,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关系常设小组在第8章),执行由理事会所委派的任何其他任务,审议《国际能源纲领协议》为其规定的各自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此外各常设小组还可以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同石油公司进行协商(长期合作常设小组除外)。秘书处:秘书处由执行主任和一些必要的公务员组成,大约有140人,均来自成员国。执行主任由理事会任命,但任期并不固定。 秘书处包括五个办公室:(1)经济、 统计和情报系统办公室;(2)石油市场和紧急防备办公室;(3)长期合作和政策分析办公室;(4)非成员国家办公室;(5)能源技术和研究与发展办公室。秘书处的建立及其运作是由理事会依多数所做出一切必要的决定来进行的,秘书处应履行《国际能源纲领协议》所规定的职责和由理事会所委派的任何其他职责。执行主任和秘书处的公务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并不代表其本国,而应对国际能源机构负责并向该机构的有关机关报告。值得注意的是理事会还设立“国际能源署争端解决中心”,它负责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石油买卖双方之间的争端,或者在执行紧急石油分享计划期间因石油供应交易而引起的石油交换方之间的争端,其管辖权来源于有关当事方提交的明确接受其管辖的声明,争端解决中心的仲裁程序规则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相关规则类似。国际能源署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它的表决制度,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的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投票权和石油消费投票权,两者相加即为该国的最终累计投票权。按照《国际能源纲领协议》的规定时每个成员国有3个基本投票权,而石油消费投票权则是基于1973 年的石油消费量和有关该机构作为一个整体的石油消费的百分比。例如美国的石油消费投票权为44,日本为14,德国为8,英国和法国均为6,意大利和加拿大均为4。 根据《国际能源纲领协议》第61、62条的规定时理事会有以下四种不同的表决方式:全体一致、简单多数以及两种情况下的特定多数。《国际能源纲领协议》规定对于行动计划的管理、预算、程序问题和建议等事项的决定,以简单多数通过。对于所有其他事项的决定,特别是对成员国施加该协议所没有规定的新义务的决定,应以全体一致的方式做出(全体一致是指出席并参加投票的成员国的一致,成员国的弃权不应视为投票)。而特定多数则要求达到累计投票权总数的60%和基本投票权的50%(另外一种情况基本投票权则是57%),它们主要适用于有关的紧急机制,不过在国际能源机构的实践中理事会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表决的。

(九)活动:应急机制:建立应急机制的目的是降低成员国在石油供应短缺时的脆弱性,以减轻成员国的损失。为此国际能源机构责成各成员国:(1)履行“紧急储备义务”,即要求各成员国保持一定数量的石油库存,即不低于其90天石油进口量的石油存量。(2)采取“应急石油需求限制措施”,即如果面临石油供应短缺7%,那么最终的石油消费总量与头年相比必须减少7%。如果面临石油供应短缺12%以上,那么最终的石油消费总量必须减少10%,这一机制还包含“紧急储备消耗义务”。(3)执行“紧急石油分享计划”,即当某个或某些成员国的石油供应短缺7%或以上时理事会可做出决定,是否执行石油分享计划,各成员国根据相互协议采取分享石油库存、限制原油消耗、向市场抛售库存等措施。情报系统:“国际石油市场的情报系统”主要是为了补充“应急机制”,按照《国际能源纲领协议》第27条至第31条的规定时成员国应定期地向秘书处报告各自管辖范围内石油公司的所有情况,包括公司财务、资本投资、原油成本等。“石油市场常设小组”把各成员国的报告集中后再与石油公司协商,然后由管理委员会呈送给理事会以便做出必要的决定。协商机制:“与石油公司的协商机制”主要是由“石油市场常设小组”通过与石油公司的个别协商,获取上述情报系统不能得到的信息。“石油市场常设小组”再向理事会报告,并提出适当的合作行动的建议。合作计划:在加强长期合作计划方面国际能源机构采取加强能源供应的安全,促进全球能源市场稳定。在能源保存上合作,加速代替能源的发展,建立新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改革各国在能源供应方面立法上和行政上的障碍等措施。对能源与环境的关系采取应有的行动,如限制汽车、工厂和燃煤的火力发电厂的排放物,对较干净的燃料进行研究。国际能源机构还定期对世界能源前景做出预测,供全世界参考。