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资讯|《塞尔达传说:王国之泪》内容遭泄密;日本软件公司超11万用户信息遭泄露

本期内容
1.《塞尔达传说:王国之泪》内容遭泄露
2.日本软件公司SourceNext超11万用户信息遭泄露
3.因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日本铁路公司被判侵犯著作权,处50万日元损害赔偿
4.日本文化厅讨论增加侵犯著作权的损害赔偿
5. 因违反《景品表示法》,日本演艺公司及售票公司受到处罚
6.日本超一半的企业未启用ChatGPT业务
7.日本流媒体平台U-NEXT 和PARAVI将合并,以应对海外巨头的竞争
8.日本内阁府召开研讨会规制网络推销行为
1.《塞尔达传说:王国之泪》内容遭泄露

预计将于2023年5月12日发售的《塞尔达传说:王国之泪》设定集(“Collector’s Edition”)的部分内容,近日在Reddit论坛(全球社交新闻论坛)上被泄露。泄露的内容主要为角色的服装、怪物的造型、以及部分场景的外观图等,虽然此次并未泄露游戏的武器、道具等核心内容,但也暗示了任天堂公司内部系统可能存在的保密漏洞。



威理扬简评:
游戏内容在发行方正式披露前遭到泄露,此种风险无论国内还是海外都屡屡出现,高发不止。继原神之后,任天堂也遭到泄密风险。作为企业,固然可通过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或著作权维权等手段进行,但事后救济仍然充满被动。建议企业方在维权打击进行事后救济的同时,布局事前防范,对员工之间、供应商、合作伙伴之间的保密协议、以及内部保密机制进行定期评估和梳理。
2. 日本软件公司SourceNext超11万用户信息遭泄露
2023年2月14日,日本著名软件代理商SourceNext公开表示,因第三方非法访问其公司销售软件产品和IT设备的电子商务(e-commerce)网站,可能泄露了11万2132条用户的信用卡信息。对此,SourceNext已就此事项通知了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及数据主体。
根据SourceNext公司的调查,可能被泄露的信息包括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在该网站上购买过产品的12万982位客户的信息、以及同一时期进行过信用卡登记的11万2132位客户的信息。泄露的信用卡信息包含姓名、卡号、有效期和安全码。
SourceNext公司已于2月14日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公司表示,此次信息泄露事件是由于第三方利用了公司系统的漏洞,从而非法访问系统并篡改支付程序而造成的。目前该公司的信用卡支付业务仍然暂停使用,并将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安全系统和监控系统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威理扬简评:
依照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2023年新实施法律第26条)规定,如个人信息处理者所处理的个人数据发生泄露、灭失、毁损等安全问题,将很可能对数据主体的权利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将该情况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及数据主体进行通知。
3. 因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日本铁路公司被判侵犯著作权,处50万日元损害赔偿
据外媒报道,2023年2月8日,日本东武铁路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被埼玉县地方法院判处50万日元(约2.6万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
2022年,日本埼玉县一男子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了拍摄的关于东武铁路的一组照片,通过对该组照片的处理,可以将东武列车从车头到车尾的所有车厢都在一张照片上呈现。2022年10月,东武铁路公司在未经该男子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组照片中的7张照片用于公司的海报宣传,并在列车站内张贴。该男子主张东武铁路公司构成侵权,对该公司提起诉讼,并主张该公司共计赔偿125万日元(约6.4元万人民币)的侵权损失。



