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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又降薪,不同意就赶我滚蛋!带你维权反击!

2023-04-09 11:05 作者:bili_3493146033916534  | 我要投稿

一女子入职某公司工作7天后,公司质疑该女子工作态度不好,想对其进行调岗降薪,遭女子拒,后公司将其辞退。

女子表示入职前公司发的招聘信息显示,试用期薪资为11k,入职后合同中仅有4k,其他的按照双方约定的绩效发放。

绩效表在人事手中,后来找其沟通索要,对方态度激动不愿提供。后公司给自己发了将近1000块,但该女子希望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赔偿。

你觉得她的要求合理吗?

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本案的法律问题。


首先,公司招聘信息与实际不符违法吗?


不违法。根据《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网上发布的职位信息如果与事实不符的,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事实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的,公司需要承担法定责任。

对于本案来说。网上招聘信息与事实不符合,用人单位是不承担责任的。但订立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其次,公司辞退该女子的行为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特殊情况除外。如果是公司采取合理的方式,对员工进行降薪处理,而员工不接受而辞职的,一般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例如,企业经考核后,发现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遂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处理,而员工不接受辞职的,此时企业可以不进行经济补偿。


再次,女子要求的半月工资合理吗?

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转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中对此约定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接受调岗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上述案件中,是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最后,只能希望公司少点套路,多点真诚。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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