宣言要求发展以下几个领域的合作:能源节约和能源效益、能源勘探和开采、替代能源利用以及建立新的能源企业等。1995年国际能源机构和俄罗斯的专家共同拟定《俄罗斯能源概要》,概要中包含的建议和结论对俄罗斯能源部门推行市场化改革做出一定贡献,这些建议和结论包含着充分而又可靠的基本信息,从而有利于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在发展与俄罗斯能源合作时正确决策。俄罗斯与国际能源机构之间的合作相当活跃,1995—1997年双方针对提高能源效益、能源节约、统计、新工艺、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能源部门中的前景以及能源安全等问题,共同举行一系列的交流活动。1998年国际能源机构与俄罗斯签署《在1999-2000年进一步合作的备忘录》,该备忘录规定几个大型合作的实施计划。2002年国际能源机构公布《关于俄罗斯能源政策的分析报告》,该报告由国际能源机构和俄罗斯的专家共同制定。与1995年的报告不同的是新报告是依据国际能源机构的标准加以制定,反映1995年至2001年俄罗斯能源工业市场化改革的实况。

(十)1994年俄罗斯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签署合作宣言,并认为加入该组织将为俄罗斯发展与国际能源机构的合作提供新动力。在1996年俄罗斯联邦就已经正式申请加入该组织,然而只有在世界贸易组织接纳俄罗斯之后俄罗斯才可能加入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尽管如此,但继续发展与国际能源机构的关系仍然符合俄罗斯的利益。1994年7月俄罗斯联邦政府和国际能源机构在莫斯科签署《能源领域合作的共同宣言》,该《宣言》正式确立俄罗斯和国际能源机构进行合作的基础,根据共同宣言时俄罗斯外交部代表俄方全面协调与国际能源机构的合作。国际能源机构在2008年11月12日正式发表的《2008年世界能源展望》报告呼吁石油产业加大投资,以适应未来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报告对全球800个油田衰退状况的调查显示随着油田的老化,它们产量的下滑速度将加快,那些已经过产油高峰期的油田每年减产6.7%,预计到2030年减产幅度将达到8.6%。报告认为到2015年全球日均原油开采能力应该增加3000万桶,届时全球有可能面临因投资不足而导致的原油供应短缺。报告估计至2028年全球需要超过26万亿美元投资才能确保足够的原油供应,这一投资规模比2007年该报告的预测多出4万亿美元。报告还预测到2030年欧佩克的石油产量将占到全球总产量的51%,而欧佩克以外多数产油国的石油生产能力将在2030年之前达到顶峰。国际能源机构13日还警告称:“2008年全球石油需求增幅将在2023年内首次接近负值,因全球经济问题大幅削弱能源消费。”与前几个月不同的是国际能源机构首次大幅下调新兴市场的石油需求预期,而这些地区占据全球能源消费增幅的绝大部分,这些国家2009年的日需求预期被下调了万桶。总部设在巴黎的国际能源机构于2008年11月13日公布的最新石油月报下调今明两年全球原油需求量,该机构认为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是下调原油需求量的主要原因,国际能源机构预计今明两年的全球原油日均需求量将分别为8620万桶和8650万桶,比前一个月的预测需求量分别下调30万桶和70万桶。该机构解释说:“下调原油需求量的主要依据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大幅下调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1月6日预计全球经济增长速度仅为2.2%,比前一个月的预期增速下调约0.75个百分点,其中发达经济体的经济明将出现0.3%的负增长,而一个月前的预测为增长0.5%。国际能源机构预计由于北美和亚太地区经济环境恶化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经济将出现衰退,该机构同时表示:“总体来说全球原油需求量今明两年仍将保持增长,08年和09年将分别增长0.1%和0.4%。”泰国能源部与国际能源机构(IEA)合作,制定促进电力生产燃料使用计划,寻找其它燃料代替天然气发电,保证供应稳定。IEA预计国际原油价格未来3-4年处在将下滑趋势,能源部长普披隆在“东盟未来能源选择”座谈会后表示:“东盟合作推广替代能源,确保东盟各国能源信心,选择替代能源需要注意环境保护、生产成本、效能。”座谈会上还交流国际能源信息、标准,泰国促进能源宗旨是成为东盟地区电力发展中心。2008年泰国70%的发电站为天然气火力发电站,因此拟定计划,寻找其它燃料代替天然气,如煤炭、核能。

