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干部50岁被退休,公司被判赔偿16万。干部身份认定是本案关键
分享现实案例。
林某,女,1970年4月22日出生,2017年7月3日入职北京某旅游公司,担任第二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20年6月8日,公司给林某发出一份“通知”:“经您个人人事资料显示,您已经于2020年4月22日达到退休年龄…… 请您于2020年6月8日10:00至16:30之间到公司人资行政部办理相关退休离职手续”。
林某则表示,其为干部身份,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林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了“档案“以证明其主张。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林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
法院认为,女性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林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提交的“通知”显示公司通知林某于2020年6月8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解除与林某劳动关系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公司应向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林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仅针对本案事实和证据的综合评价而作出,不能代表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结论。在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需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进行独立评判。同时,双方在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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