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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这种人身安全威胁与名誉侵害的情况?

2023-05-27 18:54 作者:小玮安全  | 我要投稿

兄弟,请给我提供一些建议。我想咨询一下,这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法律。事件发生在几个月前,当时我骑着自行车穿过小区的一个地方。突然,我注意到前方有两个人。我尽力减速刹车,但是刹车不太好用,这也许是我的过失。另一个人是我学校的同学,她也在减速。然而,另一个人不仅没有减速,反而加速了,导致我被夹在中间被撞击。

接下来,那个故意撞人的人却颠倒黑白,指责我撞了他。他还大肆说出所谓的“国粹”(脏话),并故意撞击我的自行车。当时他还与一群人联手进行这些攻击,一个接一个地冲向我,我设法躲避了几次,骂了几句,但不想再与他们纠缠,于是离开了。

这种情况发生了第二次,他再次出现,继续辱骂我并扬言要撞我。我紧急刹车,他撞进了旁边的草坪。我对此不关心,没有理会他,继续前行。

第三次的情况与上次差不多。

第四次也与上次类似。

今天是第五次,他们仍然说出“国粹”(脏话),并且带着一群人开始谩骂。

首先,根据法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如果故意杀人,将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根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以上行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况下,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此外,《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行为的,将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种行为我应该有权进行报警,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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