(十一)能源部已雇用美国1家公司作为核能开发顾问,先期投入研究经费1.8亿铢,从10月份开始展开研究分析工作,预计耗时20个月,工作主要研究核电站的可行性、成本、经济效益、修建地址、环境保护、安全措施、技术及设备。2008年美国拥有104座核能电站,占电力系统29%;法国58座,占电力系统的78%。IEA副主任威廉表示:“此次与泰国能源部合作是因为会议讨论取得共识,重视东盟未来电力需求。”2008年东盟各国间已在能源合作上取得进展,有必要促进各方进一步加强合作,IEA将提供煤炭、核能开发运用技术支持。因为美国经济问题,国际原油价格处在下滑阶段,原油需求不像以往般高,全球日需求约为8680万桶,预计明年日需求增加120-130万桶,增幅为1%。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以外的国家加大产量,2008年日产量增长58万桶,2009年每日提高156万桶,所以供给能满足需求。自然灾害问题应该不会影响油价,相信油价持续呈下滑趋势,每桶价格100美元仍过高,等待美国经济复苏后市场需求将恢复正常水平,不过估计要到2012-2013年。泰国能源政策办事处副主任崇力指出:“能源部正在讨论修改新的电力发展规划,因为2008年电力需求低于预期、向寮国购电计划进展缓慢、以及液化天然气购买项目不明确,估计今后将加大促进使用煤炭发电,同时加快核能电站的可行性研究分析。”该机构于1996年10月开始与中国建立联系,它认为和中国应当在许多领域加强合作,包括有效利用能源等方面,并邀请中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叶青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于1997年5月22~23日在巴黎召开的该机构部长级理事会会议。叶青在会上发言指出:“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国策,中国将一如既往鼓励和支持中国能源行业扩大对外开放,对外合作方式将灵活多样。中国能源对外开放的重点是发展电力,开采石油、天然气和煤炭,以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中国希望不断加强同国际能源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世界能源理事会(WEC)是一个综合性的国际能源民间学术组织,于1924年7月11日在伦敦成立。原称“世界电力大会”,1968年后改称“世界能源大会”,1989年改称“世界能源理事会”。成立宗旨:促进能源的可持续供应和使用,研究和交流能源工业与国民经济间的重大关系、能源开发利用战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问题,协调各国能源与环保、能源与社会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总部:英国伦敦。组织体系:机构设置:世界能源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执行大会。组织成员:94个。资金来源:个人、组织和全球能源公司的捐款。出版物:《世界能源理事会年度报告》及与能源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等。主要活动:世界能源理事会的工作涵盖全部能源领域包括煤、电、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和可再生能源等,重点放在市场重组、能源效率、能源与环境、能源资金系统、能源价格和补贴、解决贫困地区的用能、建立能源标准、推广新技术应用以及就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能源问题发表专题研究报告。中国于1983年加入世界能源理事会,并于同年成立由16个有关部委和公司组成的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香港地区也是该组织的成员。
神风特别攻击队
(一)神风特别攻击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日本为了抵御美国军队强大的优势,挽救其战败的局面,利用日本人的武士道精神,按照“一人、一机、一弹换一舰”的要求对美国舰艇编队、登陆部队及固定的集群目标实施的自杀式袭击的特别攻击队。“神风”的起名来源于元朝元世祖忽必烈时的元军侵日战争,元朝军队于1274年和1281年两次对日本东征,都因为海上突如其来的台风导致元朝的舰队损失,使得东征告吹。日本人认为是神武天皇的鬼魂掀起的“神风”击退元军,日本也逃脱有可能被元王朝灭国的命运。以“神风”命名敢死队其实也成为日本人在必败的战争结局下为自己打气的心态写照。自杀攻击敌军目标的战术据说起于日俄战争日军攻击俄军的战法中,当时颇有效果,遂被记载下来。进入1944年(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前一年)战争局势对日本愈加不利,特别是在太平洋海战场上日海军更是连连受挫、节节败退。