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津贴走发票报销合法吗?
差旅津贴走发票报销合法吗?
出差每天有几百块钱差旅津贴费,但是公司要求员工走发票报销。这样子合法吗?对员工和公司有什么好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但是,对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报销是否需要发票以及标准,在总局的层面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各省市区则有不同的执行口径:有的地方规定了具体的金额标准,有的地方没有具体标准但是需要企业先向税务局备案,有的地方是要求参照财政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出差标准等。
对于报销是否需要发票,有的地方明确规定是需要发票,有的地方则规定可以不需要发票。
因此,对于规定需要发票才能报销“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地方,出差人员如果不能按照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发票的,则“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无票部分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报销需要发票,如果是当地税务局有要求的,并不是企业或者单位的财务人员要故意为难出差人员,反而是为了员工节约个人所得税考虑的。
建议企业的财务人员搞清楚当地“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税务口径,不要把其他地方的口径套用到自己的企业,在降低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尽量简化报销手续,这样对企业和员工个人都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