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拉斯南美白对虾进口报关要求
洪都拉斯南美白对虾获得输华准入
海关总署网站消息,6月12日,中国与洪都拉斯正式签署《洪都拉斯输华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标志着洪都拉斯南美白对虾获得输华准入(南美白对虾也是洪都拉斯获得输华准入的唯一水产品)。日前,海关总署已批准洪都拉斯9家养殖水产品企业在华注册,可开展南美白对虾输华贸易。这将促进中洪两国贸易发展,更加丰富我国市场对优质水产品的消费需求。
进口养殖水产品的范围包括哪些呢?
养殖水产品是指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LSKPWA)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对于生产企业的要求有哪些呢?
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洪都拉斯生产企业(包括加工企业和独立冷库)和养殖场,应获洪都拉斯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和洪都拉斯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洪都拉斯生产企业应当由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称洪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
对于洪方出口产品的证书有何要求?
洪都拉斯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养殖水产品应至少随附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洪都拉斯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洪方应在兽医(卫生)证书上完整填写养殖、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养殖场、加工厂和独立冷库的名称和注册编号等,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证书至少用中文和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洪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官方签发机构印章和签字官员笔迹提供给中方备案。如证书样本的内容和格式、官方签发机构印章和签字官员笔迹有变更,洪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
产品的包装和标识要求是什么?
洪都拉斯输华养殖水产品应有外包装和单独的内包装。内外包装应是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满足防止外界因素污染的要求。内外包装应加贴中英文或中西文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养殖)、生产企业名称及编号、生产地区及生产企业地址(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必须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预包装形式输华的养殖水产品,预包装的中文标签应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