1942年5月的珊瑚海海战中日海军遭受自发动战争以来第一次挫折,6月的中途岛海战中日海军遭到惨败。10月的圣克鲁斯大海战中日海军虽然在战术上取得一点胜利,但其航空兵却为此元气大伤。在11月的瓜达尔卡纳尔海战中日海军大败而归,盟军自此进入战略反攻阶段,随后的俾斯麦海海战、库拉湾海战、布干维尔海空战、吉尔伯特海空战、马里亚纳海战中旧日本海军无不以惨败而告终。此时号称“世界第三海军”的旧日本联合舰队已是日暮途穷、危在旦夕,然而狂热的日军并不甘心其失败,就在马里亚纳失守之后日海军把战备的重点转到特攻作战上。1944年10月17日刚刚就任日本第一航空舰队司令的大西泷治郎中将匆匆赶到菲律宾,企图挽救日本帝国日薄西山的命运。大西是日本“铁杆”军国主义分子山本五十六的心腹,也是策划偷袭珍珠港的核心人物之一,在日本海军航空界素有“瑰宝”之称。然而此时的第五基地航空部队可投入战斗的飞机还不到100架,而且这些飞机的性能极差,飞行员技术低劣。面对日本全线崩溃的危局时大西认为最大效率地使用我们的微薄力量的唯一办法就是组织由零式战斗机编成的敢死攻击部队,每架带上250千克炸药,俯冲撞击敌航母,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阻止住美军以挽救危局,大西的想法得到许多狂热的日本飞行员的欣赏。1944年10月19日深夜大西召集第一航空舰队的精华,成立以寻歼航母为目的神风特别攻击队。那些缺乏经验的飞行员驾驶着装满炸弹的飞机,一头栽到美国的军舰上,众多的狂热分子愿意加入这支队伍。24名军校尚未毕业的学生飞行员首先组成特攻队,他们组成4个分队,分别以不同的名字命名,诸如“朝阳”、“樱花山”之类,这些名字取自日本古典作品。

(二)大西泷治郎曾询问他们是否愿意为国牺牲,队员表示十分愿意加入。之后大西泷治郎询问上尉关行男,是否愿意带领此种史无前例的神风特攻队,据闻当时23岁、刚刚结婚才四个月的关行男闭起双眼,低下头沉思十多秒才说出:“请让我去带领他们。”世界上第一个神风特攻队小组于是产生,而关行男成为这一小队的第24名的队员,在自杀式的攻击中阵亡,在日本宣布投降的第二天(1945年8月16日)大西泷治郎就剖腹自杀。“神风特攻队”大约出动1298架飞机,成功率为5%。神风特攻是一种实施自杀性攻击的作战方法,即在机上装上大量的烈性炸药,置于飞行员座舱之前,一旦发现目标就连人带机撞下去,其机头触及坚硬之物立即发生剧烈爆炸。自杀性攻击的作战方法在太平洋战争中已频频出现,开始不过只是在受伤无法返航的情况下,在偷袭珍珠港战斗中板田房太郎中尉就曾驾机撞向美军机场机库。1944年5月的比阿克岛登陆战中日本为夺回其与南洋交通线上的要地与美军发生激烈战斗,1944年5月27日陆军第五飞行战斗队队长高田胜重少佐断然率四架飞机向驶近的美舰撞去,击沉美舰。此举通报日军,引起军内外的震动,此次行动成为“神风”特攻战术的先导。武器装备:樱花特攻队:没有或仅有有限动力,由轰炸机挂载至敌舰近处抛出,无返航希望。若特攻机是普通战机则只提供单程油料,部分特攻队员被绑缚于特攻机或战机上,不提供伞具,断绝其求生的希望。回天鱼雷:直径1米,鱼雷内部可装载乘员1名,乘员可由小型潜望镜确认敌舰的位置与操纵鱼雷以增加对敌舰的命中率,所装载的炸药量比一般鱼雷多3倍。早期型的回天鱼雷设有乘员逃逸系统,被设定为可容许乘员在鱼雷的最后攻击加速段启动之前自鱼雷中弹出,未有任何记录显示有乘员从成功自释放后的鱼雷中逃生并返回潜艇或其他载具。后期的回天鱼雷放弃乘员逃逸系统的设定,一旦鱼雷攻击失败,一个自毁系统可容许乘员手动自毁鱼雷。零式舰上战斗机:最开始是日本在太平洋战争日本海军的主力战斗机,但到战争中期美军使用新型战斗机并捕获零式后其被研究出弱点,慢慢零式优势被丢失,到了战争后期成为神风特攻队的自杀爆炸攻击的主要机种。彗星式舰载俯冲轰炸机:1943年日本开始生产俯冲轰炸机型并命名为D4Y1彗星一一型,后被改造作为伊势级航空战舰的舰载机,最后被改造成专用于神风特攻队的自杀机。驾驶舱内的周边加设防弹装甲和防弹燃料箱,安装固定挂弹架(一枚800公斤炸弹),莱特湾海战当中击沉美国轻型航空母舰普林斯顿号。

(三)1944年10月盟军进攻菲律宾,在莱特湾发生激战,这场大海战美军参战兵力为航空母舰16艘、护航航母18艘、战列舰12艘、重巡洋舰11艘、轻巡洋舰15艘、驱逐舰144艘、护卫舰25艘、运输舰后勤辅助舰592艘、飞机2000架。在战斗中被击沉航空母舰1艘、护航航母2艘、驱逐舰2艘、护卫舰1艘,被击伤护航航母4艘、驱逐舰2艘、护卫舰3艘、潜艇1艘,损失飞机162架,人员伤亡不足三千。日军参战的共有航空母舰4艘、航空战列舰2艘、重巡洋舰14艘、轻巡洋舰7艘、驱逐舰32艘、飞机600架,在战斗中被击沉航空母舰4艘、战列舰3艘、重巡洋舰6艘、轻巡洋舰4艘、驱逐舰10艘,被击伤航空战列舰1艘、战列舰4艘、重巡洋舰3艘、轻巡洋舰2艘、驱逐舰3艘,损失飞机288架,人员伤亡超过一万。“神风特攻队”在菲律宾莱特湾海战中首次出击,日军“神风特攻队”的自杀飞机共撞沉美军驱逐舰1艘,撞伤战列舰2艘、巡洋舰8艘、驱逐舰6艘和登陆舰2艘,日本损失“神风特攻队”的自杀飞机700架。