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金句摘录(四)

1、劳动生产力越高,非工人和工人相比数量就越多,不从事必要生活资料生产或完全不从事物质生产的工人的数量就越多,或者最后,直接构成剩余产品所有者的人数的那些人,或者甚至构成既不从事体力劳动也不从事脑力劳动,而是提供“服务”由剩余产品占有者将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付给他们作为报酬的那些人的数量就越多。
2、和奴隶相比,这种工人的劳动由于强度更高和更不间断而生产率更高,因为奴隶只有在外界威胁的鞭策下才劳动,而不是为了自身生存而劳动,这种生存并不属于他;反之,自由工人倒是受自身需要的驱使而劳动。自由地自己决定自己这种意识即自由的意识,以及责任感,使这种工人成为比奴隶好得多的劳动;因为,如果他不想被同种商品的另一些卖者所排挤,他就得像每个商品卖者一样要对自己提供的商品负责,并且必须提供一定质量的商品。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关系的连续性,是通过直接强制来保持奴隶的一种关系。反之,自由工人必须自己保持自己的关系,因为他作为工人而存在,取决于他不断重复地把自身的劳动能力出卖给资本家。
3、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买和卖的——货币关系掩盖着无酬劳动,而在奴隶劳动的情况下,奴隶属于其主人所有的那种所有权关系掩盖着为自己的劳动。
4、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出现的情况是,资本家即非工人是这种社会大量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实际上,在对工人的关系方面,他决不代表他们的联合,不代表他们的社会团结。因此,这一对立形式一旦消除,结果就会是他们社会地占有而不是作为各个私的个人占有这些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只是生产资料的这种社会所有制的对立的表现,即被否定的单个人对生产条件的所有制(从而对产品的所有制,因为产品不断转化为生产条件)的对立的表现。同时可以看出,这种转化要求物质生产力达到一定的发展阶段。例如对于小农来说,他所耕种的那一小块土地就是他的。对这块地的所有权也像对他的生产工具的所有权一样是他的劳动的必要刺激和条件。手工业中的情况也是这样。在大农业中,也像在大工业中一样,这种劳动和对生产条件的所有权不需要事先分离,它们已经在事实上分离了;西斯蒙第为之痛哭的所有权和劳动的这种分离,是生产条件的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的必要的经过点。如果单个工人作为单独的人要再恢复对生产条件的所有制,那只有将生产力和大规模劳动发展分离开来才有可能。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自然,认为产品是生产者的所有者的那种拜物教,也就同时结束,并且在资本主义生产内部发展起来的劳动的一切社会形式,也就摆脱把它们全都加以歪曲并表现在对立形式上的那种对立。
5、资本家本身只有作为资本的人格化才是统治者。
6、资本家不是作为这种或那种个人属性的体现者来统治工人,而只是作为“资本”的体现者来统治工人;他的统治只不过是对象化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工人的产品对工人本身的统治。
7、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生产劳动是给使用劳动的人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或者说,是把客观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把客观劳动条件的占有者转化为资本家的劳动,所以,这是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生产出来的劳动。因此,我们所说的生产劳动,是指社会地规定了的劳动,这种劳动包含着劳动的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一个完全特定的关系。
8、凡是货币直接同不生产资本的劳动即非生产劳动相交换的地方,这种劳动都是作为服务被购买的。服务这个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
9、某些服务,或者说,作为某些活动或劳动的结果的使用价值,体现为商品,相反,另外一些服务却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分开存在的结果,或者说,这些服务的结果不是可以出卖的商品。例如,一个歌唱家为我提供的服务,满足了我的审美的需要;但是,我所享受的,只是同歌唱家本身分不开的活动,他的劳动即歌唱一停止,我的享受也就结束;我所享受的是活动本身,是它引起的我的听觉的反应。这些服务本身,同我买的商品一样,可以是确实必要的,或者仅仅看来是必要的,例如士兵、医生和律师的服务,——或者它们可以是给我提供享受的服务。但是,这丝毫不改变它们的经济规定性。如果我身体健康,用不着医生,或者我有幸不必去打官司,那我就会像避开瘟疫一样,避免把货币花在医生或律师的服务上。
10、服务也可以是强加于人的,如官吏的服务等等。
11、如果我自己购买,或者别人为我购买一个教师的服务,其目的不是发展我的才智,而是让我学会赚钱的本领,而我又真的学到了一些东西(这件事就它本身来说,完全同对于教师的服务支付报酬无关),那么,这笔学费同我的生活费完全一样,应归入我的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但是,这种服务的特殊效用丝毫不改变现有的经济关系;这不是我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系,换句话说,这个提供服务的人即教师,并没有把我变成资本家,变成他的主人。因此,医生是否把我的病治好了,教师的教导是否有成效,律师是否使我打赢了官司,对于这种关系的经济规定性来说,也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在这里,被支付报酬的是服务本身,而就服务的性质来说,其结果是不能由提供服务的人保证的。很大一部分服务,属于商品的消费费用,如女厨师、女佣人等等的服务。
12、一切非生产劳动的特点是,支配多少非生产劳动——像购买其他一切供消费的商品的情况一样——是同我剥削多少生产工人成比例的。因此,在所有的人中,生产工人支配非生产劳动者的服务最少,虽然他们对强加于他们的服务(国家、赋税)支付报酬最多。相反,我使用生产工人的可能性,同我使用非生产劳动者决不是成比例地增长;相反,这里是成反比例。
13、对我来说,甚至生产工人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者。例如,如果我请人来把我的房子裱糊一下,而这些裱糊工人是承揽我的这项任务的那个老板所雇的雇佣工人,那么,这个情况对我来说,就好比是我买了一所裱糊好的房子,好比是我把货币花费在一个供我消费的商品上。可是,对于叫这些工人来裱糊的那位老板来说,他们是生产工人,因为他们为他生产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