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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8名建造师注册证书集中省级注销,怎么回事?

2020-10-20 09:43 作者:优路教育网  | 我要投稿

近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相关公告,8名建造师注册证书集中省级注销,其相应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以下为详情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的有关规定,年龄满65周岁的陈和等8位一级建造师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现予以集中省级注销(名单详见附件),其相应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现予公告。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附件:注销注册的陈和等8位一级建造师名单

(图片内容源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

这8位建造师是由于年龄超过65周岁,省直接集中注销个人。


那么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情况会被注销呢?我们先看看关于注销和吊销的定义:


注销是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进行的,是一种正常的消亡程序。


吊销是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非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职权强制终止其他资格、资质、身份等。


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

注销一级建造师是个人的主动行为,通过合法的程序注销,后续是可以再注册的。


而吊销则是个人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行为,比如发生重大安全安全事故,国家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建造师做的强制性行政处罚。


关于注销的各种情况

1.什么情况会注销一建证书呢?

如果你同时拥有一、二建证书又恰巧是同专业,那么就只能注册一个。

如果一级建造师已经注册,再想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话,那么就需要先把一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掉后再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但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都选择注册一级建造师。


2.一级建造师证书注销之后能再注册吗?

一级建造师证书是可以重新注册的。

根据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第十八条规定“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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