尽管日军“神风特攻队”的攻击成功率仅为26.8%,击沉率更只有区区2.9%,但已给美军造成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压力。1945年2月19日到3月26,日军和美军为争夺硫磺岛进行的一次激战,日军神风特攻队的自杀飞机攻击硫磺岛以东的美军舰艇,一架日机撞上“俾斯麦海”号护航航母的后升降机,并在机库里爆炸。立即引爆机库里的飞机,大火迅速蔓延,很快波及到弹药舱,引发大爆炸。该舰燃烧足足三小时才沉入海中,舰上水兵伤亡约350人,被日军自杀飞机击伤的还有“隆加角”号护航航母、477号和809号坦克登陆舰、“基厄卡克”号运输船。1945年4月为配合冲绳岛上的抗登陆作战,日开始对美军在冲绳海域的舰艇实施大规模空中攻击,投入海军岸基航空兵的第一、第三、第五和第十航空舰队以及陆军第八飞行师团和第六航空军,飞机总数达4000架,作战代号为“菊水”(菊水就是水中的菊花,这是14世纪日本著名武士楠木正成的纹章图案。楠木在众寡悬殊的战斗中立下“七生报国”的誓言,意为即使死去七次也要转生尽忠,他就因在战斗中与敌同归于尽的壮举为后世所推崇)的自杀性的特攻作战。菊水一号作战:1945年4月6日、7日日军以九州的第五航空舰队和第六航空军为主要兵力,台湾和先岛群岛的第一航空舰队和第八飞行师团为辅助兵力,出动海军飞机462架、陆军飞机237架(共699架),其中自杀飞机有355架。击沉美军驱逐舰3艘、坦克登陆舰1艘和万吨级军火船2艘,击伤战列舰、航母、护卫舰和布雷舰各1艘以及驱逐舰8艘,美军伤亡有数百人之多。尽管战前美军就估计到日军会发动自杀性攻击,但日军攻击之疯狂、美军损失之惨烈仍令美军胆战心惊。出击的日机共被击落335架,约占出击总数的48%。

(四)菊水二号作战:1945年4月12日、13日海军出动200架飞机、陆军出动192架飞机(共392架),其中自杀飞机有202架。由于兵力不足,日军在攻击战术上作了一些改进,先出动战斗机吸引美军的战斗机,当美军战斗机燃料耗尽返回母舰时攻击机才飞临目标上空进行攻击。同时开始使用樱花特攻机,这种武器给美军造成不小的损失。此次作战中日军共击沉美军驱逐舰、登陆舰各1艘,击伤战列舰1艘、驱逐舰6艘、护卫舰3艘以及扫雷舰、布雷舰和登陆舰各1艘,日军损失飞机205架。菊水三号作战:1945年4月16日日军出动海军飞机391架、陆军飞机107架(共498架),其中自杀飞机有196架,击沉运输舰和军火船各1艘,击伤航母、驱逐舰、医院船各1艘以及运输舰2艘,日机损失182架。1945年4月21日和22日日军出动飞机317架,其中自杀机有131架,实施“菊水四号”作战。1945年5月4日和11日日军为弥补损失的飞机,将水上侦察机也改装成自杀机,投入特攻攻击,共出动飞机597架,其中自杀机有300架,先后发动菊水五号和菊水六号作战。1945年5月24日、25日和5月27日、28日日军又将教练机改装成特攻机,以增加特攻机的数量,接连发起菊水七号和菊水八号作战,总共出动飞机737架,其中自杀机有208架。1945年6月3日和21日、22日日军竭尽全力出动飞机502架,其中自杀机有114架,发动菊水九号和菊水十号作战。十次菊水作战出动的飞机总计7851架次,其中自杀机2423架次,虽被击落4200余架,但给美军造成巨大损失,共击沉美军军舰33艘,击伤360余艘。日军飞机和飞行员因为损失又得不到补充,能够出动的飞机越来越少,进行自杀攻击的飞行员没有一个能够回来报告攻击经验和体会,无法针对美军的战术变化进行必要的改进。后来的飞行员大多是迫于压力而出击的,认为这种牺牲没有意义的厌战情绪逐渐在日军内部蔓延,甚至有些飞行员以没有发现美舰为借口返回基地。最终日军的攻击效果越来越小,菊水作战结束。特别攻击队为大日本帝国本土决战防卫及二战特殊攻击之敢死玉碎的军事战术,主要分为海上特别攻击队、空中特别攻击队及其他之特别攻击队等类别。特攻队列表:海上特攻:本土决战防卫:(1)震洋特攻队(震洋):海上敢死队;回天特攻队,海上敢死队;海龙特攻队(海龙),海上敢死队;Marule特工队(四式肉薄攻击艇),海上敢死队。(2)二战特别攻击潜舰:蛟龙特攻队(蛟竜),海面下突击舰队;第10特攻战队(第10特攻戦队),以蛟龙潜水艇编成之潜水艇舰队。

(五)空中特攻:(1)空中特攻:金鵄队,221空在1944年12月于吕宋岛组织的对B-24轰炸机特攻队;天雷特别攻击队,未实战。(2)本土决战防卫:神风特攻队,空中敢死队;神雷特攻队(樱花特攻队),空中敢死队,有人诱导爆击战;震天制空队(震天制空队);空对空特别攻击队,1944年11月7日组成。(3)空降特攻:莱特湾之战中有高砂义勇队组织的“薰空挺队”。陆上特攻:1945年4月12日山下奉文命令坦克第10连队第5中队组织对M4坦克的特攻,17日在丹羽治一准尉指挥下用九七式和九五式各一辆装上炸药攻击M4,炸毁的4辆残骸挡住道路,使司令部能够撤离,另外冲绳战役有铁血勤皇队的出现。神风特攻队在军中民间招募军民青年,当时甚至包括日本的殖民地如台湾以及朝鲜半岛皆曾有年轻人参加。在进行简单的飞行训练后让其驾驶只有单程燃料的飞机满载炸药起飞,抵达美海军军舰上空后以自杀攻击的方式撞向军舰。