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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意义之逻辑》第五节 [个人翻译]

2023-03-29 17:04 作者:夏洛克-福尔马林  | 我要投稿

有关意义的第五系列

意义绝不只是二元论的两项中的一个,它并不与事物和命题、实词和动词、指称和表达相冲突;意义是前沿、切口、或是两项之间差异的铰合(articulation),因为它拥有着一种不可穿透性。不可穿透性是属于它自身的,同时意义也在不可穿透性中得到了反映。因此,意义必须为了它自身而在新的悖论系列中被展开,不过这些悖论现在是内部的悖论了。

 

倒退悖论,或者说无限增殖之悖论。当我指称某个东西的时候,我总是会假定意义得到了理解,假定意义已经在那里了。就像柏格森所说的那样,人并非是从语音到图像,再从图像到意义;相反,人“从最开始”就是在意义之内得到确立的。意义就像是一个预设的领域,我在里面早就得到了确立,进而才能发起可能的指称,甚至去思考指称的条件。换句话说,我从来没有说出过我所说的话的意义。但另一方面,我总是可以把我所说的话的意义当成是另一个命题的对象,但是我仍然不能说出这另一个命题的意义。因此,我会无限倒退到被预设的东西之中。这种回归既证明了说话者的极端无能,也证明了语言的最高能力:我无法陈述我所说的话的意义,无法同时说出某个东西和它的意义;但是,语言却能够无限地谈论语词。简而言之,假如有一个命题指称着事态,那么人们总是可以把它的意义当作另一个命题所指称的东西。如果我们可以把一个命题看作一个名字,那么我们就会看到,每个指称了一个对象的名字本身都可以成为一个新名字的对象,而这个新名字又指称着它的意义:n1指向n2,n2指称了n1的意义;n2指向n3;等等。对于语言中的每一个名称而言,语言都必须包含一个名称来表示这个名称的意义。这种言语实体的无限增殖被称为弗雷格悖论。[1]但它也是卡罗尔的悖论。它以严格的形式出现在了镜子另一边。在爱丽丝和骑士会面时,骑士宣告了他将要演唱的歌曲曲名:

 

“这首歌的名字叫:‘哈多克的眼睛’”—“哦,这就是这首歌的名字?”爱丽丝说,她努力想让自己有些兴趣。—“不,你不明白,”骑士说,他似乎有些恼火了。“这首歌是这个名字。但它真正的名字是:‘年迈的老者’。”—“那我是不是应该说‘那就是这首歌叫的名字’?”爱丽丝纠正了自己。—“不,你不应该这么说:那完全是另一回事!这首歌叫作‘方式与手段’:但只是这么叫它而已,你知道吗!”—“好吧,那这首歌到底是什么歌?”爱丽丝问,现在她已经完全搞不明白了。—“我正要说呢,”骑士说。“这首歌其实是‘坐在门上’!”

 

该段落[2]在一系列的名称实体之间做出了区辨。这个段落并没有产生出无限倒退,而是按照一个传统的有限进展进行,进而对自身加以限制。因此,我们必须从末尾开始,以回复自然倒退。1)卡罗尔说:这首歌其实是“坐在门上”。这首歌本身是一个命题,一个名字(n1)。 “坐在门上”就是这个名字,这个名字就是这首歌,它早早出现在了在歌曲的第一节中。2)但它不是这首歌的名字。这首歌自身是一个名字,又被另一个名字所指示。第二个名字(n2)是“方法和手段”,它构成了歌曲第二、三、四和第五节的主题。“方法和手段”因此是指示这首歌的名字,或者说这首歌叫做什么。3)但卡罗尔补充说,真正的名字是“年迈的老者”,它实际上出现在了整首歌中。进行指称的名称本身具有含义,而这个含义又形成了新的名称(n3)。4)然而,这第三个名称也必须由第四个名称指定。也就是说,n2的意义,即n3,必须由n4指示。第四个名称是这首歌叫的名字,即“哈多克的眼睛”,它出现在了第六节中。

