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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高处坠落事故致1死,上海亦境建筑景观有限公司被罚35万

2023-10-26 23:49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10月26日,本报从北京市海淀区政府获悉,由于海淀区西北旺镇新谊路9号院1号楼(配套公建商业办公楼)西北侧地下车库坡道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上海亦境建筑景观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近日,上海亦境建筑景观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京海 )应急罚〔2023〕事故002-1号显示——

被处罚单位:上海亦境建筑景观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街**号**幢**室

邮编:202178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王**

职务:总经理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D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6月8日13时35分左右,在海淀区西北旺镇新谊路9号院1号楼 (配套公建商业办公楼)西北侧地下车库坡道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上海亦境建筑景观有限公司工人胡**不慎从地下车库采光顶拆除原有破损玻璃后留有的孔洞(1.49m*1.36m)坠落至坡道地面,坠落高度约3.5m。现场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胡**已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60万元。

海淀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依法认定此事故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海淀区应急管理局遂立案调查。

上海亦境建筑景观有限公司作为地下车库采光顶维保作业组织者,疏于对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拆除原有破损玻璃后的孔洞,未按要求使用具有防止挪动、位移措施的坚实盖板封 闭,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可导致人员坠落的安全隐患,致使胡**从孔洞坠落至车库坡道地面,造成事故。以上事实有《新谊路9号院1号楼“6·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询问笔录》为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以及《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 ) 第 2.6.1 条的规定,上海亦境建筑景观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年9月20日,经局领导集体讨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 项和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 ( 三十六) 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上海亦境建筑景观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显示,上海亦境建筑景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8月08日,注册地位于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农场长江大街260号6幢402室(上海长江经济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230677886309D,法定代表人为王洁文。(文|中国基建报 张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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