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695-2013 英文版 鞋类用线
QB/T 2695-2013 英文版 鞋类用线
QBT 2695-2013 英文版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 2695-2005、FZT 82005-1999两项标准的整合修订,与QB/T 2695-2005、FZ/T 82005-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扩大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要求的描述方法;
——修改和增删了外观质量检验项目;
——修改了物理机械性能的指标;
——修改了外观质量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色牢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质量(定重)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产品质量判定;
——修改了检验规则的描述方法;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定重与定长换算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5)归口。
本标准代替了QB/T 2695-2005和FZ/T 82005-1999。
QB/T 2695-200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0年发布为原专业标准ZB/TY 78007-1990《日用皮鞋用线》,1999年转化为行业标准QB/T 3642-1999,2005年第一次修订。
FZT 82005-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6年发布为原专业标准ZB/Y 78002-1986《布鞋用线》,1999年转化为行业标准FZ/T 82005-1999。
鞋类用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鞋类缝帮、底等用途的缝纫线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判定、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穿用的鞋类缝帮、底所用的缝纫线。
本标准不适用于劳动、防护及特殊功能的鞋类缝帮、底所用的缝纫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250-2008,ISO 105-A02:1993,IDT)
GB/T 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 251-2008,ISO 105-A03:1993,IDT)
GB/T 3916 纺织品 卷装纱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CRE法)(GB/T 3916-2013,ISO 2062:2009,MOD)
GB/T 4743-2009 纺织品 卷装纱 绞纱法线密度的测定(ISO 2060:1994,MOD)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ISO 105-C10:2006,MOD)
FZ/T 32006-2003 苎麻本色线
3 产品分类
3.1 按使用部位分类:
——帮面用线(包括缝靴毡里线);
——帮底缝合用线(包括缝梗用线、铲缝用线);
——帮面装饰用粗线。
3.2 按材料分类:
——天然纤维线:丝线、棉线、棉蜡光线、苎麻线;
——合成纤维线:锦纶线、涤纶线、维纶线、腈纶线。
——混合线:涤棉线、包芯线
4 要求
4.1 外观质量
鞋类用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外观质量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表面结头 股线结头或相当于结头的棉结,在表面或端面:
1) 1000 m及以下可有2个,或每个(支)线中可有2个;
2) 1000 m以上可有4个,但应修整,结头尾长限0.5cm以内;
3) 不可有木芯线、塑芯线(成形同木芯线),但可有2个影结
2 污渍 线圈类 1) 3级及以上面积不超过1.0 cm2或单根线不超过1/2圈;
2) 2级以上面积不超过0.08 cm2;
3) 不可有2级及以下
宝塔线 1) 3级及以上面积不超过2.0 cm2或单根线不超过16 cm;
2) 2级以上面积不超过0.32 cm2或单根线不超过6 cm;
3) 2级及以下不超过0.02 cm2
3 麻懈线 轻微
4 蛛网 纸芯钱单头可跳线2根,塔筒线小头可跳线4根,每根跳线长度不超过半圈,大头不可跳线
5 蜡光起毛 可有轻微起毛和圈毛
6 线管芯缺边 单头缺口、缺边深度不超过0.25 cm,总长度不超过1.8 cm
定重产品可换算为定长产品考核。换算方法见附录A。
4.2 物理
4.2.1 色差、色花、夹心
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色差、色花、夹心
项目 要求
色差 按色卡或来样 不低于3级
盒内个与个之间 不低于3级
色花、夹心 色花深浅相差 不低于2-3级
夹心、黄白 不低于3级
4.2.2 长度
长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长度允许公差 单位为米
长度 长度允许公差/(%)
<200 -3.0
