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世分享:HR一脸懵逼:为什么员工主动辞职还可以要经济补偿?
众所周知,作为 HR,如果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那要是员工主动辞职怎么办?企业仍需支付赔偿金吗?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依据呢?
今天善世就和大家理一理“为什么员工主动辞职还可以要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例:
小林是广东汕头人,在一单位工作了10多年,现在得了脑梗,眼睛看不清楚东西,我想辞职,又担心补偿的问题。请问律师:如果辞职,我能要求单位给予补偿吗?
善世律师团队解读:这位朋友因为患了重病,可能在工作上产生了工作不能的情形,当然这也有可能是他的心里压力大,他说他准备辞职,但是在这我们建议这位朋友不要主动辞职,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你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可以给你不补偿的。同时劳动法也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生病的话,在医疗期结束之后,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如果调岗还是不能够适应这个工作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此时辞退是可以给予补偿的。你在原单位每工作一年可以补偿一个月,也就是说你在这个工作有十年的话,可以拿到相应的一个补偿,比你主动辞职在经济上更为合适一些。
法律依据:据善世获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善世认为,HR永远不要以为,只要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就能免除任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