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儿子被害仇家拒绝赔偿,单亲妈妈泼硫酸报复,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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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一名女孩被泼出去的硫酸大面积烧伤,而凶手是则一位单亲母亲,然而当人们一步步发掘真相后,却深感无奈。
是非功过,难以评说,而这到底是怎么样的一起案件呢?

案情回顾
泼硫酸的女人叫韩浪,出生于重庆的一户贫困农家。
在那个重男轻女的年代,韩浪的父母并没有对她抱多大期待,而是被当做了弟弟娶亲的工具人,正当妙龄就被父母嫁给了一个比她大15岁的男人。
而韩浪婚后的生活则更加糟糕。韩浪的丈夫终日赌博酗酒,对家庭不闻不问,唯一让她继续生活下去的希望是儿子小亮。
小亮非常懂事,韩浪和丈夫离婚后也获得了小亮的抚养权,但是屋漏偏逢连夜雨,韩浪的厄运并未就此结束。
为了获得儿子的抚养权,韩浪选择净身出户,甚至无法回到娘家,因为只会换来冷嘲热讽。
无奈之下,韩浪带着年幼的孩子来到了北京打工,定居在了一个小村子里,在这里遇到了一个叫李大君的好心人。
李大君见母子俩孤苦无依,总会时不时嘘寒问暖,再加上小亮格外懂事,让韩浪看到了对未来的希望,所以她更加努力奋斗赚钱,为的就是让儿子将来学有所成,能过上好日子。
然而谁又能料想到,悲剧来的如此突然呢?

2005年4月24日,韩浪结束了一天的忙碌回到家中,但是并没有见到小亮的身影,韩浪以为或许是小亮去和同村的孩子一起玩了。
但当日落之后依然见不到小亮身影时,韩浪心中顿觉不安,于是在村中发动村民一起寻找小亮,这一找就是一整夜,直到第二天,才发现了小亮的下落。
警察在村中的水井里,发现了小亮冰冷的尸体,韩浪见状当即昏厥,当她醒来的时候,民警向她说明了情况:小亮是被张某家的孩子小强掐死的,两个孩子发生争执,13岁的小强掐死了6岁的小亮,事后抛尸到井里。
此外让韩浪更加感到无力的是,小强无法被绳之以法,他只有13岁,属于未成年人,只能送到少管所劳教三年,法院判张某家赔偿韩浪15万元。

但是,这件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张某一家非但不为小强杀死小亮一事愧疚,反而怨恨韩浪打官司让他的儿子进了少管所,法院宣布的赔款也是一拖再拖,没有给韩浪一分赔偿。
可怜小亮的遗体一直停留在太平间,韩浪只能靠东拼西凑的钱草草掩埋,但真正击碎韩浪最后一丝心理防线的,则是张某一家的态度。
张某一家高调向村民炫耀,他们的孩子最多三年就能回来,这15万不给韩浪又能怎么样?
当事情传到韩浪耳中的时候,她的理智彻底崩溃,报不了儿子的仇,还要被凶手嘲讽,难道穷人就真的活该受欺负吗?不,她要让张某也承受相同的痛苦,于是将目标转向了张某品学兼优的女儿身上。
韩浪事先观察好了张某女儿的放学路线,并准备好了硫酸。在某天傍晚,韩浪向女孩身上泼了一整瓶硫酸,女孩的惨叫声连绵不绝,围观的路人被这骇人的一幕惊到,只见女孩浑身大面积烧伤,其状甚惨。

随后,韩浪被逮捕,但是她似乎只剩释然,哪怕在法庭上也是直言:就是故意让张某女儿毁容,让他们后悔一辈子。
至于张某一家,对韩浪自然更是恨之入骨,最终韩浪被处以13年有期徒刑并赔偿。
案件分析
案件大致上就是这样了,下面来谈谈涉及到的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一个问题,张某的儿子小强在和小亮的争执中将其掐死,并在其死后残忍抛尸至井中,这里触犯了《刑法》第17条的未成年人杀人罪。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因为小强的年龄只有13岁,并不构成犯罪,无法施加刑事处罚,只能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多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即送到少管所三年。
第二个问题,韩浪向张某女儿泼硫酸使其大面积烧伤的行为构成了《刑法》第234条的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非常严谨。
其一,如果行为人是故意泼硫酸导致他人受伤的,轻伤的情况下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二,如果行为人泼硫酸的行为,导致他人重伤,那么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那么,既然张某女儿明显属于重伤范围,韩浪为什么会受到13年的刑期处罚呢?
这就要提到其三了,因为故意伤害罪还规定了,如果行为人手段特别残忍致人残疾或死亡的,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结语
这起案件的本质,是两个家庭的悲剧。
韩浪想要的只是凶手的道歉,也就是所谓的态度,可张某一家的所作所为明显是在把韩浪往绝境逼,但凡他们能有一丝悔过之心,女孩也不会遭此大难。
而韩浪的过激行为,则很难评价功过是非,虽然她心中释然了,被烧伤的女孩却毁了一辈子,自己也会身陷囹圄13载,果是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