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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勇律师告诉您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可以“追偿”精神赔偿

2022-04-22 15:41 作者:张先勇律师  | 我要投稿

张先勇律师带您解读: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精神赔偿?


案例1992年,杨女士与张某按当地传统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4个子女,并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611月,杨女士发现张某经常夜不归宿,手机里也经常出现与其他女子的暧昧联系,怀疑其有外遇,然而张某拒不承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最终,杨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张某始终否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杨女士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两人20179月调解离婚。

 离婚后的杨女士,原本想平静地重新开始生活,却没想到从亲戚处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张某竟与另一女子20183月产下一女,从时间上推算,前夫显然是在婚内出轨了。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她内心深受打击。丈夫早就出轨还不承认,杨女士陷入悲伤之中,整日精神恍惚,甚至有了自杀倾向。思量再三后,杨女士选择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的张先勇主任认为《民法典》对婚姻类案件中无过错方有专门条款,包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倾向于无过错方,以及支持无过错方主精神赔。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法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合本案情况张某在与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女,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离婚。张某的婚内出轨行为,给杨女士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杨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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