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纠纷律师

购房纠纷律师: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交房"与"收房"的界定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购房者与商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往往会出现因对合同约定的条款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争议。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关于交房时间及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问题。《合同法》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法律责任。那么,对于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问题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一、"交房"的含义 所谓 " 交房 " , 是指房地产企业向购房者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占有;
2、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到买受人的名下;
3、按约定支付价款;
4、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5、配合买受人在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6、协助买受人进行物业验收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
二、"收房"、"验房"、"验收入住"、"入住"的含义:
1、收房:
《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房地产项目竣工后,房地产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2、验楼:
《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房地产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备案";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所谓验楼是指在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等有关各方人员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的过程。
3、入伙即业主搬入自己购买的住房居住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意见(试行)》第七十八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4、入住是指业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之后正式成为该物业的使用者。
以上这些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