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乡 保护个人信息,聚焦个人信息检察公益诉讼运行现状(上)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正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与生产要素。《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使得对个人信息私益属性的认定成为学界主流观点,后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并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政府责任以及大规模个人信息侵权案件频发造成公共利益严重损害的社会现实,个人信息蕴含公共利益的观点得到了理论界的广泛承认,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国家网络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以及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检察机关开展个人信息检察公益诉讼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
8月17日湘潭大学法学院赴湘潭市各区县暑期社会实践团前往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湘潭市个人信息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运行现状。实践团采取线下访谈的方式,对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的专家检察官进行访谈,访谈内容主要涉及个人信息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业务数据和业务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