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除尘器烟囱高度标准

布袋除尘器烟囱高度标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入大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除尘器设备排气烟筒的要求规范:
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如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不得新建烟囱。
2 ,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除尘器设备排气筒(烟囱)(不论其是否属同一生产设备),在不影响生产、技术上可行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合并成一个排气筒(烟囱)。
3,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气筒(烟囱)高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对排放废气进行进一步处理,或对排气筒(烟囱)实施整治。
4 ,对有破损、漏风的排气筒(烟囱)必须及时修复。
5,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凡有条件的,均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改为有组织排放。新扩改项目,原则上不得设置无组织排放的设施。

1烟囱能力计算
1.1烟囱截面计算
燃煤锅炉除尘器通常采用不等截面混凝土结构的烟囱,也有采用等截面的钢制烟囱,烟囱截面
可按下式计算:
S=O/3600V
式中:S-—烟囱截面积,m2;
Q—气体体积流量,m3/h;
V一烟囱截面流速,一般为12-17m/s。
1.2烟肉高度确定
根据气体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以及当地的环保要求,查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确定烟囱高
度。烟肉高度也,可按以下公式计笪:
H 2H·×(G/G)0.5
式中:H一烟囱设计高度,m;
H--查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确定烟囱高度,m;
G一烟囱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G--查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确定烟囱最低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1.3等效烟囱高度计算
当1#烟囱和2#烟囱排放同一种污染物,而且两烟囱之间的距离小于两烟囱的高度之和,应以
一个等效烟囱来代表这两个烟囱,此时等效烟囱的高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H2=(H12+H-)/2
式中H—等效烟囱高度,m;
H1一1#烟囱高度,m;
H2―2#烟囱高度,m。
2烟囱设置原则
2.1烟囱的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在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既符合排放浓度标准值,又需符合
排放速率标准值。
2.2烟囱高度除满足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米以上,达不到要求的烟囱,应按其高度所对应的排放速率标准值减少50%执行。
2.3若有多个排放相同污染物的烟囱存在,而且每两个烟囱之间的距离小于两烟囱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烟囱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等效烟囱的高度。
2.4烟囱高度最低不得低于15米。

布袋除尘器系统穿出屋面或沿墙敷设的排气管应高出屋面1.5m,当排风管影响临近建筑物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高。
集中布袋除尘器的烟囱高度应按大气扩散落地浓度计算,并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浓度和排放速度的要求。
处理的含尘气体中CO含量高的布袋除尘器,其排气管应高出周围物体4m。
除尘器的排风囗设置风帽或防雨排风管,防止于雨水落入通风机中。
穿出屋面的排风管应与屋面孔上部固定,屋面孔直径比风管直径大40-100mm并采取防雨措施。对穿出屋面高度大于3m或坚立在地面上的排风管,需用钢绳固定,并设拉紧装置。
排风管和烟囱应设防雷装置。
排气管直径的计算应以排气管道内风速不大于10m/s考虑,否则烟气排除时会发生啸叫,出囗流速也不应太低醉小不低于2.5-3m/s,以防止空气倒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