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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的运用:诉讼、转让、许可。

2023-01-09 14:58 作者:bili_79205904472  | 我要投稿

在专利获得授权后,最常用的几种实施方式包括:专利许可、专利转让和专利诉讼。

专利转让一般都是通过购买专利时实现专利权变更的一种方式,就是指权利人将其专利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A拥有一批专利,B购买了这批专利,专利权人由A变成了B,这就是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的几个关键环节就是寻找转让途径、签订合同、在专利局完成专利变更。通常,在签署合同时,转让方会协商保留专利的使用权。即,专利权从A转让给B时,A往往会要求在协议中约定,A虽然不再拥有该专利,但是仍被许可使用。

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类似的地方是,这两张方式都是专利权人授权第三方使用专利的方式。但是不过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方式,简单来说就类似卖房和出租房的区别。转让类似于卖房,买家完全拥有了这个房子,而许可类似于出租房,租客只是获得了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当然,实际情况会更复杂一些,这个类比是为了方便理解。

具体来说,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的行为。通过专利许可,专利权人是不会发生变化的,被许可方的权利,是受许可合同约束的。期限、权利范围、地域等等,都可能受到不同层面的限制,这个就取决于双方的意愿、需求及合同的约定了。简单来说,A拥有一批专利,B的产品需要用到A的专利技术,B向A支付一定费用,A允许B使用其专利技术,这就是专利许可。不过A允许B使用的时间、范围、是不是独家许可给B使用,就是要具体协商的了。当然,专利许可还有多种形式,譬如独占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交叉许可等。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专利诉讼从广义上讲有多种形式,我们本处是指专利权人针对侵权人发起的专利诉讼。《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也就是说,如果专利权人发现有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可以发起专利诉讼,以便争取赔偿并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占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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