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下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基本权利
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体现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文化和经济事业。
1、政治权利与自由: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基本政治权利,是治国理政的基础)②政治权利与自由(游行、结社、示威、集会、言论和出版)③监督权(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于规范权力运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①人身自由本身不受侵犯。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批准并有公安机关执行,禁止逮捕公民;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②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③住宅不受侵犯
④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社会经济权利
①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②财产权(占有、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③物质帮助权
4、文化权利
受教育权(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成就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受教育和劳动即是权利也是义务。
二、行使权力有界限
公民在行使合法权利时,不得侵害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公民要通过法定途径和方式维护权利
①和解(最简单最直接)
②调解(需要人民调解员在场)
③仲裁(一仲到底)
④诉讼(最权威,最后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