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杂谈】《悬疑刑侦作品案例现场描写与推理》
2001年X地发生了四起命案,案例情况极为相似,怀疑为恶劣的连环故意杀人案,以下为案情记录分析与演绎推理:
例1:
2001 年5 月7 日零点40 分钟左右,章某(女,23 岁) 在下班途中于某单位宿舍区小道上被人杀害,死者首饰,钱包,手机均不翼而飞,不知去向。
尸检表明:死者衣着整齐,左侧颜面部有两处2.0cm 裂创,深达肌层。
胸背部共有五处裂创,其中右侧胸背部4 处,左侧一处,最大面积为2.6cm ×1.2cm ,最小面积为2.0cm ×1.2cm ,均深达胸腔。
解剖见双肺破裂,胸腔积血2500ml 。
例2:
2001 年6 月1 日凌晨1 时许,王某(女,40 岁) 行至某单位宿舍院内时,被人刺杀致死,抢走人民币500元与手链1 条。
尸检表明:死者衣着整齐,右侧颜面部有两处3.0cm 裂创,深达肌层。
左侧胸部距锁骨中线外下5.5cm处有一处2.5cm ×0.9cm创口,深达胸腔;右胸部腋下有一2.5cm创口,深达肌层。
左肩有三处创口,最大为1.8cm ×1cm ,深达肌层。后背部共有8 处创口,最大为3.2cm ×1.1cm ,最小为0.6cm ×0.3cm,其中左后背第五胸椎距正中线0.5cm 处,有一2.4cm ×1cm 创口,深达胸腔。
右侧上臂外侧有四处创口,最大为4.4cm ×1.8cm,最小为2.4cm ×0.8cm,深达肌层;右侧上臂内侧有一处1.5cm×0.7cm创口,深达肌层。右前臂有一2.5cm ×1cm创口,深达肌层。
上述创口均具有创壁光滑、创腔无组织间桥、创口一钝一锐的特征。
解剖见双肺破裂,胸腔积血3000ml 。其余未见异常。
例3:
2001 年6 月2 日凌晨,陈某(女,21 岁)被人杀死在住所的一楼楼梯口,抢走人民币2100 元和金项链1 条。
死者周围散落一些随身物品,并发现四枚成趟残缺的血脚印。
尸检表明:衣着整齐。
左侧颞部有一1.3cm 裂创,左耳后下方有一1.7cm 创口。左侧颜面部有一2.2cm 裂创,均前钝后锐,深达肌层。左侧颈部有多处大小不一的皮下出血。左胸锁关节周围10cm ×2cm 范围内有三处创口,最大为2.5cm ×1.2cm ,三处创口均深达胸腔。
左胸有三处创口,创口大小在2.2cm~2.5cm,深达胸腔或胸腹腔。右胸部腋下有一2.5cm 创口,深达肌层。左肩有三处创口,最大的为1.8cm ×1cm ,深达肌层。
右前臂有一2.5cm ×1cm创口,深达肌层。上述创口均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内无组织间桥。
解剖见左肺上叶、下叶有多处破裂口,胸腔积血达2500ml;腹腔内见脾脏破裂,胃大弯有一破裂口。其余未见异常。
例4:
2001 年6 月3 日凌晨2 时许,刘某(女,21 岁) 在某单位宿舍院内被人杀死,钱包丢失。
尸检表明:死者颈部有一女式长丝袜缠绕,于左侧打一单结;上衣及胸罩均在双乳之上,下身赤裸,尸体下地面上有一90cm ×55cm 大小的血泊,周围散落有死者的随身物品等。
左侧颜面部有一6cm ×6cm 大小的平行状印痕。上下口唇及唇黏膜均有皮下出血。
颈部有一12.5cm ×1.5cm 皮下出血;左侧颈部有一2.2cm ×0.8cm创口, 外钝内锐,创缘光滑,创腔无组织间桥,深达肌层。
双侧大腿根部近腹股沟处分别有5cm ×4.5cm 和4.5cm ×4cm 的类圆形皮下出血,特征同胸部皮下出血。
左膝下有一1cm ×0.5cm 创口,深达皮下,创口特征同颈部创口。左手有抵抗伤。
解剖见心脏上有一2.0cm ×1.2cm 破裂口, 胸腔积血2500ml 。其余未见异常。
6 月4 日,重新对死者颜面部的平行状印痕进行检查,确定为一鞋印。且与“6.2”案件现场血鞋印属同一类鞋印。
