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例分析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不是代购,但是因有海外购物的需求,也会涉及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下面就给大家举个例子说明一下这个这个问题。
2019年至2021年间,汤某明知“德曼”公司通过水客手段运输货物入境,仍从境外卖家处订购商品并将所订购商品邮寄至“德曼”水客团伙在澳门的仓库,再由该水客团伙将其订购的商品在未经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由拱北口岸运输入境。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汤某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83423.17元。
汤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水客团伙将境外货物运输入境,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鉴于汤某在被查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悔罪,积极缴纳罚金等,故依法可对汤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汤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汤某偷逃的税款,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走私物品,依法予以处置。
什么是走私?
走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什么是“水客”?
“水客”一词的来源与“水货”有关。“水客”通常是利用便利的通关条件,频繁携带、运输应税货物、物品或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从中赚取“带工费”,或自行售卖赚取商品差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从境外采购物品时,均应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可能面临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