在卡罗尔的分类中,的确有四个名称:1)歌曲的真实名称,而歌曲其实就是这个名称;2)指称着这一实在性(reality)的名称,因此这个名称指称了歌曲,或者说它反映了歌曲叫什么;3)这个名称的意义,它形成一个新的名称或新的实在性;4)以及指称着这一新实在性的名称,因此它指称着歌曲名称的意义,或者反映了歌曲名称叫做什么。在此,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卡罗尔自己对自己做出了限制,因为他没有考虑每个特殊的曲节,同样也因为他对系列的逐步呈现使他能够给自己一个任意的起点:“哈多克的眼睛”。但是不言而喻,假如从其倒退的层面上来看,系列可以无限地进行延展,在一个真实名称和一个指称了这一实在性的名称之间无限交替。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卡罗尔的系列比我们刚才所指出的要复杂得多。事实上,迄今为止,我们的问题仅仅在于,在指示某物时,一个名称会将我们带到另一个名称那里,而后一个名称指示前一个名称的意义,如此以至无限。而在卡罗尔的分类中,这一情况仅在n2和n4那里得到了反映:n4是指示着n2意义的名称。但是卡罗尔又添加了另外两个名称:第一个名称,因为它将最初被指示的东西本身给视为一个名称(歌曲);以及第三个名称,因为它将进行指示的名称本身的意义视为一个名称,而无关于那个接下来将要指示它的名称。因此,卡罗尔用四个名词实体形成了无限倒退,而这四个名词实体则被无限地移置了。也就是说,他分解了每个对子并将其冻结起来,以便从中获得补充性的对子。我们之后会明白为什么他这么做。但是对我们来说两个交替项的回归也已经足够了:指示某物的名称以及指示该名称意义的名称。这个两项间的倒退是无限增殖的最低条件。

爱丽丝的一段话中出现了一种更简单的表达。公爵夫人总是在寻找寓意(moral)或道德(morality),它必须从一切东西中得出——至少可以从一切是命题的东西中得出。因为当爱丽丝不说话时,公爵夫人就无话可说了:“你在想些什么,亲爱的,你想的东西让你忘记了说话。我现在还说不出你想的东西到底有着什么寓意,但我过一会儿就会记起来。”但是,一旦爱丽丝开口了,公爵夫人就会只顾着找出寓意:

 

“现在游戏进展得好多了,”她(爱丽丝)说,她想把对话再维持一会儿。—“是这样,”公爵夫人说:“这件事的寓意就是,‘哦,是爱,是爱让世界转动!’”—“有人说过,”爱丽丝低声说,“每个人都各尽其职才能把事办好!”— “啊好吧!这句话的意思差不太多,”公爵夫人说,…“而件事的寓意就是,‘关心意义吧,声音会关心好自己的。’”[3]

 

在这段话中,问题并不在于想法之联系,从一句话联想到另一句话的;相反,每个命题的寓意都由另一个命题组成,后一个命题指示了第一个命题的意义。使意义成为新命题的对象就相当于“关心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命题便会增殖,“声音会关心好自己”。因此,我们就确证了意义之逻辑与伦理学、寓意或道德之间存在深刻联系的可能性。

 

无结果之悖论,或枯燥重述(dry reiteration)的悖论。确实有一种办法可以避免这种无限倒退。那就是将命题固定下来,使其静止,只需在足够长的时间下使其固定不动,便能够从中提取出它的意义——即处在事物和语词间的界限处的薄膜。(因此,在卡罗尔的作品中,在倒退的每个阶段都出现了我们刚才观察到的加倍。)但是,意义的命运是否就注定了这个维度不可或缺,或者说我们一旦获得它就不知道对它如何是好?的确,除了解除命题的中立复身,一个幻影,以及一个没有厚度的幻象,我们又做了些什么?难道是因为意义由命题中的动词所表达的,所以动词是以不定式、分词或疑问形式得到表达的:上帝-存在(to be);或天空之为(being)-蓝色,或者,天空是(is…?)蓝的?意义导致了肯定和否定的悬置。这就是“上帝是存在的(God is)”,“天空是蓝色的”的命题的意义吗?作为诸事态之属性,意义是外-存在。它不属于存在;它是与非存在相当的“某物(aliquid)”。作为命题所表达的东西,意义并不存在,而是内在或自存于命题之中。斯多葛式逻辑最引人注目的一点便在于意义-事件的无结果性:只有身体会行动与受苦,而无实体的实体则不会,它们只是行动和激情的结果。这个悖论可以称为斯多葛派的悖论。一直到了胡塞尔那里,他也同样声明了被表达者的辉煌无结果性。他确认了意向相关项(noema)的样态:“表达之层级(stratum)——它构成了表达的奇特性——并不具有生产力,尽管它会为其他所有意向性提供表达。或者也可以说:它的生产性、它的意向相关项之供应(service),在表达中耗尽了自身。”