200~1000 -2.5
>1000 -2.0
4.2.3 质量
定长产品不测质量。产品的实际质量与标称质量允差为±3%。
4.2.4 单线断裂强力
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单线断裂强力
品种 线的规格及股数 单线断裂强力/(cN/50cm)
涤纶长丝 ≥ 100D/3股 1590
120D/3股 1900
150D/3股 2380
210D/3股 3330
250D/3股 3960
300D/3股 4740
锦纶线 ≥ 120D/3股 1860
210D/2股 2070
210D/3股 3100
210D/2×3股 6520
涤纶短纤 ≥ 40支/2股 860
40支/3股 1240
30支/3股 1680
20支/2股 1800
20支/3股 2900
20支/4股 3900
棉线 ≥ 32支/2×3 1570
42支/2×3 1320
60支2×3 980
棉蜡光线 ≥ 16支/3 1780
32支/2×3 1860
苎麻线 ≥ 9.5tex/3 9800
9.5tex/6 18620
9.5tex/12 34300
4.2.5 色牢度
鞋类用线耐皂洗色牢度应满足以下要求:原样变色不小于3级;白布沾色不小于3级。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采用室内自然光源,如光源不足,可用标准光源或40 W正常日光灯补足照度。除污渍的深度按GB/T 251进行测试外,其余项目(表面结头除外)采用目测。
5.2 表面结头
5.2.1 将全部试样在测长器上摇成绞线(可与长度试验用同一份试样),计点全部绞线上实际结头个数。
5.2.2 单纱和初捻(即二次加捻线的第一次加捻)的结头不作结头计。
5.2.3 结头个数以该试样全部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修约至个位。
5.3 色差、色花、夹心
色差、色花、夹心按GB/T 250进行试验。
5.4 长度
5.4.1 长度试验用测长器应符合GB/T 4743-1995的规定。
5.4.2 测试长度时,单线预加张力为(0.5±0.1)cN/tex。
5.4.3 样品在测长器上每摇满100 m后应拨在一旁再继续摇,直至全部摇完为止,不足1 m长的线用米尺测量,精确至0.01 m。
5.4.4 实测长度以该试样的全部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计算结果精确至1位小数。
5.5 质量
5.5.1 取10个(支)线样品,除去线管,放在天平,上称量,精确到0.1 g。
5.5.2 计算每个样品平均实际质量,比较实际质量与标称质量的差值。
5.6 单线断裂强力
单线断裂强力按GB/T 3916进行试验,苎麻线的断裂强力按FZ/T 32006-2003进行试验。
5.7 色牢度
色牢度按GB/T 3921-2008规定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及判定
6.1 检验规则
6.1.1 每个品种的缝纫线进厂后应进行检验。
6.1.2 检验项目、抽样数量、试验次数及合格率应符合表5规定。如供需双方有合同或协议,以合同或协议为准,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抽样数量及试验次数
检验项目 抽样数量/(个、支) 试验次数/次 合格率/(%)
木芯、纸芯线类 蜡光、塔筒线类 木芯、纸芯线类 蜡光、塔筒线类
单线断裂强力 10 10 30 30 100
长度 10 3 10 3 100
质量 100 100 10 10 100
表面结头 10 3 10 3 100
6.1.3 取样时为求得每批成品的广泛代表性,应均匀抽取样品。
6.1.4 取试验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取整数位。
6.2 判定
6.2.1 产品的外观质量和物理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品。
6.2.2 产品的外观质量和/或物理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包装
7.1.1 标志应明确、清楚,项目齐全,便于识别。
7.1.2 每个成品(宝塔线在管简内)均应有生产单位名称或商标、规格。
7.1.3 每个分包装(纸盒、纸包、纸袋)均应有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色别、产品等级、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日期等项目。
7.1.4 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规格、货号、数量、色号或颜色、产品等级、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日期。
7.2 运输、贮存
7.2.1 鞋类用线在运输过程中应有严密遮盖,不应雨淋、受潮、曝晒和高温烘焙,以防变质。不应与油、酸、碱及其他具腐蚀性的物品接触。
7.2.2 鞋类用线应存放在干燥、 通风的仓库内,与地面保持25 cm以上间距,四周空隙在10cm以上。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定重与定长换算方法
A.1 按5.4方法量取10 m的线,记为L0,精确至1.0 mm。如果没有测长器,可使用直尺或软尺测量,精度1.0 mm,测量时应使线保持顺直,不可紧绷或松塌。
A.2 按5.5方法称量10m线(A.1)的质量,记为M,精确至0.1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