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士兵考生的录取
1、录取原则。根据招生数量、条件及专业要求结合考生本人志愿根据政治、军事、文化、身体等各方面的条件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对象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确定招生院校审核录取。
2、初级指挥专业一般在本兵种士兵考生范围内录取少数特殊专业在本专业士兵考生中录取其他专业统一录取。
3、保送对象免试入学仅限于中专层次如本人参加文化统一考试达到大专或者本科录取要求的优先人大专或者本科层次学习。
4、对驻边疆、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的部队的考生以及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分配并在招生录取中给予适当照顾。
5、考生被录取后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士兵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发《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连同文化统一考试试卷一并装入考生档案移交给所录取的院校。由录取院校填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