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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2022-12-13 10:23 作者:龙域认证  | 我要投稿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是指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

能力评价是针对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单位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采用。

分类级别

能力评价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特征分类进行,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有机废物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环境生态修复等八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的评价按照运行服务能力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和临时。

申请条件

(一)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

(二)具有与其运行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污染物检测能力、专业人员配备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三)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的主要现场运行人员及实验室化验人员,应参加专业化的培训与考试,经考试合格。

提交材料

(一)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四)运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检测条件和能力的证明;

(六)现场运行人员及实验室化验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七)运行一年以上的服务业绩实例,包括运行项目简介、委托运行合同、用户意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委托运行合同期间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报告;

(八)上一年度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九)能够证明申请单位运行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 申请单位首先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协会秘书处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条件合格的签署初审意见,并落实两名项目管理员;条件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二) 项目管理员与申报企业对接,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踏勘工程业绩(临时证书不考察工程业绩),核实无误的,通知企业准备第六条要求的全套资料的电子光盘;根据现场考核结果编制书面核查报告。

(三)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部分协会理事及行业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核查报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证书拟发名单。

(四)拟获证单位相关信息由协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项目管理员负责调查落实),公示无异议协会发放证书。

(五)评价证书每年发放两批,分别为4月初与10月初,每批次提前三个月左右由协会在网站发放通知,组织申报。

(六)临时证书的申报与审核。临时证书可以根据本条第五点的要求按批次进行申报也可以根据企业需求不定期申报。不定期申报的可直接在协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并与相关附件材料一起递交秘书处初审,秘书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情况开展核查工作,审核过程参照本条第二、四点之相关要求,如有必要,在审核过程中可以邀请少量专家参加现场审核工作。最终审核结果由协会月度工作例会予以确认。

证书有效期

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甲级和乙级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进行重新申报。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临时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临时证书持证单位在达到乙级或甲级证书申报条件后,可在一年内申请转为乙级或甲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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