地方法院认为,该男子在网上发布的照片通过具有创造性的构图以及摄影角度,表达了创作者的思想和感情,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东武铁路公司擅自使用该男子的作品,并隐去创作者的姓名进行海报制作、宣传,法院判定东武铁路公司侵害了该男子的姓名表示权和著作权,并判处50万日元(约2.6万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
威理扬简评:
日本著作权法第2条1款1项对作品进行规定,认为作品是在文艺、学术、美术或音乐领域内的思想或感情的独创性表达。尽管与我国规定的“文学、艺术、科学领域”措辞有所不同,但对于作品的本质是“独创性表达”这一点,中日均一致。
如未经他人许可进行复制等行为,构成侵权的,侵权人将依照日本著作权法第112条第1款承担停止侵权责任,依照第114条第1款~3款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依照《著作权法》119条和124条,个人犯罪的,可能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两者并处。法人犯罪的,可能被处以3亿日元以下的罚金。
4. 日本文化厅讨论增加侵犯著作权的损害赔偿
1月30日,日本文化厅召开著作权相关会议并公布会议报告书草案,报告书草案中加入了新的侵犯著作权的赔偿额计算方法,使著作权人可以向侵权者主张更高的损害赔偿金。具体而言,文化厅建议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按照权利人已将版权许可给了侵权人的情况下确定损害赔偿额,根据侵权人从侵权作品中赚取的利润赔偿权利人,即便这些利润超出了权利人正常的销售能力。文化厅建议通过增加赔偿额的方式以达到“惩罚的效果”。
日本文化厅此举意在保护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打击盗版网站,尤其是日本近年来日益严重的盗版漫画问题。文化厅预计将在日后,基于此次会议的相关内容,向国会提交一份《著作权法》修正案。
威理扬简评:
与中国和美国不同,日本法律对待损害赔偿的态度向来保守,遵守“填平原则”。此次文化审议会著作权分科会法制度小委员会在讨论过程中,提及损害赔偿的“惩罚性效果”,恐或是对日本当下侵权行为扩大所考虑的对策之一。具体走向威理扬团队将保持持续关注。
5. 因违反《景品表示法》,日本演艺公司及售票公司受到处罚
2月16日,日本消费者厅向3家演艺运营公司、在线售票公司发出处理命令,原因是消费者演出当天被分配的座位与公司网站上显示的不同,违反了景品表示法第5条第1款“优良误认”条款。
2022年5月,摇滚乐队“L’Arc~en~Cie”在东京巨蛋举办演唱会,演唱会当天2万4000名观众的座位被迫降级,坐在远离舞台的地方,而这与当时网上购票时显示的座位并不相同。对此,消费者厅认为运营公司株式会社オン・ザ・ライン 、在线售票公司违反景品表示法中的优良误认,要求其进行整改。

演出当天,有些购买“SS席“的观众被安排坐在了1楼看台的位置(S席);而购买“S席“的大部分观众只能坐在1楼看台的后部,有的甚至在坐在两阶的阳台处或2楼看台处(A席);购买了“A席”的观众则不能坐在两阶的阳台处,只能坐在二楼看台处观看演出。
威理扬简评:
日本《景品表示法》第5条对“优良误认”及“有利误认”进行规定,以此规范行业内广告行为,制止夸大宣传等行为,引导交易的“名符其实”。消费者厅对该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要求违法企业定期整改并处以罚款。尽管此例出现在实体经济中,但无论是在实体经济还是互联网经济商业模式,均一视同仁。出海日本的企业可以此为借鉴,符合广告合规,控制风险,进而以期商业目的顺利实现。
6. 日本超一半的企业未启用ChatGPT业务
2月15日,日本媒体对14家日本企业是否启用ChatGPT业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只有“note”一家公司已经开始使用ChatGPT制作海报、组织公司活动等。而大部分的日本公司目前还是没有利用ChatGPT来服务公司的业务。其中日立制作所对此不予回答。

雅虎公司称,公司内部虽然对ChatGPT进行了积极的讨论,但是该技术在应用时,仍存在信息管理、著作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因此在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之前公司暂时不会应用ChatGPT技术。
7. 日本流媒体平台U-Next 和Paravi将合并,以应对海外巨头的竞争