意义是从命题中提取出来的,并且也独立于命题,因为它悬置了肯定和否定。但意义也不过只是命题转瞬即逝的复身:卡罗尔所创作的没有猫的微笑或没有蜡烛的火焰。无限倒退与无果分裂(sterile division)这两个悖论构成了非此即彼的两项:一者或另一者。如果无限倒退迫使我们将最大的力量与最大的无能结合起来,那么无果分裂也向我们施加了一项类似的任务,而这个任务我们必须在以后完成:这个任务就是将意义的无结果性与它的创生(genesis)之力结合起来。相对于能提取出意义的命题来说,意义是无结果的;但相对于命题之维度而言,意义又是具有创生之力的。无论如何,卡罗尔似乎非常清楚地意识到这两个悖论构成了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在《爱丽丝梦游仙境》中,要是掉进了眼泪池里,角色们只有两种可能的方式让自己干燥下来:要么听老鼠讲故事,这是一个人能够听到的“最枯燥”的故事,因为它将命题的意义隔绝在一个幽灵般的“它”里;要么就得参加一次会议竞赛,在一个命题和另一个命题之间反复奔跑,只有当一个人希望停下时才能停下来,这场竞赛没有赢家或输家,它只是一个无限增殖的回路而已。无论如何,干燥就是以后将被命名为不可穿透性的东西。而这两个悖论代表了口吃的基本形式,即阵挛或痉挛式的抽搐性循环增殖,以及强直或硬直式的间歇性固直(immobilization)。就像《诗人天成,无以人为(Poeta Fit, non Nascitur)》[4]中的那样,痉挛或嗖嗖声——这就是诗歌的两条规则。

 

中立性之悖论,或本质的第三状态之悖论。第二个悖论必然将我们推向第三个悖论。因为如果作为命题的复身,意义是对肯定和否定漠不关心的,如果它既不被动也不主动,那么命题的任何样式都无法影响它。哪怕是从质、量、关系或模态的角度来看都是相对立的命题,对它们来说,意义却是严格相同的。因为所有这些角度都影响了指称,以及它在诸事态中实现或达成过程中的各个方面。但它们既不影响意义,也不影响表达。让我们先从质、肯定和否定开始:“上帝是存在的”和“上帝不是存在的”必然具有相同的意义,因为意义相对于指称物的实存是具有自主性的。事实上,在十四世纪,这就是尼古拉 (Nicolas d’ Autrecourt)所提出的令人惊异的悖论,同时它也成为了被谴责的对象:相互矛盾者意义相同(contradictoria ad invicem idem significant。[5]

让我们从量开始:所有人都是白人,没有人是白人,有些人不是白人……;或者从关系来看:在反向关系中,意义也必然相同。只要意义会使得所有生成-疯狂的悖论再一次显现,那么有关意义的关系就总是在两个方向上同时建立起来的。意义总是双重的意义,它使得关系中不再可能存在一种“好的意义(good sense)”。事件从来不是彼此的原因,而是进入了准因果关系之中,一种虚幻而幽灵般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在两个意义之中不断重新出现。我并不是在同一时间,也不是在相对于同一件事的关系之中,更年轻了也更年老了,不过我在同一时间,并且也是通过同一个关系变得如此(become so)。因此,在卡罗尔作品中那无数的例子中,每一对例子都具有相同的意义,比如说“猫吃蝙蝠”和“蝙蝠吃猫”,“我说的是我想说的话”和“我想说的是我说的话”,“我喜欢我得到的东西”和“我得到我喜欢的东西”,以及“我在睡觉时呼吸”和“我在呼吸时睡觉”。这包括了《色尔维和布鲁诺》的最后一个例子,其中红色宝石承载着“所有人都会爱色尔维”这一命题,而蓝色宝石则承载着“色尔维会爱所有人”这一命题。这两个宝石是同一颗宝石的两面,所以人绝对无法有所偏好,除非能够遵循生成法则,选择“它自身(itself)”(从它自身中选出事物)。

让我们最后来考察一下情态(modality):被指称的对象的可能性、实在性或必然性会怎样影响意义?就事件本身而言,它在未来和过去中都必须具有相同的情态,事件根据这种情态无限地分割其现存。如果事件在未来是可能的,在过去是实在的,那么它就必然同时是这两者,因为它同时在未来与过去中被分割。这是否就意味着它是必然的?这里我们可能会想起偶然的诸未来(contingent futures)之悖论及其在斯多葛思想中的重要性。然而,必然性假设的基础在于,要将矛盾律应用于宣告了一种未来的命题之上。从这个角度看,斯多葛派做出了惊人的努力,以便逃避必然性,并在对“命定(fated)”进行肯定的同时不肯定必然性。[6] 我们必须搁置这个观点,即使这个观点意味着可以从另一个角度重新发现斯多葛学派的主题。因为矛盾律涉及到了指称无法实在化(realization)的不可能性,也涉及到了意指的最低条件。但也许它与意义无关:意义既不可能,也不实在,也不必然,但却是命定的…… 事件在对其进行表达的命题中自存着,并且发生在事物上时也是处于表面之上以及存在之外;我们将会看到,这就是“命定”。因此,事件就应该作为未来而被命题引用,但命题也同样应该将事件引用为过去。卡罗尔的一般技巧就包括了呈现出两次事件。这恰恰是因为一切都是通过语言并在语言内发生的。第一次,它在命题中呈现,自存于命题之中,第二次,它在诸事态中呈现,在表面上突然出现。第一次,它在歌曲的词句中呈现,歌曲将其与命题联系起来,第二次,它在表面效果中呈现,表面效果将其与存在、事物和诸事态联系起来。(因此就有了叮当兄与叮当弟(Tweedledum和Tweedledee)之间的战斗,或狮子和独角兽之间的战斗。在《色尔维和布鲁诺》中也是如此,卡罗尔会让读者猜想,他到底是根据事件而写下了园丁歌曲的词句,还是根据词句而创作了事件。)但是有必要两次引用事件吗?因为两者总是同时发生,因为它们是同一个表面的两张同时的面孔,是其内部和外部。这两者的“自存在”和“外-存在”,过去和未来,是处在一个始终可以倒转的连续性之中的。