与2001年S地三起案件联系:
此前2001 年4 月7 日凌晨5 时30分,常某(女,27 岁) 在某单位门前,被人用刀划伤颜面部,抢走人民币30 元,常某被鉴定为重伤。
5 月9 日凌晨1 时30 分,刘某(女,33 岁) 在某小区被人用刀划伤颜面部,抢走人民币4500元和手机,刘某被鉴定为轻伤。
5 月25 日凌晨1 时30 分,杨某(女,44岁) 在某楼道被人用刀划伤颜面部,抢走名牌手表和现金600元,杨某被鉴定为轻伤。
一、犯罪现场共同特点:
(1) 犯罪现场发生在老城区的宿舍楼、巷道、院子、楼房的楼道内等,犯罪现场多无路灯,交通复杂易于逃跑。
(2) 犯罪现场多有花坛、树木等,易于罪犯隐蔽和作案。
(3) 作案时间在凌晨1 时至5 时。
(4) 犯罪现场无遗留作案工具,如单刃刀。
(5) 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少。
(6) 血迹形态分别较单一,多为血泊,“6.2”案件中有少许喷溅状、擦拭状血痕 。
二、犯罪行为分析与犯罪心理画像:
(1) 说明罪犯患有一定的性心理障碍。案件中被害人颜面部被利器切划,“6.3”案件中罪犯有性侵害行为,反映出此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情色”犯罪的目的。
“6.3”案件中,罪犯已将被害人的衣物脱光,却用牙齿咬被害人的大腿根部,属典型的情人咬痕,但并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性侵;
(2) 而“5.7”、“6.1”、“6.2”三起案件中被害人多处致命伤,特别是“6.2”案件被害人身上共有38 处刀伤,致命伤多达12 处。
这些均反映出罪犯为典型的情色杀人,以性施虐症为主要表现:向女性被害人施加虐待和暴力作为性兴奋的主要手段,刺伤女性和侮辱个别导致对方伤残和死亡。
此类人绝大多数性格内向,文化水平可能偏高,而本例可能为大中专,职高、高中。
性施虐症的形成原因与其家庭因素有关,生长于异性包围圈,家庭气氛阴盛阳衰,母子关系欠佳或过度保护,读书时成绩平平,比较听话。
性心理障碍形成时间为16 岁左右,此类人性犯罪多在8年后。即第一次性侵害犯罪时间在24 岁左右。
因此,同时推断该罪犯年龄大约20 余岁。
三、犯罪行为刻画:
(1)极有可能为一男性青年。
四起命案均发生在人口密集的老城区,时间为深夜,但极少有人听见呼救声,说明罪犯动作迅速有力,才能在极短时间内将四名青中年女性制服;结合三起伤害案件被害人的描述,确定罪犯年龄在25 岁左右。
(2) 可能为外来流窜人员。
据受害伤员描述罪犯身上有不干净异味,说不纯正武汉话,极有可能为外来流窜人员。
(3)罪犯有前科,为惯犯。
罪犯作案方式成熟,有一定的习惯性;罪犯胆大妄为,特别是在“6.1”、“6.2”和“6.3”连续3 天,在两个辖区人口密集城区进行抢劫杀人。
四、案件侦破
此系列抢劫杀人案成功与S地某系列案件并联。
获取罪犯相关资料信息,及时抓获罪犯段某(男,27 岁)。
段某,13 岁时因盗窃罪被判入少管所3 年,在所内因违反监规被加刑两年。
18 岁出狱后,又因抢劫被判刑5 年。
其性格内向,没有特长,没有爱好,没有恋爱经历,但有酗酒、嫖娼、赌博等恶习。
由于整个青少年时代都在监狱度过,长期封闭,不能与人正常交往,这可能加剧导致了他的人格扭曲,性格怪僻,仇视女性。
1999 年3 月始对单身女性进行抢劫、伤害甚至杀人,当年正好24岁。
(谨以此文致敬雷米,蜘蛛,秦明等许多为悬疑推理文学,刑侦正法事业,传授读者法律知识方面作出贡献的警官作家,此文全部案例涉及隐私皆为虚构或化名,不涉及侵权与泄密,如有雷同,愿一切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