据日媒报道,2月17日,日本两大流媒体平台U-Next 和Paravi在董事会上宣布,两公司将于3月31日合并业务,合并后的公司统称“U-NEXT”,今年7月后Paravi公司的业务将纳入U-NEXT。合并后的U-NEXT将成为日本最大的视频发布平台,销售额将超过800亿日元(约41亿元人民币),付费用户将超过370万,内容将超过35万。
U-NEXT公司在电影、动画、美剧、韩剧以及直播方面具有强大优势;Paravi公司是日本最大的电视剧、综艺播放平台,提供TBS(日本东京放送)、东京电视台等各电视台的预告、回放以及原创作品。
日本视频平台的市场规模在2021年已达到4230亿日元,并持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但同时来自Netflix(网飞)、亚马逊Prime Video、Disney+等海外视频发行平台的竞争也在增加。两公司合并后的新平台将利用各自的优势,通过更丰富的内容组合提高用户使用的满意度,并将继续与日本各广播公司、电视平台等加强合作,提高两公司的商业价值。
8. 日本内阁府召开研讨会规制网络推销行为
2月14日,日本内阁府召开第11回“数字化下消费者的问题”研讨会。会议中对利用SNS等聊天工具(Twitter、Facebook、Instagram、LINE等)进行网络推销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
参会成员指出,很多商家在利用网络会话的形式进行网络推销(例如:发展副业、赚钱、瘦身等的广告)时,开始并不表明自己是在进行网络销售,而这些行为实质上仍然属于广告。通过网络会话方式进行的网络推销,并不限于一对一的形式,也可能是在群聊内对多人进行推销。会话的形式相对于独立的购物平台,用户会更容易产生被动消费。商家在通过SNS等聊天工具进行推销时也应该受到《特定商取引法》和《景品表示法》的规制。
与会成员在会议中提出了对相关企业的建议,可供出海企业借鉴:
(1)商家在利用聊天工具进行网络推销前,具有告知对方企业的名称、联系方式、经营业务等信息的义务;
(2)当接收者未做出同意接收商品推销信息或明确拒绝接收此类信息时,商家不得继续向用户推销商品;
(3)商家在通过聊天功能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名称、价格、交付时间等基本信息,禁止标注错误或标注的信息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4)商家在推销时应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信息,禁止虚假宣传,因消费者误认而订立的合同可以被撤销;
(5)通过聊天功能订立的合同应在确认合同时向消费者提交书面合同,并且消费者自收到法定书面合同后享有8天的“冷静期”(也称“反悔期”,指在合同订立后,消费者一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无条件撤销合同,并且不需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本期编辑:郭琼泽、卫慧

主编介绍

林娜
垦丁律师事务所 威理扬法律团队创始人 骨灰级二次元迷
深耕互联网ACG行业法律实务14年,专注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数据合规、网络法律实务。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硕士,师从日本知识产权法第一人田村善之教授。“中日互联网法实务”平台主理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中日文化与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日本九州经济联合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
曾供职某头部互联网公司法务部手游组负责人、某精品顶级律所日本业务部部长。曾为社交类、内容类、游戏类、工具类等多家互联网产品出具量身定制的全生命周期合规方案,并提供出海欧美、日韩、东南亚、中东等国家的出海规方案。
曾在日本知识产权权威杂志《AIPPI》 62卷3号 发表日文论文《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中日比较》,并在日本九州经济联合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上以日文多次发表主题演讲。

(请注明:实名-单位-来意)
关于威理扬
垦丁律师事务所威理扬法律团队,骨灰级二次元迷汇集地、产品经理型律师团队。专注ACG产业全生命周期法律合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出海合规方案、国内研发及发行各阶段法律风险梳理及评估、数据合规、知识产权及诉讼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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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壮如银河战争中的提督杨威利、孤勇如明治维新的剑客绯村剑心,坚毅如满血热爱穿越千年的棋魂藤原佐为、温暖如十二国残酷斗争中始终给人希望方向的半兽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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