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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穆宗垂拱而治,重用能臣张居正,开创隆治中兴!

2021-10-29 11:51 作者:洪都烟客  | 我要投稿

高拱,字肃卿,新郑人。陈以勤,字逸甫,南充人。两人同是嘉靖二十年(1541年)进士,充任裕邸讲官九年。高拱是干练型的大臣,陈以勤是忠谠型大臣。他们辅导穆宗,相得凎彰。穆宗曾亲笔书“怀贤忠贞”四字赐高拱,书“忠贞”二字赐陈以勤。这是朝中一股潜在力量。严嵩专权时期,明穆宗是倒严臣僚心目中正义的象征。太常寺少卿杨继盛曾上疏弹劾严嵩误国10大罪。疏中提到“可问二王”。所谓“二王”,其一就是裕王。当杨继盛下诏狱被追问主使之人,他理直气壮地说:“今廷臣无虑皆(严)嵩党,孰为主使?所为引二王者、以奸臣误国,虽能欺皇上,而不能欺二王。”

后来杨继盛以诈传亲王令旨律论死。正是因此,世宗“爱幸日益奸人谋欲更树。”穆宗处境更加窘迫。严嵩之子严世蕃也秘密询问陈以勤和高拱,“闻殿下近有惑心,谓家大人(指严嵩)何?”高拱谑语掂塞,陈以勤则直言:“殿下每谓首轴是社稷臣,君安从受此言?”由于陈以動、高拱的羽翼,加上内阁大学士徐阶从中调护,穆宗才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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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字叔大,江陵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土,曾任国子监司业,与高拱相友善。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张居正做裕邸讲读。这时穆宗已经26岁。张居正学识渊博、“每进讲,必引经执义,广警曲谕,词极剀切”,无疑给穆宗以极深的影响。他身边的太监李芳、更与张居正往来频繁“数从问书义、顔及天下事”。所以明穆宗即位后,内阁中除继续留用徐阶外,“藩邸旧臣,相继柄用”。

高拱在嘉靖末年已经入阁、陈以勤、张居正在隆庆元年(1567年)入阁。其中高拱和张居正成为隆庆朝赞穆宗新政的两个重要人物。可以说,隆庆朝内阁核心基本在裕邸时已经形成。所以世宗去世,这些藩邸旧臣就辅佐穆宗开始了颇有生气的事业。

皇帝去世后,第一件事就是发布遗诏。在明代,皇帝遗诏多出自内阁首辅之手,但也要求得皇室的然诺。如明武宗去世,就是由内阁首辅杨廷和草诏,并取得孝康张太后的赞同。现在草诏落在徐阶的身上。徐阶继严嵩后为首辅,在官僚中颇有声誉(《明世宗实录》卷五六六)。参与草诏的另一个人是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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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能参与此事,除徐阶器重他的才识外,还因为他在某种程度上能代表穆宗的意愿。不久、穆宗又颁布了登基诏书。两个诏书的核心是“革弊施新”,即革除嘉靖朝的弊政,推行隆庆新政(《明穆宗实录》卷一)。在明世宗45年严酷统治之下的老百姓,听到朝廷要“革弊施新”,真是久早逢甘雨。《明穆宗实录》卷二二上记载说:“当遗诏开读也百姓万民莫不感动号哭。”

所谓“革弊”,第一项内容就是平反冤案。穆宗在登极诏中指出:“自正德十六年(1521年)以后,至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ニ月以前,建言得罪诸臣,遵奉遗诏,存者召用,没者邮录。”他首先想到的是海瑞。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二月,他针对世宗“一意修真,竭民脂膏,濫兴土木,20余年不视朝”等等弊政,上疏劝谏,从而激怒世宗,下诏狱论死。明穆宗在裕邸“素闻海瑞剀直”,非常钦佩。所以,即位后立即释放,恢复官职。

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以右金都御史巡抚应天10府,锐意兴革。特别是他疏浚吴松江、白茆河,对苏松地区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继海瑞平反后,穆宗又先后给弹劾严嵩、谏止斋醮、大礼议及议复河套等案中被害被斥臣僚平反,或恢复名声召用,或平反昭雪恤录。穆宗出于励世之心、平反嘉靖时大量案件,收到两个明显效果。首先,疏通了嘉靖朝闭塞的言路。此后,只要是有利于朝廷安定、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现固边防的建议,他大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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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六年(1572年)十二月沧州盐山县县丞王邦直条陈10事。穆宗以其言多切中时弊,令吏部详议以闻,并町嘱“勿以官卑废言”。所以隆庆一朝言路比较畅通,许多重要的决策均来自下面。当时有“群议毕收,众思成集”之称。其次,相对缓和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嘉靖时,阁臣一旦失宠,名声扫地,甚至被杀抄家。穆宗则“优崇辅弼”,尽管当时阁权之争也很激烈,他从不轻率支持一方。

