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的评估,企业可以使用哪几种方法?
一、成本法
早期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大多是由会计事务所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价。运用成本法时首先需要估测被评估知识产权的重置成本,然后需要测算被评估知识产权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将重置成本扣除各种贬值成本后而得到被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0。成本法的基本假设是取得该项资产的成本与其在使用年限内所能够创造的经济服务价值是相称的,并且该项资产必须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否则不能应用成本法来评估该项资产。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理性的投资者对购置一项资产时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不会超过完成该项资产所需要的建设成本。
成本法是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最直接和最简单的方法,因为它并不需要直接考虑可实现经济效益的金额以及该效益持续的时间周期,只需要查询被评估知识产权在创造过程中的财务开支数据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即可®。但是使用成本法时需要重点考虑贬值成本或贬值率,因为被评估知识产权可能并不是全新的,也可能存在功能和技术落后以及面临市场困难的情况,或者受到外力的影响。
二、市场法
市场法也称为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当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值,并且在必要时经过适当的价格调整来确定被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使用的前提是只有存在与被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类似的交易时才是适用的。与成本法类似,市场法同样是基于替代原则或假设,即任何理性的决策者都不会为一项资产支付比其他购买类似替代资产多的价格®。采用市场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关键在于要准确选择合适的参照物,重点需要注意如下事项:一是要选择与待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二是参照物与待评估对象具有内在可比性:三是参照物的交易时间和地区相近:四是参照物的选择原则上要超过3个。
市场法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市场法和相似类比法。前者是指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找到类似于待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市场交易后,不经过价格的调整,以类似的知识产权资产的成交价格作为待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后者是指在公开交易市场上与待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相似资产的交易实例,针对影响价格的关键要素进行逐项比较,以类似交易的全新价格减去按照现行市价计算的已经使用的累积折旧额作为基础进行必要的差异调整,确定待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
三、收益法
收益法又被称为现金流折现法,是当前国内外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最常采用的方法。它具体是指在未来有效期内,通过测算待评估资产的收益预期,并将未来收益预测折算成现值,以此来确定待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该方法的基本假设是: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他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他带来的回报。
在运用收益法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时,需要重点关注:一,需要依据以往的盈利能力来预测未来的现金流收益:二,能够预测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三,确定每一个周期内现金流所对应的折现率。简单来说,收益额、折现率、收益期限是运用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核心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