内中或者有像关行男那样在军国主义与自己的生命之间作过一番挣扎的较年长军人,但也有报道说部份神风特攻队队员是被迫的,尤其是在战争后期指挥官甚至命令优秀的飞行员一并充当敢死队。鸟饲行博研究室的网页中指出至今仍有人认为特攻队是特攻少年兵及学徒兵志愿发生的,如海军的航空特攻战死者军官级别(少尉候补生以上)战死769名中648名是飞行预备学生,但其实特攻队乃1944年秋莱特湾海战前的日军高层的方针。他们强求志愿送死,年纪轻轻便要接受为祖国、家人,甚至天皇与神的荣耀和家人的荣誉去送死的命运,因此即使心中有不愿意也必须默默接受。在日本战败后的第二天(1945年8月15)日本政府对神风特攻队的态度突然大变,他们认为神风特攻队是日本的耻辱,许多神风特攻队员立刻被送进美军的感化院,在那里遭受凌辱。大贯就是其中之一,他回忆说日本投降后他在福冈的美军集中营里受了一个月的羞辱,和他一起受苦的还有另外一百多名神风特攻队员。此外战败后很多幸存的神风特攻队员失去工作的机会,一生被毁。有一些幸运的则成为比较著名的艺术家,比如茶艺大家千玄室、雕塑家流政之。由于自杀式飞机能高速飞行,在飞行员的操控下它相当于一颗灵巧炸弹,爆炸效果非常不错,一架自杀式飞机如果击中目标有可能炸沉美军一艘驱逐舰甚至航空母舰,这也就成了日后日本军部为何大规模运用自杀飞机进行攻击的原因之所在。对于较大的正规战舰因为仅能破坏船舰上层结构,无法像鱼雷般容易击沉船舰,如航空母舰约克城级、艾塞克斯级仅被重创,没有沉没。

(六)在这种攻击方式的出现初期给美军军舰造成一定损失,但在美军加强防空火力后这些攻击就鲜有成功的战例。到战争末期由于日本缺乏汽油,燃料仅能以酒精混合代替,其战斗机性能已经远远落后于美军,难以在空战中取胜。由于这种自杀攻击的震撼性,许多目击过神风攻击的盟军海军士兵还遭受严重的心理创伤。“特攻”是日本军国主义穷途末路下的疯狂之举,堪称近代战争史的一大怪胎。年轻而狂热的特攻队员既是军国主义的中毒者,更是侵略战争机器的一部分。驻守于中途岛的美国太平洋舰队第十三编队的皮格尔·钟斯中士称:“日本的神风敢死队人员是在军国主义影响下得了精神病的病人,是违反人类战争的公平进行,亦是我人生中见过最无耻的人。”与日本同为二战战败国的德国申请的世界记忆遗产全部为科学文化艺术类,没有一件与二战有关。参观“知览特攻和平会馆”,满目都是军旗、军刀、血书,一众遗书中“玉碎”、“报君(天皇)”、“尽忠”等字眼随处可见。会馆虽冠以“和平”字样,但馆内解说文和解说员却表现出对特攻队员的十足溢美和尊崇。翻阅日本观众留言,“感动”、“同情”、“崇敬”等占了绝大多数,几乎不见对侵略战争的反省和批判。日本《每日新闻》日报道称:“长期以来日本右翼势力一直试图篡改历史、美化日本’二战‘侵略行为,其中就包括混淆视听、美化旧日军自杀性质的敢死队’神风特攻队‘,把队员描绘成’为国英勇献身的英雄‘。”而日本近现代史研究者、纪实作家保阪正康日前就在接受日本媒体采访时揭露“神风特攻队”的阴暗一面,直言其为“日本的耻辱”。“神风”特攻是1944年日本法西斯组织的战争史上规模最大、最残酷的自杀式攻击,1944年(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前一年)太平洋战场上盟军势如破竹。节节胜利,人们即将迎来战胜法西斯的最终胜利,就在这时一种迄今为止人类战争史上规模最大、最残酷的自杀性攻击“神风特攻”开始了。狂热的日本法西斯不甘心其彻底地失败,决意将日本的民众绑在其战车上与之同归于尽(所谓“举国玉碎”),并组织大量日本青年以“保卫国家,效忠天皇为名”进行特攻式自杀性攻击。这种无视生命反人类反和平的残忍战争手段将永远是人类千年文明史上最刻骨铭心地一笔,为善良和爱好和平的人们所铭记。一切非正义战争注定要遭到失败,那些组织和策划“神风”特攻队的军国主义者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战场上战士牺牲自我的事比比皆是,驾驶无法返航的受伤飞机撞向敌舰并非日本的专利,各国飞行员都有这种例子,但像日本这样大规模有组织的自杀攻击活动实在少见。

(七)从士兵到最高军衔中将,包括海陆全军(空军隶属海陆军),自杀武器从飞机潜艇到世界最大的战列舰“大和”。神风特攻队是日本落后的军事技术与其疯狂的军国主义思想结合的产物,企图以士兵的生命为代价换取战果,但终究未能改变日本帝国主义失败的命运。在太平洋战争的第一天(即偷袭珍珠港)战斗中板田房太郎中尉就曾驾机撞向美军机场机库,首次有组织的自杀性攻击出现于1944年5月的比阿克岛登陆战中,日本为夺回其与南洋交通线上的要地与美军发生激烈战斗。27日陆军第5飞行战斗队队长高田胜重少佐断然率4架飞机向驶近的美舰撞去,击沉美舰。日军将此举通报全军,引起军内外的震动,此次行动成为“神风”特攻战术的先导。1944年8月美军攻占塞班、提尼安和关岛,在优势的美国海空力量的打击面前日军的一些陆军和海军飞行员自发产生自杀攻击的想法。9月12日驻内格罗岛的陆军第31战斗机中队的陆军飞行员自行决定次日发动自杀攻击,次日凌晨小齐猛中尉和一名曹长驾驶两架装100KG炸弹的战斗机起飞,准备撞击美国航空母舰,但在飞抵目标前就被击落。10月在美国第三舰队对台湾的日军基地袭击战中日本500余架飞机被美军飞机击落,美军仅损失79架飞机。