隆庆初,徐阶柄政,人心向幕、羽翼亦广。高拱与之争衡,势力孤单。穆宗不得已暂罢高拱。隆庆二年(1568年)七月徐阶致仕后,穆宗オ起复高拱,使之为内阁首轴。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懂得多数朝臣的倾向和内阁的协调一致对推行新政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每逢内阁出现矛盾、他总是设法调解,从而保证了最高统治集团在重大决策上的一致性。如处理蒙古俺答封贡一事,朝中议论纷纷、但阁臣间却没有分歧。当然这不是说穆宗对阁权之争没有倾向性,总的说来,他倾向于高拱和张居正。特别是张居正,由隆庆初入阁,到神宗即位跃居首辅,地位稳步上升,推行新政的共同愿望把他们君臣紧紧地结合在一起。

“革弊”的第二项内容是惩治嘉靖朝崇信的道士罢除切斋醮。《明史》卷七八记载:“世宗营建最繁,十五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其后増10数倍,斋官、秘殿并时而兴。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岁费二三百万,……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劳民耗财视武宗过之。”穆宗革除这一弊政,不仅肃清了朝纲,法度修明,而且也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至于“施新”,穆宗在登极诏中概括为“正士习。纠官邪、安民生、足国用”等项。实际上,这已成为降庆新政的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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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士习,纠官邪”也就是抓吏治。穆宗十分重视吏治。他说:“顾四方万国,岂朕一人所能遍察…实赖尔藩桌郡县诸臣与朕分理,共图至治。”(《明穆宗实录》卷五四)因此更治好坏至关紧要。穆宗认为,抓吏治必须从考察入手。为此,他在隆庆元年(1567年)考察京官,二年朝觐考察外管三年考察京官,四年考察言官,五年朝觐考察外官。

明朝阳制,王府官不予考察。中期以后,亲王在地方为非作歹,其臣僚也助纣为。隆庆三年(1569年)穆宗规定,王府官除良医、典乐、引礼含人外,一律参与考察。像如此重视官更的考察,在明朝皇帝中还是不多见的。明朝对官吏的考察有很多弊病。海瑞曾说:“今人谓朝觐年为京官收租之年,故外官(地方官)至期盛禁金以奉京官。上下相率而为利,所苦者小民而已”。(《海瑞集》上编)

隆庆二年(1568年)考察外官时,陕西副使姜子差上言:“朝官各有路费及馈遗私条,宜令进献余,以佐国计。”并建议布政司官进献300两,按察司官200两,苑马寺、行太仆寺官100两,盐运司、府正官250两,府佐官100两,州、县正官200两,州县佐官50两。穆宗断然拒绝差子糕的建议,不仅不同意定制进献,并且颁布禁令、不准入朝官员借朝觐名义科派百姓。姜子羔也被降职,以示裁抑。他敕谕考査被留用的官员:“尔等获被简留,盖宽之也。自今其幡然水思善道,励精自新,务在廉以律己,公以存心,勤以位事。”(《明穆宗实录》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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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上,他注意选拔那些急公进取的官史充任要职,不主张起用那些只凭借“岁月迟级”而平庸无为官吏。他还特别重视对官吏的赏罚,对有功的官吏,他多次表示“朕岂无爵禄以劝乎?”至于贪官污吏,他说:“奸弊不祛,何以得真オ?”隆庆二年(1568年)正月,他针对考察中“贫官止于罢黜”的惯例指出,贪官只罢免官职“诚不足以示惩”。“今次考察诸司,赃多迹著者部院列其罪状,奏闻处治。”由于穆宗严格了考察制度,所以在明朝中后期,隆庆朝的吏治比较清明,士风也相对纯正。

在推行新政中,明穆宗还注意采取一些“安民生,足国用”的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蠲免救济。穆宗即位后,立即宣布蠲免隆庆元年(1567年)全国一半田赋,同时免除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以前的赋。据统计,隆庆元年减免天下钱粮9098609石,以后每年免也在二、三百万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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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年间自然灾害较多,特别是河忠、地震频仍。灾害发生后,穆宗一般能够即时救济。在救济中,也注意“委用的人,给散有法,使小民得沾实惠。”这对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人民多少起到了一些安抚作用。抑止兼并。明朝中期以来,大土地所有制恶性发展。世宗初年,曾一度清理庄田,限制了一部分皇族大地主,但土地兼并的趋势并未根本扭转。如黔国公沐朝弼,不仅在云南有庄田174所,而且在甘肃平凉界内也占有大量的草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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