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着理解一下,是先有极限这个认知,还是先有极限这个定义。 我个人认为是先有对极限的认知才有对极限的定义,那么极限的认知是什么? 我们类比对于单调性的定义,采用局部规律普遍存在的方式去定义极限,也就是“后面的比前面的更接近极限”,基于这个认知我们去重新看待极限语言会有新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