绝望中的日军飞行员再次发动自杀攻击,10月15日49岁的原航空本部教育部长第26航空战队司令海军少将有马正文从菲律宾克拉克基地搭乘一式陆攻起飞,企图用他的轰炸机撞击美国航空母舰,但还未飞到美舰上空即被击落。而真正全面特攻的思想是由大西泷治郎中将提倡的,大西泷治郎是前联合舰队司令山本五十六的心腹,也是策化偷袭珍珠港的核心人物之一,在日本海军航空界素有“瑰宝”之称。1945年8月16日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他在涉谷南平台官邸切腹自杀,根据军医回忆其遗言和其遗书可以断定他就是这次史无前例的自杀性攻击的主要罪恶策划者。其侍从官城英一郎大佐回忆在1943年6月29日任航空本部长官的大西泷治郎中将初次提出组织自愿者进行自杀性攻击的方法,并说是采用由飞行员百分百的死亡来有效攻击敌人的时候了。1944年3月日军军令部专门秘密制订陆海空共9种用于特攻的代号“金物”的自杀性武器,1944年10月8日大西泷治郎向军令部上呈特攻计划,19日神风敷岛队在关行男大尉带领下开始出击,25日该队自杀攻击成功,全面的特攻由此开始。1945年1月18日日本最高军事会议决定全军开始自杀特攻,直接参加特攻自杀攻击死亡人数:海军:航空兵2523人,水下544人,水面部队1081人,合计4098人。陆军:航空兵1411人,水面部队263人,合计1674人。日本把神风特攻这一战术运用到前所未有的程度,除战斗机,轰炸机甚至教练机外还大量生产专用的神风特攻机,即MXY—樱花式。这种飞机容易操纵,燃料消耗极少,与其说是飞机,还不如说是从远处发射的载人火箭弹。装有一吨烈性炸弹,由三台固体燃料火箭发动机推进,时速高达800公里,威力很大。

(八)樱花式悬挂在作为母机的轰炸机下面,由母机将其运送到战区。发现目标后在空中脱离母机,滑翔一段距离后飞行员启动固体火箭发动机,高速俯冲向敌舰撞击,美国人给樱花式起的绰号是“笨弹”。1944年5月1081空分队长太田正一少尉首先提出樱花式自杀飞机的构想,8月即开始风洞试验,10月23日便试飞成功,首先装备的是第721海军航空队称神雷部队,另外日本人还拥有樱弹机、橘花机、藤花机等自杀飞机。樱弹机是把炸药装在重型轰炸机的前半部机身里,该机可装3吨炸药,威力很大。橘花机由地面发射,内设两个喷射推进器,最高速度为每小时335海里,在6000米高度的飞行距离是300海里,装一枚重800公斤或1200公斤炸弹。藤花机是一种低翼、单发动机的单座特攻机,在4230米高度的时速为280海里,续航距离为600海里,载一枚500公斤炸弹。日本人除了用飞机进行神风特攻外还将舰艇和鱼雷实行特攻化,各种特攻舰艇都有不同的特攻性能。蛟龙潜艇长26.15米,直径2.04米,排水量60.2吨,水中速度每小时16海里,续航时间最长可达125小时,可发射鱼雷,可装炸药撞击敌舰。海龙潜艇长7.28米,直径1.3米,排水量19.2吨,有两个鱼雷发射管,头部装炸药,既可发射鱼雷,亦可撞击敌舰,航速7.5海里时,可续航12小时。水下另一种灭绝人性的自杀武器是“回天载人鱼雷”,利用鱼雷结构,里面填进大量炸药,用人操纵潜航,冲撞敌舰。“回天”鱼雷艇长3.4米,形状与正常鱼雷基本相似,只是体积稍大一些,构造十分简单。整个雷体分为前中后三部分:前部是炸药舱,装满烈性炸药,外加一套接触引爆装置,与中部驾驶舱相连;后部是机器舱,一般配有一主一副二台柴油发动机;中部是驾驶员座舱,由于前舱装药太多,以致驾驶舱非常狭窄,仅能容一人蜷曲而坐。舱内安装可用于操纵鱼雷艇的驾驶盘、一部捕捉攻击目标的潜望镜,此外还有少数必备仪表。回天队员进入驾驶舱后舱门立即水密关上,此后便不能打开,因此“回天”鱼雷一经发射,只能一往直前,发现目标后即与目标同归于尽。鱼雷实际上是一枚装人的鱼雷肉弹,1944年9月6日试验时即告失败,试验设计员黑木大尉和樋口大尉被沉入大海而活活闷死,但日军仍丧心病狂地使用这种自杀武器,另外还有震洋快艇(即冲撞爆炸快艇)、伏龙自杀蛙人等。日军军令部专门在1944年3月秘密制订陆海空共9种用于特攻的自杀性武器,除此之外日军还组织它最后的联合舰队主力(包括世界最大的战列舰“大和”)进行自杀性攻击。神风特攻队员大都盛装出战,神风飞行特攻队穿着特有的战斗服头戴皮制飞行帽,上面绑了条白色“防汗带”。几世纪来武士双手持刀奋力劈砍作战,为避免汗水流入眼睛影响作战,武士都会在额头上绑上一条防汗带。现代作战的形式虽然改变,但神风特攻队飞行员仍然绑上防汗带,代表武士那一股作战至死的精神。

