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民事赔偿代偿代付,岩石股份(600696)收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年7月13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石股份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0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岩石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8年1月31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2年7月2日及以后卖出或者持有而亏损。
符合以上索赔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公司简介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3月10日,于1993年12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大宗商品贸易、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不动产运营管理及白酒销售等。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日,岩石股份(60069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3年7月13日,岩石股份(600696)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0号)。
经查明,岩石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偿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费用19,569,314.50元、7,445,032.47元、15,311,022.03元、7,703,113.99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支付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9,850,000元、5,000,000元、5,400,000元。岩石股份涉嫌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代偿代付费用予以会计处理,导致岩石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岩石股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六十三条以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拟处罚结果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岩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二、对韩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三、对孙瑶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对张佟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关于我们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