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案例讲解:合同资产VS应收账款
自从新收入准则执行后,经常有小伙伴对一些概念搞不清楚。之前四大前辈吕新建老师就为大家讲解了预收账款与合同负债这对概念的辨析,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查看以往推送的内容。(可以戳下方视频回顾,详细的文字内容可戳👉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有啥区别?最全解析来啦~)

今天通过建造合同经典案例为大家带来另一对概念——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辨析。此外还补充讲解了多项履约义务合同、涉及验收程序相关实务案例,为大家详细讲解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含合同负债)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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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对照本文下方文稿学习)
01 合同履行的资产和负债
合同履行角度:
主体依据合同履行履约义务(转让商品或服务)或客户依据合同支付合同对价(结算价款),企业应当根据其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结算)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结论: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是合同履行状态的描述!
02 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
共同点: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都是企业拥有的有权收取对价的合同权利。
区别:应收款项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即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根据合同约定)收款,而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三大常见因素后续分析)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
补充: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03 建造合同的经典举例
节点1:合同结算进度20%、收入确认进度30%
前提假设:建造合同按照进度确认收入,即控制权按进度转移,主体边转移,客户边受益。如果因第三方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主体也有权收取终止时履约状态所对应的合理价款。

节点2:合同结算进度60%、收入确认进度50%
前提假设:建造合同按照进度确认收入,即控制权按进度转移,主体边转移,客户边受益。如果因第三方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主体也有权收取终止时履约状态所对应的合理价款。

节点3:合同结算进度95%(剩余5%作为质保金)、收入确认进度100%
前提假设:建造合同按照进度确认收入,即控制权按进度转移,主体边转移,客户边受益。如果因第三方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主体也有权收取终止时履约状态所对应的合理价款。

04 多项履约的经典举例
节点1:合同结算进度0%、完成履约义务1(30%)
前提假设:合同中有两项履约义务。履行上有先后顺序,但必须等全部履行完毕后再结算。如果因第三方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主体也有权收取终止时已完成履约的义务所对应的合理价款。

节点2:合同结算进度100%、完成履约义务2(100%)
前提假设:合同中有两项履约义务。履行上有先后顺序,每项义务按照时点转移控制权,但必须等全部履行完毕后再结算。如果因第三方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主体也有权收取终止时已完成履约的义务所对应的合理价款。

5、验收程序的经典举例
前提假设:合同中只有一项履约义务,但是只有在客户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收款。主体在验收合格之前就已经转移控制权,确认收入。如果因第三方等原因导致合同在验收之前终止,主体也有权收取终止时已完成履约的义务所对应的合理价款。

今天的知识点学会了吗?通过以上案例的学习,大家可以思考以下问题:
1、合同资产跟存货有什么区别?
2、什么时候在同一份合同的履行中会同时出现存货(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资产?
……
吕新建老师对于新收入准则的推出说过这么一句话:
新收入准则完全是描述合同履行,绝对不是对老准则的修修补补,是彻底的颠覆。

很多小伙伴认为考完CPA会计就可以应对实务中各种企业的收入确认问题了,其实不然。实务中的业务情形“千姿百态”,脱离企业的业务模式去谈收入舞弊的风险识别只能是假大空。想要有专业的职业判断,不仅要琢磨透准则原文,还要在此基础上结合不同实务案例情形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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