(九)除此他们还彷效武士,在颈上扎着围巾,身上洒香水,腰间插着短武士刀,这些都意味着他们“忠于天皇,誓死为天皇效命”的决心。许多人的身上还携带神庙祈来的护身符,或是腰上绑了条特别腰带枣,由他们母亲或姊妹站在家乡街角乞求过往陌生路人,一人一针缝制而成,每一位陌生路人在缝针的时候都会说一句祈福话,所以这腰带上的每一针都代表一个陌生人的祝福。腰带总是缝得又密又实,针线虽参差不齐,不过祝福的话却鲜有二致:“希望能为天皇效命。”日军之所以将执行这种自杀攻击的称之为“神风特攻队”,据说典故是出自13世纪末中国元朝皇帝忽必烈两次派遣远征军出征日本,都在航行途中遭遇强台风而全军覆没,日本就将这两次挽救日本的强台风称为“神风”。1944年10月17日盟军约18万之众在美第3舰队的16艘航母、6艘战列舰、73艘轻重巡洋舰及驱逐舰的掩护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于菲律宾群岛南部一个本来默默无闻的莱特岛登陆,菲律宾是日本本土与南洋海上交通线的必经之地,日本大本营决心不惜一切代价确保菲律宾的安全。10月18日日海军第1机动部队、第2舰队、第5舰队(共计4艘航母、9艘战列舰、50余艘轻重巡洋舰及驱逐舰)浩浩荡荡地杀向莱特湾,战云笼罩在菲律宾南北一千海里的洋面,一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海战莱特湾海战即将拉开帷幕,而一场血淋淋的“神风”特别攻击亦将在此战中首开先河。1944年10月17日刚刚就任日本第一航空舰队司令的大西泷治郎中将匆匆赶到菲律宾,企图挽救日本帝国日薄西山的命运。此时的第五基地航空部队可投入战斗的飞机还不到100架,而且这些飞机的性能极差,飞行员低劣的驾驶技术达到惊人的程度。面对日本全线崩溃的危局时大西认为:“最大效率地使用我们的微薄力量的唯一办法就是组织由‘零式’战斗机编成的敢死攻击部队,每架带上250千克炸药,俯冲撞击敌航母,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阻止住美军的锐利锋芒以挽救危局,此外别无他法。”他此次来访的目的是要鼓励人们发动自杀性攻击,这时值勤指挥官玉井中佐要求允许他同空军中队的领导进行协商,因为这种事情实在非同小可。他深信他的大多数飞行员听到此项计划后是会把自己献出来的,后来他向上级报告说:“他们没说什么,但是他们的眼神雄辩地告诉人们,他们是愿意为帝国牺牲的。”10月20日日出后不久大西召见24名神风特攻队员,向他们发表讲话:“日本面临着可怕的危机,拯救我们国家已经不是那些部长的力量所能做到的,也不是总参谋部和其下属单位指挥官及像我这样的人所能做到的,现在这样的责任将由像你们这样的有为青年担当起来。”他最后说:“我请求你们尽最大力量,并祝你们成功。”招募特别攻击队飞行员工作的同时在其它军事基地进行着。

(十)10月20日傍晚6时所有飞行员都集合起来开会,指挥官说:“每个志愿参加‘特别攻击队’的人都要在一张纸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和职衔,然后放在一个信封里封起来。如果你不愿当志愿人员,你就在信封里放一张白纸,你们现有3个小时的考虑时间。”9时一个年长的海军中士驾驶员把信封收集起来交给指挥部,在26名飞行员中只有2个交了白纸。深夜成立以寻歼航母为目的第一“神风”特别攻击队,由新婚不久的关行男大尉指挥。10月21日“神风”特别攻击队开始出击,连续4天未能找到美军。10月25日再次出击,由关行男大尉带领敷岛队、大和队、朝日队、山樱队四队,同行的有部下队员一等飞行兵曹中野磐雄、一等飞行兵曹谷畅夫、飞行兵长永峰启、上等飞行兵大黑繁男等,另有菊水队、彗星队、若桜队共7支“神风”特别攻击队。25日上午10时50分莱特湾海面一片寂静,突然美“范肖湾”号护航航母的望哨发现9架日机直奔美航母编队而来,由于日机飞得很低,雷达没有发现,望哨赶紧拉响舰上的警报。就在美战斗机升空实施拦截时日机一下子爬到好几千英尺,不一会儿的功夫只见5架“零式”战斗机从天空出现,朝着航母编队的方向俯冲下来,这5架日机就是由关行男海军大尉率领的“神风”特别攻击队。其中一架“零式”战机扫着机枪朝着“基昆湾”号护航航母冲了下来,此时“基昆湾”号上的舰员们还认为它会再次拉起来,不料它却直冲着航母左舷的狭窄通道撞去。只听一声巨响,飞机炸成碎片,“基昆湾”号甲板上顿时血肉横飞。另外2架则咆哮着冲向“范肖湾”号航母,显然也是要撞击它,庆幸的是“范肖湾”号上的舰面火力将其击中飞机在临近航母的刹那间解体。最后2架日机则对准“怀特普莱恩斯”号航母,在“怀特普莱恩斯”号猛烈的舰面火力的打击下2架日机均被命中,然而其中一架却拖着长长的浓烟,一个右转弯向着“圣洛”号航母冲了过去,似乎是要降落。但在着舰的瞬间飞行员把飞机一翻,轰隆一声坠毁在“圣洛”号的飞行甲板上,停机甲板上顿时成为一片火海,继而引起舰内一连串剧烈的爆炸,久经海战片甲未损的“圣洛”号航母却因此葬身海底。24日6时30分日军还进行另一次攻击,6架自杀飞机在4架护卫机的掩护下从棉兰老岛向北飞去,一架击中“桑提”号护航航母,另一架击中“苏旺尼”号护航航母。神风特攻队成功撞击的消息传遍日本海军,那一天尽管有93架战斗机和57架轰炸机进行常规进攻,可是没给盟军造成多大损失。然而自杀攻击的效果却是显而易见的,大西深信进一步使用这种非人道的战术是不可避免的,他还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第二海军航空兵司令、海军中将福留,对他施加压力说:“除了竭尽全力进行这种特殊攻击外别无其它方法可以挽救我们,现在已是你的航空兵也采取这种战术的时候了。”神风特别攻击队也间接让美军放弃登陆日本本土的想法,美军使用原子弹来打消日本“玉碎”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