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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2009卷二第55题20230616

2023-06-16 13:28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多选题)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解析】第一,1980年初,张某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由于没有其他法定量刑情节交代,对强奸罪应适用基本档的法定刑,也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故意杀人罪应适用基本档的法定刑,也即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追诉时效中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等,其中的“法定最高刑”是指犯罪情节相对应的量刑档次幅度内的最高刑,而非整体量刑幅度的最高刑。因此,对张某的强奸罪可判10年,追诉时效的期限就是15年;故意杀人罪可判死刑,追诉时效的期限就是20年。 第二,1996年末,距离1980年已经过了16年。此时,张某的强奸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不应再追究。但是,此时张某又犯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又中断,又要更新,也即从此时重新开始计算,追诉时效为20年。同时,由于没有交代其他法定量刑情节,对张某的交通肇事罪应适用基本档的法定刑,也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追诉时效期限就是5年。 第三,2007年初发现张某的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强奸罪早已不能追诉。距离交通肇事罪已经过了10年,已经过了5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不能追诉。由于故意杀人罪在1996年末重新计算追诉时效为20年,在2007年初时并没有过追诉时效期限,因此可以追究张某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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