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序规则
(1)总成绩的满分为 1000 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 = 初试总分╳1.0 + 复试笔试成绩 ╳0.5 + 面试成绩 ╳ 4.5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
(3)复试过程中,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复试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体检结果不
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2. 组织形式:
资格审查和复试考核形式均为网络远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