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层护士初级、中级主管、副高和正高职称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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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原文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学、 助产学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评价:
(一)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院),包 括县级及以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 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三)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登记的社会 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
第一节 初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视同取 得相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参加 护师资格考试或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 业活动满 3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5 年,可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第二节 中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后,取得中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二、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2 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 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4 年;
四、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 业活动满 6 年;
五、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 业活动满 7 年。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社区护理专业护师, 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三节 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护师 现职称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 3 个月以上或累 计 6 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 师职称满 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职称满 7 年且现受聘于 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3)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职称满 10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主任护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 护师职称满 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副主任护师职称满 7 年且现受聘 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二)工作量要求。
现职称期间,符合相应工作量要求,具体见附表
1。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护师
(1)熟练掌握护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护理专 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护理专业国内外现 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推广应用。
(2)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助产、儿科、口腔科、眼耳鼻 咽喉科、老年、康复、慢病管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精神心 理、肿瘤、传染病、血液净化、手术/麻醉、消毒供应、中医、 伤口造口护理、静脉输液治疗护理、血站采供血技术、医院感染 管理、护理管理等某一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正确 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患者的护理要 点、治疗原则,熟练配合医生抢救危重患者,处理复杂情况护理 等问题。
(3)重点从技术能力、教学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 价,将护理实践次数、技术创新项目数、应急处置次数、教学培 训时长、患者安全案例数、质量改善项目数及护理并发症发生例 次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2。
2.主任护师
(1)系统掌握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 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助产、儿科、口腔科、眼耳鼻咽喉科、 老年、康复、慢病管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精神心理、肿瘤、 传染病、血液净化、手术/麻醉、消毒供应、中医、伤口造口护 理、静脉输液治疗护理、血站采供血技术、医院感染管理、护理 管理等某一领域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护理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 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护理实践。
(2)具有丰富的护理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疑难复杂 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病情观察、评估、 干预及应急处理的能力。
(3)重点从技术能力、教学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 价,将护理实践次数、技术创新项目数、应急处置次数、教学培 训时长、患者安全案例、质量改善项目数及护理并发症发生例次 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2。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 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3 项(每项 提供 1 份):
1.副主任护师
(1)解决复杂护理问题、参与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形成的院 级以上护理案例、护理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护理专业相关 的技术专利或获得的创新奖项。
(3)结合护理专业实践开展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科研工作,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护理 学相关专业教材、著作等。
(4)主要参与的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得的科 技成果奖或中华护理学会及其分会护理科技奖;教学奖励等成果。
(5)向大众普及护理专业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6)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护理专业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护 理指南、专家共识等。
(7)通过带教一定数量见习/实习生、进修生等人员,以及 所承担教学课题、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等形成的人才培养工作 报告。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2.主任护师
(1)熟练解决护理专业疑难复杂问题、主持开展新技术新 业务形成的院级以上示范性护理案例、护理操作视频、应急处置 情况报告等。
(2)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在推动医护一体化、 多学科合作等护理新模式建设方面形成的项目报告、技术专利或获得的创新奖项。
(3)结合护理专业实践开展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科研工作,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论文;以 主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
(4)主持的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得的科技成 果奖或中华护理学会及其分会护理科技奖;教学奖励等。
(5)向大众普及护理专业知识形成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 普作品。
(6)主持研究并形成的护理专业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护 理指南、专家共识。
(7)通过带教一定数量进修生、专科护士等人员,以及所 承担教学课题、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等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