所有这些中立性之悖论都表明意义不受命题的样式的影响,那我们该如何总结这些中立性之悖论呢?哲学家阿维森纳区分了本质的三种状态:相对于对其进行一般思考的知性来说,本质是普遍的;相对于体现了它的特殊事物来说,本质是独一的。但这两种状态都不是本质本身。动物不过是动物而已(“animal non est nisi animal tantum”),与普遍者和独一者、特殊者和一般者都漠不相关。[7] 本质的第一种状态是由命题所意指的本质,它处在概念和概念意涵的秩序之中。本质的第二种状态是由命题在特殊事物之中所指示的本质,而本质被包含在了事物之中。但本质的第三种状态是作为意义的本质,被表达出来的本质——它总是处在这种枯燥(动物而已[animal tantum])和这种辉煌的无果或中立中。它与普遍者和独一者、一般者和特殊者、个人者和集体者都漠不相关;它也与肯定和否定等漠不相关。简而言之,它与所有相反者都漠不相关。这是因为所有这些相反者都只是命题之样式,在命题的指称和意指关系中被考虑的样式,而不是它所表达的意义的特征。那么,纯粹事件的这种样态,或者说,与之相伴的命定之样态是否会以这种方式超越所有对立?既非私人又非公共,既非集体又非个人……,在这种中立性中,它会更可怕、更强大,因为它同时具有所有这些特征?

 

荒谬者之悖论或不可能对象之悖论。由此悖论衍生出了另一个悖论:指示着矛盾对象的命题本身是具有意义的。然而,它们的指称不能完全达成;它们也没有能够定义这种达成可能性之类别的意指。它们没有意指,也就是说,它们是荒谬的。然而,它们还是有一种意义,荒谬和无意义这两个概念不应混淆。不可能的对象——正方形的圆圈、无广延的物质、永动机、无山谷的山脉等——是“无家可归(without a home)”的对象,处于存在之外,但在这个外部中却有着精确而分明(distinct)的位置:它们属于“外-存在”——纯粹的、理念性的事件,无法在诸事态中实现。我们应该把这个悖论称为“迈农悖论”,因为迈农知道如何从中获得最美丽而灿烂的效果。如果我们对两种存在做出区分,即作为指称之物质的实在之存在,以及作为意指之形式的可能之存在,那我们就还得添加这个外-存在,它定义了实在、可能和不可能的最小公共点。因为矛盾律是运用于可能和实在之上的,但不适用于不可能:不可能的实体是“外-实存者”,它被化约到了这个最小限度,并如是持存于命题中。


[1] 这段话的翻译是:参见弗雷格,《论意义和指称(Uber Smn und Bedeutung)》,《哲学与哲学批判杂志》,1892。在许多当代逻辑学家中,鲜少有人对这一实体之无限增殖的原则提出正当抵抗:参见卡尔纳普,《意义与必然性》(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47年),第130-138页。

[2] 这里的翻译省略了原文的一个从句。原文如下:“这段话区分了一系列名义实体,不过为了忠实于卡罗尔的术语而翻译得非常不雅。”原译者注。

[3]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W. R. Boyce Gibson译(纽约:Collier,1962年),第124节。 

[4] 此处为卡罗尔所著的诗歌《Poeta Fit, non Nascitur》——译者注

[5] 参见休伯特·埃里(Hubert Elie),《复杂的可意指者(Le Complexe Significabile)》。和莫里斯·德·冈迪亚克,《第十四世纪以降的学说运动(Le Mouvement doctrinal du Xe au XIVe siècle)》(巴黎:Bloud et Gay,1951年)

[6] 关于偶然未来的悖论及其在斯多葛思想中的重要性,参见P. M. Schuh),《统治者与可能性(Le Dominateur et les possibles)》(巴黎:P.U.F.,1960年)。

[7] 参见艾蒂安·吉尔松(Etienne Gilson)的评论,《存在与本质(L’Être et l’essence)》(巴黎:Vrin,1948年),第120-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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