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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11月黑龙江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的通知

2023-09-06 11:30 作者:卫人健康  | 我要投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计划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原计划2023年10月、12月举行的等级评价考试,合并于2023年11月18日举行本年度最后一次健康管理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请各机构及考生注意考试时间,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工种)

   健康管理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三级)

二、申报条件

健康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23年11月18日

   2.考试地点:健康管理师(三级)暂定哈尔滨、大庆、佳木斯、鸡西、牡丹江;公共营养师(三级)、口腔修复体制作工(三级、四级)暂定哈尔滨。(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如遇考区人数无法达到开考标准,另行调整。)

四、考试方式

   健康管理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三级)考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进行;材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再次提交。报名结束后,不再增减已上报的人数。

五、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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